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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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7.1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7.2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7.3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点7.4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规体系7.5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程序7.6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7.7环境影响报告书7.1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从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之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开始引入我国。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一些专家、学者,在报刊和学术会上,宣传和倡导环境影响评价,并参与了环境质量评价及其方法的研究。1977年中国科学院召开“区域环境学”讨论会,推动了大中城市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979年11月在南京召开的中国环境学会环境质量评价委员会学术座谈会上。编写了“环境质量评价参考提纲”,为各地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研究提供了方法。1978年12月31日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在《环境保护法工作汇报要点》中,首先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意向,1979年4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在《关于全过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中,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方针政策再次提出。1979年9月,《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建立起来。7.2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规范建设阶段2、强化和完善阶段3、提高阶段1、规范建设阶段1979年至1989年,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的规范建设阶段。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后,在以后颁布的各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不断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规范,通过行政规章,逐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范围、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方法也不断完善。2、强化和完善阶段1990年至1998年期间,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的强化和完善阶段。1989年12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到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和完善的阶段。3、提高阶段1999年至今,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的提高阶段。1999年1月20~22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贯彻《条例》,把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向了一个新的时期。7.3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点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时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逐渐形成的。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主现行法律法规中都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包括区域开发、流域开发,工业基地的发展计划,开发区建设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决策行为和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的制订,没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2)具有法律强制性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国家环境保护法明令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以法律形式约束人们必须遵照执行,具有不可违背的强制性,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这一制度。(3)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多年来,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一直纳入到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中。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对各种投资类型的项目都要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开工建设之前,完成其环境影响评价的报批。(4)分类管理国家规定,对造成不同程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必须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可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而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可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5)实行评价资格审核认定制为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自1986年起,中国建立了评价单位的资格审查制度,强调评价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与评价内容相适应的固定在编的各专业人员和测试手段,能够对评价结果负起法律责任。7.4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规体系目前,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是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几个层级组成的。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部门行政规章: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地方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条例、办法、政府令等。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法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的城市规划法规划法中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细则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定有关法律中的政策及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定经济发展规划、社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具体规定已有的法规建议制订的法规图环境影响评价法规体系国家环保总局、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行政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已从建设项目扩展到区域、流域开发和工业基地经济发展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下一步应对政策执行、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真正做到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7.5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程序(一)环境影响分类筛选凡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二)评价大纲的审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大纲,评价大纲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设计,应在开展评价工作之前编制。评价大纲由建设单位向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情况确定审评方式,提出审查意见。(三)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管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一经确定,承担单位要根据批准的评价大纲开展工作,同时要编制其监测分析、参数测定、野外实验、室内模拟、模式验证、数据处理、仪器刻度校验等在内的质保大纲。承担单位的质量保证部门要对质保大纲进行审查,对其具体内容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把好各环节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关。为获得满意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和工作程序而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活动是确保环境评价质量的重要措施。(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审批程序: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提出,报主管部门预审,主管部门提出预审批意见后转报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另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等发生较大改变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对于环境问题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可提交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各级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在审批环境报告书时应贯彻下述原则。①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做到合理布局。③审查该项目的技术与装备政策是否符合清洁生产。④审查该项目是否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⑤审查该项目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⑥审查该项目建成后是否能维持地区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7.6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低等级,编制评价工作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得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如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对原选厂址给出否定结论时,对新选厂址的评价应重新进行,如需进行多个厂址的优选,则应对各个厂址分别进行预测和评价。(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等级是指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和各专题其工作深度来划分,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划分分为三个工作等级。一级评价最详细,二级次之,三级较简略。(三)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总体设计和行动指南。评价大纲应在开展评价工作之前编制,它是具体指导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文件,也是检查报告书内容和质量的主要判据。评价大纲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总则(包括评价任务的由来,编制依据,控制污染和保护环境的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评价项目及其工作等级和重点等)。②建设项目概况。③拟建项目地区环境简况。④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内容与方法。⑤环境现状调查(根据已确定的各评价项目工作等级、环境特点和影响预测的需要,尽量详细地说明调查参数、调查范围及调查的方法、时期、地点、次数等)。⑥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包括预测方法、内容、范围、时段及有关参数的估值方法,对于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应说明拟采用的评价方法)。⑦评价工作成果清单,拟提出的结论和建议的内容。⑧评价工作组织、计划安排。⑨经费概算。(四)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评价环境现状的调查目的都是为了掌握环境质量现状或本地,为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和累积效应分析以及投产运行进行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因此,调查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环境现状调查的一般原则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点,结合各单项评价的工作等级,确定各环境要素的现状调查的范围,筛选出应调查的有关参数。若这些引进资料仍不能满足需要时,再进行现场调查或测试。(2)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调查的方法主要有:搜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和遥感法。表对这三种方法进行了比较。通常这三种方法的有机结合、相互补充是最有效的和可行的。环境现状调查三种方法的比较方法搜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遥感法特点应用范围广,收敛大,较节省人力、物力、时间直接获取第一手资料,可弥补搜集资料法的不足从整体上了解环境特点,特别是人们不易开展现状调查的地区的环境状况局限性只能获得第二手资料,往往不全面,需要补充工作量大,耗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往往受季节、仪器设备条件的限制精度不高,不宜用于微观环境状况调查,受资料判读和分析技术的制约(3)环境现状调查的内容①地理位置。②地貌、地质和土壤情况,水系分布和水文情况,气候与气象。③矿藏、森林、草原、水产和野生动植物、农产品、动物产品等情况。④大气、水、土壤等和环境质量现状。⑤环境功能情况(特别注意环境敏感区)及重要的政治文化设施。⑥社会经济情况。⑦人群健康状况及地方病情况。⑧其他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现状资料。(五)环境影响预测(1)预测的原则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及方法应按相应评价工作等级、工程与环境的特性、当地的环境要求而定。同时应考虑预测范围内,规划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2)预测的方法通常采用的预测方法有数学模式法、物理模型法、类比调查法和专业判断法。预测时应尽量选用通用、成熟、简便并能满足准确度要求的方法。环境影响预测常用的方法序号方法特点应用条件1数学模式法计算简便、结果定量。需要一定的计算条件,输入必要的参数和数据模式应用条件不满足时,要进行模式修正和验证,应首先考虑要用此法2物理模拟法定量化和再现性好,能反映复杂的环境特征合适的实验条件和必要的基础数据,无法采用方法1,而精度要求又高,应选用此法3类比调查法半定量性质时间限制短,无法取得参数、数据,不能采用方法1、2时可选用此法4专业判断法定性反映环境影响某些项目评价难以定量时,或上述三种方法不能采用时,可选用此法(3)预测阶段和时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分三个阶段(即建设阶段、生产运营阶段、服务期满或退役阶段)和两个时段(即冬、夏两季或丰、枯水期)。(4)预测的范围和内容为全面反映评价区内的环境影响,预测点的位置和数量除应覆盖现状监测点外,还应根据工程和环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要求而设定。预测范围应等于或略小于现状调查的范围。预测的内容依据评价工作等级、工程与环境特征及当地环保要求而定,既要考虑建设项目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也要考虑社会和经济的影响;既要考虑污染物在环境中的污染途径,也要考虑对人体、生物及资源的危害程度。(六)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关于环境影响资料的鉴别、收集、整理的机构机构,以各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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