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石购销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矿石收购工作的管理,规范矿石收购工作的程序,确保收购矿石的质量,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一、收购矿石的工作原则: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充分发挥优势,利用社会资源、互利互惠、买卖公平、遵纪守法。二、矿石收购的工作程序:(A.1)矿石资源调查→(A.2)预采样并送检→(A.3)矿石定价→(A.4)编制矿石收购计划→(A.5)签订矿石购销合同→(B.1)取大样送检→(B.2)安排起运和现场监装→(B.3)计量→(B.4)取小样和现场监卸→(B.5)制样化验→(B.6)结账→(C.1)报表上报→(C.2)收矿工作总结及责任追究三、工作内容:(A.1)矿石资源调查:购矿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周边或相关地区的矿产资源进行摸底调查,了解矿产品行情,并及时上报公司。(A.2)预采样并送检:由购矿单位牵头对原矿和精矿组织摸底取样,并送相关部门进行化验分析和选矿实验。(A.3)矿石定价:公司成立由总经理、生产副总、行政副总、选矿厂厂长、化验室、调度室、财务及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矿石采购领导小组。根据(A.1)(A.2)项内容,采购领导小组进行经济效益测算,并确定矿石收购价格并添报矿石采购评价表。此项工作由办公室备案待查;参与人员要对经济效益测算的内容保密,否则视为违纪。(A.4)编制矿石收购计划:购矿单位按照公司实际生产需要,依据周边资源情况,编制矿收购计划,审核通过过后,依据以上各款工作内容,下达矿石收购计划。(A.5)签订矿石购销合同:根据以上各款的工作内容,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及购矿单位共同签审。审核前要详细核实供矿单位的经营资质(即相关证照资料)齐全,确定矿产资源的合法性。购销合同由行政副总负责制定,切实保障公司利益并且合法有效。(B.1)取大样送检:购矿负责单位依据矿石购销合同,组织相关部门取矿石化验大样,取样过程要严格,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化验结果报购矿主管部门确认(并保留化验原始凭证),没达到合同规定质量的不安排起运。(B.2)安排起运和现场监装:在完成以上各款并得到确认后,购矿主管部门即可安排供矿单位按时按量送矿石。供矿单位在装车起运时,购矿主管部门至少安排2人现场监管,每张单据必须有监管人签字,否则不能起运。(B.3)计量:矿石过磅计量时购矿方至少要有2人现场监磅,接受过磅前必须有现场监管人的签字,以保证磅单的有效性,过磅后保留原始凭证。(B.4)取小样和现场监卸:取小样由化验室执行,供矿方可派人监管,购方当值人员不少于2人,所取矿样要缩分成两份,一份送制样间制样,另一份封存做备查。(B.5)制样化验:制样化验必须按照化验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B.6)结账:财务部门依据磅房开据的过磅单报表、化验结果等,按照矿石购销合同商定的价格结算(有预付款的,在结算时扣除)。(C.1)报表上报:每月25日前,购矿相关部门将购矿数据汇总,由相关领导签字,以书面EXCL表格的方式,送达财务部。(C.2)收矿工作总结及责任追究:每次采购工作完成后,进行采购工作总结,对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四、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责任感,在购矿过程中要秉公办事,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五、工作纪律(1)工作人员与供矿单位进行业务往来时,必须在2人以上(如:监管、过磅、相关取样制样、化验等),接收公司监督。(2)不得已任何形式的理由和借口或向供矿单位索要财物。(3)不得向供矿单位泄露矿石收购效益的测算情况。六、责任追究(1)对在采购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相关环节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及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的大小,分别予以相应的处分,触犯国家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2)对违反本制度及流程进行违规采购者,不管发生在哪一级领导,均追究责任;(3)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在本制度的其它环节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执行到下一环节;七、其他:未尽事宜在收矿工作会议上协商解决本办法自下发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