1XXXXXX矿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合同法》,自愿投资入股组建本公司。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住所:XXXXX邮政编码:XXXXX法定代表人: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锑、铁、锌、铅等矿产品加工、销售。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第五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参股比例出资时间40%60%合计100%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股东会成员和监事;(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其它权利。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部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股东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的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10万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第十六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三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力。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由股东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本章程第十三条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规定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应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4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九条公司设立股东会,其成员2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由股东委派产生)。其中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条股东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应会议召开十日前通过全体董事。第二十一条股东会应对所议的事项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5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除应由股东会决定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二十三条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按公司章程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公司章程规定其它职权。临时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忠实6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赔偿责任。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3年,由股东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也可由股东委派产生),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如何主持股东会议和股东会议;(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在入情入理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股东会报告;(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股东会任免;(六)其他职权。第八章财务、会议、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议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7(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第二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一年公司亏损的,在依照钱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条公司营业期限十年,从《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会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8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及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七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审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营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