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水电-冯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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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宣贯材料第7章、第9章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冯小军(028-87123801)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7.1一般规定•一、计划出版社、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管理单位协调出差错,前者为赶在国庆前出版,刚好遇国庆大假。•二、本节7.1.1、7.1.2、7.1.3为强制性条文。•三、《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中以黑体字刊出的强制性条文,仅针对2001年及2005年局部修改过的条文。其余未修改的强制性条文仍然属于强制性条文,具体请按照建设部建标〔2002〕219号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的规定执行。•四、7.1.1条:高层建筑消防主要立足于自救,目前我国的指导思想是以消火栓为主,故此次修订基本上都放宽要求。与国外发达国家立足以自喷为主不一样。•五、7.1.3条:目前室内消防给水分为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确定高压或临时高压的判断标准:火灾时启不启水泵。上海在两者之间增加稳高压(准高压)给水系统,该系统供水条件在两者之间。工程上使用较多,属于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范畴。7.2消防用水量•一、本节7.2.1、7.2.2、7.2.4为强制性条文。•二、7.2.2条:表格有错,原因:分两次修改,第一次修改后报批后未出版,建设部要求增加修改内容,第二次修改后未对前一次的修改进行调整,一起出版。•表7.2.2中高级住宅在3.0.1条已经去掉,取消高级住宅定义,相关条文未做修订。执行时可适当放宽。•表7.2.2中第四大行的2、3两款与3.0.1条中的3、4两款不一样,按照3.0.1条中的3、4两款统一。此两款决定其用水量的设计。具体修改见下:•去掉每层,改为:•2、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7.2.4下列建筑应设消防卷盘:•1、高级旅馆(指三星级及以上的旅馆)•2、重要的办公楼•3、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4、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7.3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一、本节7.3.1、7.3.2(1、2)、7.3.4、7.3.5为强制性条文。•二、消防水池容积计算问题(个人意见)。7.3.3条规定水池不论什么情况下都要储存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的消防用水量,新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已•经实施,主要是考虑到卫生方面的要求,第3.2.8条规定生活水池与消防水池应分开设置,目前设计院按此设计的多。这样就出现新问题,消防水池储存的水长期不用,有的也许几年都可能不用,几百甚至上千吨水要求业主经常更换不现实,经常更换造成浪费,不更换消防水池水久了后变质,有可能造成水泵、阀门或者喷头的堵塞,特别是喷头。目前该条款实施不久,还未发生相关的问题。•中国年缺水近400亿立方米,2004年中国总用水量达5500亿立方米,较上年增长3.4%,全国79个城市缺水,超过2300万人口、1300万头牲畜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中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全国660座城市中有400多座缺水,110多座严重缺水,此外还有20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水利部搞“节水中国行”,节约淡水资源。•解决办法:•1、提高市政供水能力,如上海许多建筑不设消防水池,允许直接从市政管网取水。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而定。•2、如消防给水管道为环状,进水管完全能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仍能供水,可以扣除补水量,从而减少消防水池容积,水量小,为建筑业主定期换水提供较可行的基础。•3、其他更好的办法。•三、7.3.5条,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原来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增加共用高位消防水箱。对高位消防水箱增加要求:•1、应满足7.4.7条的相关规定;•2、应设置在高层建筑群内最高的一幢高层建筑的屋顶最高处。•问题:高层建筑群内几栋相同高度的建筑,条文已经放宽,建议相同高度建筑每栋都设置一个,然后形成环网。见图2。高层建筑1高层建筑2高层建筑3高层建筑4高层建筑5屋顶水箱屋顶水箱高层建筑4高层建筑3高层建筑2高层建筑1高层建筑屋顶水箱•四、7.3.6条,与本条的条文说明及7.4.5条的条文说明有冲突,本条条文应该去掉室外两字。•室外消火栓用途:一是室外灭火之用,一是水泵接合器取水供室内之用。•可扣除可供使用的市政消火栓,取水口或取水井的数量。7.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一、本节7.4.1、7.4.2、7.4.6(1、2、7、8)、7.4.7(5)(含大款)为强制性条文。•二、增加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可设一根立管。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主要考虑以下原因:1、每个单元每层面积不大,火灾危险性不大;2、设置两条竖管的确有困难;3、节约投资。•问题:因单元式住宅结构问题,不能按照7.4.1条形成环网的,针对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可不形成环网,但要求每根立管顶部增加一个排气阀,保护管道、阀门及水泵,对以上损害较大(实验室有先例)。•三、7.4.5.2条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条文说明中:只有采用串联给水,上区用水从下区水箱抽水供给,可仅在下区设置泵接器。现工程中大量采用减压阀进行分区,仅在高区给水干管上设置。亦可行,但注意:•1、水泵接合器的设置要便于火灾时使用方便,不能设置于玻璃幕墙等处的下方;•2、建议设置减压阀的地方,设置人可以操作的旁通管道及控制阀门;•3、国外不鼓励使用减压阀,可靠性不能保证,倾向于采用多口水泵。•四、7.4.6.5条•1、栓口的静水压力由0.80MPa改为1.0MPa(日本不超过0.70MPa,原苏联不超过0.90MPa);主要考虑以下原因:•(1)我国供水管道产品质量和承压能力提高;•(2)为便于工程设计和施工;•(3)节约投资。•2、减压装置改为减压措施,为了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以前多采用减压孔板、减压管等,现多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7.5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1、本节未作修改;•2、本节无强制性条文;7.6灭火设备•一、本节7.6.1、7.6.2、7.6.3(1、2、3、4)、7.6.4、7.6.7(1—6)为强制性条文。•二、此次修订弱化自喷系统,原因以下:•1、高层建筑发生火灾规模减少;•2、节约投资;•3、我国人们的生活心理习惯。•三、住宅虽然不是突出矛盾,但我国住宅火灾的发生率比较高,最近七年(1997—2003年)平均每年44040起,占全年总火灾数的39.3%;造成死1523人,占全年火灾死亡人数的59.3%;伤1588人,占全年火灾受伤人数的37.4%;直接财产损失24847.1万元,占全年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总数的21.3%。只是没有造成大的不良社会影响。•四、7.6.1条。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以下部位可不设置自喷系统:•以前(还保留):•1、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厕所;•2、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增加以下部位可不设:•1、游泳池;•2、溜冰场;•3、a:不设集中空调且b: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五、7.6.2条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以下部位可不设置自喷系统:•以前(还保留):•1、普通住宅;•2、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增加以下部位可不设:•1、游泳池;•2、溜冰场;•3、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4、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另(个人意见):7.6.1.及7.6.2条中无任何可燃物的水箱间可不设。•六、7.6.3条:二类高层建筑改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放宽,住宅可都不设。•公共建筑下列部位应设自喷系统:•1、公共活动用房;•2、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3、自动扶梯底部;•4、可燃物品库房。•七、7.6.4条:加强公共活动场所的力度。条文说明列举了公共活动用房。•高层建筑中的以下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空调机房•3、公共餐厅•4、公共厨房•5、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八、7.6.6条:•1、明确不能用卤代烷1211、1301,原因是卤代烷对环境及大气层破坏严重,国家已限制生产和使用;•2、7.6.6.1燃油、燃气的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宜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放宽以上部位要求,可与大楼的自喷系统合用,主要为节约投资,但要注意:这些场所油应比较少,如储油间不行。•3、条文说明与条文不一致,推荐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对油类火灾效果比较好的灭火系统,当然在油比较少的情况下为节约投资亦可采用自喷系统。9电气•此章节修改不多,平时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也不多,此次修改主要增加一节内容9.5“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以及不同类型电缆的敷设要求。9.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一、本节9.1.1、9.1.2、9.1.3、9.1.4(1、2、3、4)为强制性条文。•二、9.1.1条•1、增加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具体设置要求见9.5节规定。•2、《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由《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代替。•3、规范列举了三种一级负荷供电。两路电源引至一个区变,由区变引两路到建筑不属于一级负荷供电。•三、9.1.3条:“专用的供电回路”指消防用电设备,可包括不同的消防用电设备,但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监控系统虽与消防一样供电要求高,也不应与消防用电合用线路。•四、9.1.4条•1、明确“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2、对不同(暗敷、明敷)敷设方式提不同要求;•3、设计要对防火保护时间提要求。时间可不一样;•4、阻燃或耐火电缆,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5、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敷设。•矿物绝缘电缆由铜芯、铜护套和氧化镁绝缘等全无机物组成,具有良好电性能(电流变化小)、机械物理性能、耐火性能,在火灾条件下不会放出任何烟雾及有害气体,,其综合性能好。9.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一、本节9.2.1(1、2、3、4)、9.2.2、9.2.3、9.2.5、9.2.6为强制性条文。•二、9.2.5条,保护罩用途:灭火时保护灯具不受影响。自发光型可不设。•三、连续供电时间要求(20或30min)与产品的国家标准(60min)GB17945-2000不一样,要同时满足。9.3灯具•一、本节9.3.1、9.3.2两条都为强制性条文。未做修改。9.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一、本节9.4.1、9.4.2(1~15)为强制性条文。•二、9.4.1条: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以前都要求设置报警系统。放宽要求,修改后游泳池、溜冰场、卫生间三个部位可不设。•三、9.4.2条:对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放宽要求: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可不设报警系统,增加后三项。我国高层商住楼多,取消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影响很大,主要考虑投资、人们的习惯及实际火灾情况等方面。•应设置报警系统的部位见规范。•如商住楼住宅部分有需要联动的消防设备,应考虑设置探测器。9.5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一、本节为新增章节,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还无相应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相关单位正在编写,准备纳入火规中。•二、推荐性条文,要综合考虑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人员及业主的投资。其他•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问题:对水消防系统,不同系统有不同的控制要求。•1、消火栓:每个消火栓处有启动按钮,控制室、水泵房有手动启动按钮,不联动启动,启动后不用水对泵、阀门及管道损害大。•2、自喷:不同的类型控制要求不同,了解一些基础知识。(湿式、干式、预作用、雨淋等)•二、4.1.5条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4.1.5A高层建筑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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