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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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李青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推进城镇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建设速度越来越快,工程技术难度也越来越高。一些新型、大型,超高、超深、超长、超大的工程占到一定比重,特别是新工艺、新技术大量应用,超高层建筑不断涌现,如何确保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是摆在工程建设者和工程质量监管者面前的一道难题。一、高层建筑及其施工技术特点高层建筑主要是指建筑本身的高度或层数超过一定的范围,这类建筑均被称之为高层建筑。对于高层建筑的界定各国均有着不同的标准,如美国将7层或是24.6m以上的建筑称为高层建筑,英国则是将高度≥24.3m的建筑称为高层建筑。中国为简化统计口径,建设部从1984年起规定,不论是对住宅还是非住宅工程,一律以10层作为高层建筑统计的起点。10层及10层以上或者高度超过28m的建筑工程称之为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称为超高层建筑。(一)高层建筑简介一、高层建筑及其施工技术特点可以说高层建筑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因为当城市的生产及消费发展到某一特定程度时,都会把提高建筑的层数作为建设重点。根据大量的实践经验证明高层建筑能够带来较为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主要是由高层建筑自身的特点决定的。高层建筑具有如下特点:1、可以使人口集中,并以建筑内部的横向及竖向交通缩短各个部门间的联系距离,进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2、有效地缩小了建筑占地面积,使其在城市中心选址变为可能;其三,可使市政建设投资大幅减少,经济效益良好。一、高层建筑及其施工技术特点与低层、多层建筑的施工相比,高层建筑施工具有如下特点和相应问题:1、工程量大,施工协调管理难度大。由于高层建筑的工程总量较大,分项工程项目较多,从而形成了多单位、多工种共同作业的局面,尤其是一些较为复杂且大型的高层建筑,一般都是设计、准备、施工一并进行,总承包与分包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彼此之间的协作关系十分复杂。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组织计划以及协调管理等方面的难度。为此,应在施工过程中,强化集中管理。(二)高层建筑施工技术特点一、高层建筑及其施工技术特点2、空中作业高度大,垂直运输量大,安全隐患多。当前世界上最高的建筑为阿联酋的哈利法塔高达828米,这些高度都在不断地挑战着工程的极限。随着建筑高度的增加,风速也不断的增强,施工操作层的实际温度也越来越低,高空作业环境非常恶劣。另外受作业空间的限制,施工设备使用率降低。而高层建筑因其楼高层多,从而使得垂直运输工作量相对较大。高空作业需要处理大量的建筑材料、机具设备以及人员运输等工作,施工过程中尤应注意该环节的安全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安全事故。一、高层建筑及其施工技术特点3、基础开挖深度大,支护结构费用高。由于高层建筑本身体量较大、高度较高,故此其整体稳定性至关重要。为有效地确保高层建筑稳定性能够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地基基础的埋深度应不小于建筑实际高度的1/12,若采用的是桩基础结构,除应不小于建筑高度的1/15外,还应有至少一层的地下室结构。因此,对于基础开挖及支护结构,施工时尤需高度重视,避免对周围环境及建筑物安全造成影响。4、建筑工期长,恶劣气候的季节性施工措施不可避免。据不完全统计,普通的高层建筑施工周期大约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方可完成,工程作业要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随着季节的变化,雨雪对高层建筑施工和人员安全的保证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一、高层建筑及其施工技术特点施工方要统筹各个部门的施工进度,制定科学有效的施工计划,完善恶劣气候的季节性施工措施,做好预算,控制好项目投资,确保项目投资能够确保施工质量。5、高层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多,对施工人员技术水平要求高。在高层建筑当中,一般以钢筋混凝土为主要结构材料,与之相关的施工技术也随之成为主要施工技术。而在大部分的高层建筑施工中,采用的基本都是现浇钢筋混凝土,这就需要对钢筋连接、模板加工、结构安全以及高性能混凝土等施工技术进行重点研究。同时,建筑消防、装饰、防水等要求也相对较高,这些都对施工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6、影响高层施工因素多,对项目的系统管理要求高。二、高层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技术标准、对参与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抽查的活动。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抽查的活动。而监督抽查是指监督机构通过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执法检查的活动。(一)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二、高层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另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还应做好当地工程质量的宏观管理和重点工程质量的管理以及对参建各方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1、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二、高层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2、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程序:(1)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2)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4)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情况;(5)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6)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7)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3、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方法:监督方法主要是抽查、巡查、核查。二、高层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1、建筑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抽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5)《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列》(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7)《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8)《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二)建筑工程质量行为监督二、高层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9)《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10)《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巡查管理办法》2、对建筑工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的基本步骤:(1)应做工作(义务)的按时性;(2)应做工作措施的完善性;(3)应做工作的效果;(4)评价、处理。3、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抽查重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自觉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对工程质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二、高层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3.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抽查重点(1)按按规定报审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2)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证。(3)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4)按规定委托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建立自行管理的工程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要求。(5)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6)不得任意压缩工程建设合理工期。(7)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重新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二、高层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8)按合同约定,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9)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应委托相应资质检测单位进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10)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承重结构。(11)按规定组织住宅分户和竣工验收。(12)不得将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验收。(13)不得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14)工程竣工验收前按规定设置永久性标牌。(15)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二、高层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3.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抽查重点(1)禁止未取得资格证书承揽工程,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禁止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违法分包和转包所承揽的工程。(2)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3)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必须真实﹑准确(4)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5)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6)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勘察技术问题。(7)对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工程提出质量要求﹑施工措施。二、高层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8)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9)签发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文件,确定设计变更是否为重大变更。(10)参加工程事故问题的处理。3.3、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抽查重点(1)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禁止用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的,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并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3)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及配备符合有关要求;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及配备符合有关要求。(4)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二、高层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5)严格执行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6)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进场验收并按规定在监理本单位见证下取样和送检。(7)对重大质量风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按规定委托专家进行论证。(8)按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检验评定,对重要分部及单位工程相应出具施工质量自评报告。(9)认真整改质量问题;积极处理质量事故。(10)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及时返修。二、高层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11)按要求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工程施工文件资料,确保真实﹑及时﹑准确﹑有效。(12)签署质量保修书并履行保修义务。3.4、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抽查重点(1)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禁止用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2)不得转让监理工程。(3)按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人员资格配备和到位情况应符合有关要求。(4)严格执行经批准有效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监督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二、高层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5)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按规定进行验收。(6)见证涉及结构安全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及送检。(7)对重点部位、关键分项工程实施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8)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9)对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并复查质量问题整改情况。(10)定期(每月)将所监理项目质量状况应及时上报质量监督机构。(11)按要求收集、整理监理资料。二、高层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3.5、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抽查重点(1)检测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符合有关要求。(2)按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揽业务。(3)检测内容和方法符合技术标准规范。(4)检测过程和检测报告程序符合规定,检测数据及结论真实、准确。(5)不合格检测数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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