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宪法知识领会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国家引言“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习近平有关宪法的困惑①为什么中央在提出依法治国后还要提出依宪治国?②依宪治国与“宪政”是什么关系?③宪法与党章谁效力高?④宪法中序言部分有什么用?⑤与民法、刑法相比有什么不同?⑥宪法有用吗?跟我有什么关系?⑦宪法能保护我的权利吗?怎么保护?⑧宪法在实践中如何运用的?...................中国十年来十大典型宪法事例:1、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宪法宣誓制度2、2007年69名学者签名建议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事件3、2016年辽宁贿选案4、2016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5、2012年四川农民与国家争夺乌木归属权案6、2013年人大代表提案收回税收立法权7、2013年唐慧案8、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因刚果(金)案解释香港基本法9、2011年乌坎村农民因土地问题向政府抗议10、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目录一、学习和领会宪法的背景和意义二、学习和领会宪法需了解的宪法知识四、学习和领会宪法的几点思考三、学习和领会实宪法中遇到的问题一、学习和领会宪法的背景(一).从依法治国到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法”,而“依宪治国”的核心在于“宪”,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意,是依法治国的灵魂。1.依宪治国的衡量标准一是宪法的权威真正得以确立;二是公民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三是国家权力的运行受到严格的制约和监督。2.依宪治国的目标和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完善国家权力配置(二).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地位阶级性目的和价值的普适性相对恒定性代表的是统治阶层的利益和意志以维护民众的权利为基础宪法内容相对稳定,修改启动及修改严格1.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2.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抵触;3.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特征:二.学习和领会宪法需要了解的知识(一).宪法的产生源于法治理念:约束公权力和保障人权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在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活动的原则。后来人们就把规定带一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1215年)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理论和法律基础,确立了议会所拥有的权力高于王权的原则,标志着君主立宪制开始在英国建立,为英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扫清了道路。(1689年)即《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颁布)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肯定了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等原则。美国1787年宪法。宪法文本包括序言和7条条文,分别规定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地方权限、宪法的修改和批准方式、联邦宪法的效力、宪法的批准等。200多年来,又通过了26条宪法修正案,并施行到今。1.建国前我国的宪法实践历程“逼上梁山”的清末修宪转瞬即逝的民主共和(二).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军阀混战的宪法闹剧一党独裁下的“训政”小结:建国前我国的宪法实践运动的教训1).缺少妥协精神,是宪法实践失败的重要文化条件。2).宪法实践的失败在于缺乏足够社会力量的支持。3).统治者在社会危机面前缺乏改革的主动,从而一再丧失宪法实施的良机。4).缺少一次真正意义的民主法治思想的启蒙和传播。2.建国后我国的宪法实践历程1967年8月刘少奇在被批斗时,拿出宪法抗议:“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你们怎么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1958年8月,毛泽东在北戴河召开的协作区主任会议上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不记得。我们基本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刘少奇同志提出,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邓小平“一个国家的法治兴衰,是与领导人的宪法意识分不开的”–邓小平“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的讲话82年宪法93年修正案99年修正案04年修正案第一阶段(1978年-·1997年)法制建设恢复时期。第二阶段(1997年--2012年)依法治国成为党的治国方略。第三阶段(2012年至今)依宪治国正式写入党的文件中。88年修正案1).宪法的实践活动,不可忽视立宪的根本2).宪法形式上的完美,不等于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政治的实现3).克服法律工具主义影响,树立宪法权威观念建国后我国的宪法实践活动总结1.依宪治国与“宪政”是一回事吗?“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2014年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上的讲话西方宣扬的“宪政”,是特指西方的法治发展模式,如三权分立、多党制等。三、学习和领会宪法中遇到的问题2.宪法与党章的关系宪法党章区别国家的根本大法党的一切活动与建设的最高准则调整国家、社会、公民之间的关系规范党员的行为,促进党内关系和谐共同点宪法本身需体现党章的政治理念,由此也将党的执政方式提升到合法化的角度“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新形势下,执政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1).宪法是政治法吗?宪法的政治性表现在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制度、公民权利等政治性内容。宪法不是一个政治文件,而是一个法律,它应具有法律的一般特性:即具有明确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强制性。3.学习宪法应厘清的错误认识2).宪法的最高性在哪里?第一,它是一切法律制定的最高准则,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它的原则相抵触,与它抵触的法律将被宣布无效或撤销。第二,它是公民权利保护的根本手段和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措施。3).公民能违宪吗?宪法是唯一一个人民可以直接用来约束政府的法律。“宪法是一张写满公民权利的纸”。--列宁(一)树立制度自信认真学习领会宪法内容四、学习和领会宪法的几点思考1.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3.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和基本框架—2011年7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上的讲话》(二)增强宪法意识普及宪法文化弘扬宪法精神1、增强宪法意识普及宪法文化宪法意识的内容大体概括为:1)人们对现行宪法规定内容的理解和掌握;2)对于现行宪法的态度和感情;3)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个人行为合宪性的评价和看法;4)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要求;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来自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习近平2、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三)推动宪法实施制度的完善让宪法“活起来”我国宪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宪法权威不足;2.宪法监督制度还未健全;3.宪法适用性不强;1、推动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提高宪法实施效率1.议会或权力机关监督;2.普通法院监督;3.专门机构监督;三种监督模式:多种监督手段1.事先监督或事后监督;2.主动监督或被动监督;3.多种手段的混合;2、推动健全宪法解释机制有效推进宪法实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宪法解释的形式:1.对宪法文本上词语内涵的解释;2.引证宪法文本解决实际问题时的解释;宪法规范和条文的特点:稳定性;模糊性;抽象性;开放性;广泛性;3、推动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宪的法律法规和行为提升宪法权威第九十九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第九十七条(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结束语宪法的至上地位,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