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利率与金融资产价格利率是经济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金融变量,几乎所有的金融现象、金融资产均与利率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当前,世界各国频繁运用利率杠杆实施宏观调控,利率政策已成为各国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求,进而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利率政策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第一节利率一、利息信用产生于商品交换,利息形成于借贷活动。在现代信用经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是极其普遍的现象,债权人向债务人收取利息已成为很自然的事情,货币增值的概念也已深入到人们的经济观念之中。(一)、利息的性质利息是受信人支付给授信人超过本金部分的报酬。从货币资本的所有者角度来看,利息是放弃当前消费、让渡货币资本使用权应该获取的补偿、报酬;从货币资本的使用者角度来看,利息是使用非所有资本而支付的使用费、使用成本,因而其利润总是分为利息与收入两部分。在现代社会,利息是作为收益的一般形态的。在货币资本的借贷活动中,贷者拥有货币资本的所有权而能够获取利息,借者使用货币资本运用于生产过程而必须支付利息,因此,对借者而言,只有扣除利息所剩余的利润才是经营所得;对贷者而言,利息是货币资本收益的一般形态。利息的产生与商品交换密切联系,在商品交换发展的初期,借贷活动多为实物形式,利息是作为实物形式的一种报酬。随着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利息以货币形式进行计量,利息来自于产业资本的循环和增值过程,成为货币资本让渡使用权的代价和条件,因此,利息是信用活动的本质特征的表现,是信用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关于利息的性质,不同的经济学家有着不同的认识。英国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威廉·配第认为,利息和地租产生于同样的原因,利息是由于地租的存在才产生的,所以利息同地租一样都是公道的、自然的。地租是对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的补偿,利息是对货币贷放者贷出货币的报答,地租、利息是同一性质的附属物。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的著作中指出:“所谓利息,就是在一特定时期以内,放弃流动性的报酬。”①凯恩斯将利息说成是人们放弃流动性偏好的报酬。后凯恩斯主义重要代表人物、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托宾等认为,利息是货币持有者为抵御风险而采取的有意识的准备手段。托宾认为,保存资产的形式有两种,即货币与债券,货币是安全性资产,债券是盈利性资产,利息则是抵御风险的防备因素。威廉·配第的利息理论将利息作为地租的派生物,而不是货币投入生产过程后,从利润中分割出来的一部分,因而不可能揭示出利息产生的真正原因,也不能明确地说明利息是借贷双方利益共同分配的社会性质。托宾的利息是抵御风险准备的理论,阐明了利息对货币需求量的影响,但却没有揭示出利息与借贷的本质与关系。(二)、利息的本质利息的本质决定于利息的来源。马克思从借贷资本运动过程来分析利息的来源,并揭示了利息的本质。马克思指出:“贷出者把他的货币作为资本贷放出去,他让渡给另一个人的价值额是资本,因此,这个资本额会流回到他那里。但单是流回到他那里,还不是作①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第142页2为资本贷出的价值额的回流,而只是一个贷出的价值额的回流。预付的价值额要作为资本流回,就必须在运动中不仅保存自己,而且增值自己,增大自己的价值量,也就是带着一个剩余价值。”①这个剩余价值就是利息。也就是说,利息是产业资本家从其利润中分割出来的一部分,是作为借款的报酬付给货币资本家的。因此,利息就是利润的一部分。西方货币价格理论将利息视为资本的价格,其典型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洛克和法国经济学家杜尔阁。约翰·洛克认为,利息是贷款人承担了风险而应得的报酬,所得报酬的多少应该与风险的大小相适应,贷款的过程就是使用价值的转让过程。洛克认为,利息是货币的价值,利息率的高低决定于人们对货币需要的程度。杜尔阁认为,借贷是一种商业交易,在这种交易中,贷款人出卖货币使用权,借款人买进这种使用权,交易是在平等互利条件下进行的,贷款人贷出货币能够得到一笔利息,借款人借入货币加以使用后得到一笔利润。借贷活动就是等价交换过程,利息就是借用货币的价格,像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都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马克思也曾把货币借贷类似于商品买卖,认为“生息资本虽然是和商品绝对不同的范畴,但却变成了特殊商品,因而利息就变成了它的价格,这种价格,就象普通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任何时候都由供求决定。”②(三)、收入的资本化利息的独立化是收入资本化的基础。在利息作为独立范畴存在的条件下,人们将每一个固定的有规则的收入都视为是一定资本所带来的,即资本性收入,称之为收入的资本化。利息范畴的独立化,在人们的观念上产生了收入的资本化。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对于用借入资本从事生产经营的生产者来说,取得的利润一般要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以利息形式支付给货币资本的所有者,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果实;而总利润减去利息的剩余部分则作为企业收入,是生产者在再生产过程中所起的能动作用的果实,归货币资本的使用者所有。当总利润分割为利息和企业收入等两部分并独立化之后,对于完全用自由资本进行生产经营的经营者来说,其利润也要分割为利息与企业收入,即利息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果实,企业收入则作为生产过程中经营的果实。因此,任何有收入的事物,不论是否是贷放出去的货币资本,也不论是否是作为货币资本使用,只要能带来收入,均被视为是资本性收入,并可以通过收入与利率的对比而计算出其相当于多少资本的金额,因而一些本来不是资本的东西都可以取得一定的资本价格而被视为资本。例如,土地本身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价值,但若一块土地每亩每年能带来100元的收入的话,在年利率为5%的情况下,这块土地将会以每亩2000元(100÷0.05)的价格进行买卖。由于本来不是资本的东西可以被视为资本,在西方经济学中,有一个“人力资本”的经济范畴,“人力资本”是由增进一个人的生产能力而进行的投资所形成的,工资等的货币收入则被视为是这个资本的所得。可以说,只要利息是收益的一般形态,收入的资本化作为商品经济中的规律就会发挥作用,其最突出的领域是有价证券价格的形成,而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化发挥作用的范围将进一步的扩大。二、利率利息额的大小决定于借贷资本额的大小、借贷期限的长短,以及利率的高低。(一)、利率的定义①《资本论》第三卷第392页②《资本论》第三卷第411页3利率是利息与本金的比率,即一定时期的利息额与贷出本金额的比率。利率是单位货币在单位时间内的利息水平,表明利息的多少。从借款人的角度来看,利率是使用资本的单位成本,是借款人使用贷款人的货币资本而向贷款人支付的价格;从贷款人的角度来看,利率是贷款人借出货币资本所获得的报酬率。因此,利率作为资本的价格,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借贷活动能否进行。利率过高,将使借款者无利可图,影响借款的积极性;而利率过低,又会使贷款者收入低微而不愿贷出。如果用i表示利率、用I表示利息额、用P表示本金,则利率可用公式表示为:PIi一般来说,利率根据计量的期限标准不同,表示方法有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年利率一般是按本金的百分之几表示,如年利率7.2%,则表示每100元本金每年可获得利息7.2元。月利率一般是按本金的千分之几表示,如月利率6‰,则表示每1000元本金每月可获得利息6元。日利率一般是按本金的万分之几表示,如日利率2‰0,表示每10000元本金每日可获得利息2元。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可以互相换算。西方国家习惯以年利率为主,我国采用以月利率为主。在我国,无论是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都习惯用“厘”作单位,都称为几厘。如年息4厘、月息5厘、日息2厘等,其表示年利率为4%、月利率为5‰、日利率为2‰0。(二)、利息的计算1、单利与复利利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单利计息法与复利计息法。所谓单利,是指在计算利息时,不论期限长短,仅按本金计算利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因此,在单利条件下,每期的利息是固定的、是一个常数。单利的计算公式为:I=P·i·n其中,I:代表利息额P:代表本金i:代表利率n:代表借贷期限例如,某企业向银行借款100万元,月息率为6‰,借款期限为10个月。那么,到期时企业应向银行偿付的利息为:I=P·i·n=100×6‰×10=6(万元)在单利计息的情况下,若it代表从时点t开始的一个时期内的实际利率,则单利与实际利率存在如下关系:itiit1在单利计息中,利率为常数的条件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利息的积累越多,这些利息不再产生利息,因而其实际利率却越来越低,因此,实际利率是时间的递减函数。复利是单利的对称。所谓复利,就是指计算利息时要按一定期限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计算利息,逐期滚算地计算利息,俗称“利滚利”。复利计息法是前期赚取的利息在后期会赚取附加利息,意味着前期的利息将自动进行再投资。复利的计算公式为:S=P(1+i)n4I=S-P其中,S:代表本利和金额。例如,某人向银行借款10000元,年息4厘,两年到期后偿还。若按复利计算利息,这笔贷款的利息为:S=P·(1+i)n=10000×(1+4%)2=10816(元)I=S-P=10816-10000=816(元)在复利计算利息的公式中,前期所产生的利息仍按原始本金的投资利率来计算其后期再投资的利息的,因此,在复利计息的利率为常数的情况下,复利的利率就等于实际利率,即it=i。采取单利计算利息,手续简便,有利于减轻借款者的利息负担;采取复利计算利息,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时间观念,有利于发挥利息杠杆的调节作用和提高借贷资本的使用效益。在利率水平是一个常数的情况下,单利计息方法下的实际利率是时间的递减函数,而复利计息方法下的实际利率与时间无关,实际利率仍等于常数的复利利率,因此,复利的计息方法更能够准确地反映融资的成本,反映利息的本质特征,因而在经济生活中被广泛地采用。2、现值与终值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与货币的时间价值相联系的是现值与终值概念。现值与终值概念的建立是以一个事实为基础和依据的。众所周知,现在投入一元钱,经过若干时期,投资者将来收到的本利和在数量上要多于现在的一元钱;而从现在算起,人们将来可收到的一元钱在价值上要低于现在的一元钱。如何理解这个问题呢?我们做一个假设,假如某一投资者现在拥有一元钱,在正常情况下,投资者不会让其资金闲置,会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投资而使一元钱不断增值。或是存入银行,或是购买有价证券,或是购买不动产和其他有价值的艺术收藏品等。于是,一年之后投资者所拥有的资产将会多于一元钱。那么,现在的一元钱相当于未来可以收到的几元钱呢?这个问题就是指现在一元钱未来的终值是多少。反过来看,对于将来能够获得的一元钱相当于现在的几角钱呢?这个问题则是指未来一元钱收入的现值是多少。下面我们用一个例子,对现值与终值给出一个比较严格的定义。在普通贷款中,用利息除以贷款数额是计量借款成本的一个简单、合理的方式,即一般采取单利法计量成本。例如,某企业从银行贷款100万元,期限为1年。1年之后,该企业除了偿还100万元本金之外,另外又支付了10万元的利息。那么,这笔贷款的利率为:i=10010=10%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发放100万元的贷款,年终可以收回110万元,或者可以说100万元1年期贷款的终值是110万元。即:100×(1+10%)=110(万元)如果银行将110万元继续贷出,第二年年底银行将获得:110×(1+10%)=121(万元)或相等于:5100×(1+10%)×(1+10%)=100×(1+10%)2=121(万元)如果继续贷放,到第三年年底,银行将获得:121×(1+10%)=100×(1+10%)3=133.10(万元)以此类推,如果一笔普通贷款的利率为i,期限为n,本金为L,将这笔贷款贷出n年后,贷款人第n年末可以收回的本金和利息额即相当于本金L在n年期贷款的终值(获取的总回报值)。用FV代表终值,则:FV=L×(1+i)n我们可以将上述计算反过来计算,即在利率为10%的普通贷款中,现在的100万元一年后将变成110万元,因而可以说一年后的110万元在价值上只相当于现在的100万元,也就是说,一年后可以获得的110万元的现值是100万元。或者我们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