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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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管理银行资本的基本知识银行资本充足性的测定巴塞尔协议第一节商业银行资本金的内涵、构成和作用(一)商业银行资本的内涵1.是银行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注入的资金,是企业经营的基础.2.是其股东为赚取利润而投入的货币和保留在银行中的收益。3.从会计学角度,是由所有者权益(或产权资本)和一定比例的债务资本组成。4.从使用期限看,一般是指银行拥有的永久归银行支配使用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较长的债务。NOTE:所有者权益=资产总值-负债总额,是一般公司的资本概念。银行资本的特征商业银行资本具有双重性,即产权资本+债务资本其中,所有者权益(产权资本)又称为一级资本或核心资本,债务资本又称为二级资本或附属资本(二)银行资本的构成1.一般由普通资本、优先资本和债务资本构成.(1)普通资本:包括普通股、资本盈余、未分配利润及股本储备帐户.普通资本的帐面价值=帐面资产-存款-借款-附属资本-优先股(注:债权清偿和收益分配的优先顺序:存款、借款、附属债务、优先股和普通股)相关概念普通股(CommonStock)资本盈余:指银行在发行股票或增发新股时股票的市场价格与票面价值的差额,即股票的溢价部分。未分配利润股本储备帐户:按银行资产的一定比例提留的专门用于应付意外事件或预料中的突发事件的准备金,通常存于股本储备帐户。(2)优先资本和债务资本优先资本:银行发行的一种收益固定的股票(优先股PreferredStock)。债务资本:以发行资本期票和资本债券负债而筹集的资本。资本期票—期限较短、发行额度不同的银行借据;资本债券—是期限较长的债务证券。(三)商业银行资本的职能和作用1.基本职能:是商业银行开业,经营,发展与壮大的前提条件,是商业银行从事货币信用经营管理活动的期初的预付与以后的积累。(1)保护职能:抵御风险,弥补损失;(2)营业职能:是营业所需房产设备的资金来源;(3)管理职能:资本充足率是金融监管当局的基本要求,限制银行经营上过度扩张。银行资本金的作用1,资本金是银行开业的先决条件2,资本金是债权人利益的有力保障3,资本金是增强银行信誉的决定因素4,资本金是金融监管的主要参数2.主要作用(1)满足金融监督管理当局的有关控制与规定要求;(开业与发展)(2)保证房屋,设备,机具以及有关办公设备购置的需要;(3)填补日常营业过程中偶发性的资金短缺;(4)在银行亏损与破产倒闭时,保护合法存款人与合法债权人的利益;(5)维护社会公众对银行的良好信心。第二节银行资本充足性及其测定(一)关于资本充足性的不同看法(1)银行家、股东的观点:要求银行资本适度,而不宜过度,即要规避资本过多稀释利润的坏处,又要避免资本过少不利于业务发展的害处.(2)存款人的观点:A.建立了存款保险的国家,大额存款户希望银行资本越多越好,小额存款户不怎么关心;B.未建立存款保险的国家,存款人一般希望银行资本越多越好.(3)银行监督管理当局的观点:监督管理当局希望通过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与管理保障银行经营的安全,避免金融市场的动荡.(二)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原则1.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目的(1)保障存款人的利益,树立可以信赖的社会形象;(2)保障银行自身的安全,促进银行更有前途的发展.2.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原则:(1)数量充足,符合管理当局和自身发展的需要;(2)结构合理,如普通股、优先股、留存盈余、债务资本的合理比重;(3)来源有保障.(对外要理顺资本补充的渠道;对内要增取股东们的理解配合与支持)3.影响资本需要量的主要因素国内经济形势:如所处的经济周期银行的资产结构和质量银行的社会声誉和形象有关法规制度银行负债期限结构银行信用规模银行的营业机构银行占有资本金的成本(三)资本充足率衡量标准的演变资本与存款比率:美国10%。(20世纪初)资本与总资产比率:美国8%。(40-50年代)资本与风险资产(除现金和政府债券以外的资产)比率。纽约公式:将银行资产分类,确定每一类资产所需的资本比例(6类:0%、5%、12%、20%、50%和100%),再按风险权数进行加权平均。(1952年)综合分析法:“CAMEL”评级制度,8个数量指标和8个非数量指标。(60-70年代)注:1、风险资产:这里指除现金和政府债券以外的所有资产。2、(1)无风险资产:包括现金、应收款项、银行承兑汇票、短期政府债券等。(2)最低风险资产:包括长期政府债券、政府担保贷款、政府机构债券、以储蓄账户和人寿保险单现金价格作担保的贷款和信誉较高的商业票据。(3)有价证券资产和未被银行检查机构列入有问题部分的放款和投资。(4)风险较高资产:指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信誉降低或者担保品质量不佳、数量不足的资产。(5)被银行检查机构归类为有问题的资产,如已经超过偿还期限,但债务人尚未履行支付义务的资产。(6)固定资产和无法收回的资产。国际通行的“骆驼评级体系(CAMEL)”即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ability)盈利状况(earningperformance)流动性(liquidity)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四)测定方法1.分类比率法(1)无风险资产:包括现金、存放同业、短期国债等流动性很强的资产,不需要资本作担保,对资本的要求为0;(2)风险较小的资产:包括5年以上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安全性较好的信用担保贷款等风险小于一般资产的贷款和投资;风险权数为5%,即要求5%的资本保障;(3)普通风险资产:包括除政府公债之外的证券投资和证券贷款,也称有价证券资产,风险权数为12%;(4)风险较高资产:包括那些对财务状况较差、信用水平较低和担保不足的债务人的贷款,风险权数为20%;(5)有问题资产:包括超过偿付期限的贷款、可疑贷款,风险权数为50%;(6)亏损资产和固定资产:投入资本不能收回的资产和固化了的资本,风险权数为100%。2.综合分析法8个数量指标和8个非数量指标股权资本对总资产比率总资本对总资产比率分类资产与总资产比率放款与总资本比率固定资产与总资本比率敏感性资产与总资产比率坏帐准备与净坏帐比率资本增长率与资产增长率比率经营管理质量,资产流动性,收益与留存收益的历史情况,所有权的质量和特点,支付费用的负担,存款结构潜在的不稳定性,经营活动的效益,业务上满足当前和将来的融资要求的能力。第三节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一、巴塞尔协议产生和发展(1)1975年第一和1983年第二个《巴塞尔协议》。(2)第三个《巴塞尔协议》(1988);(3)第四个《巴塞尔协议》(1997);(4)第五《巴塞尔协议》(2006)。二、巴塞尔协议对资本的要求1.目的:防止银行过度扩张,保护存款人利益和国际银行业的公平竞争,防止风险2.资本构成: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实收资本+公开储备其中:实收资本=普通股+永久性非累积优先股;公开储备是以公开的形式,通过保留盈余或其他盈余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储备。附属资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或普通贷款损失准备+混合资本工具+次级债务(一)1988年巴塞尔协议全称为《统一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目的:是通过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加强对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消除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基本内容:1.资本的组成。把银行资本分为两级:第一级是核心资本,要求银行资本中至少有50%是实收资本及从税后利润保留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第二级是附属资本,其最高额可等同于核心资本额。附属资本由未公开的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和资本扣除部分组成。2.风险加权制。不同种类的资产根据其广泛的相对风险进行加权,制定风险加权比率,作为衡量银行资本是否充足的依据。3.目标标准比率。总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为8%(其中核心资本部分至少为4%)。银行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加权风险资产4.过渡期和实施安排。过渡期从协议发布起至1992年底止,到1992年底,所有从事大额跨境业务的银行资本金要达到8%的要求。附表:银行资本的构成资本资本构成一级资本(1)实收资本:包括已发行并全额实缴的普通股和永久性非累积优先股(2)公开储备:通过留存收益或其创始盈余,如股票发行溢价、留存利润、一般准备金和法定准备金的增值创造和增加的部分二级资本(1)非公开储备:只包括虽未公开,但已反映在损益帐上并为银行的监管机构所接受的储备(2)资产重估储备:包括银行自身国家资产的正式重估增值和有价证券名义增值(3)一般储备金/一般呆帐准备金:用于防备目前不能确定的损失的储备金或呆帐准备金(4)混合(债务/股票)资本工具:一系列同时具有股本资本和债务资本特性的工具,如美国的强制性可转换债务工具等(5)长期次级债务:包括普通的、无担保的、原始期最少在5年以上的资本债券与信用债券扣除(1)一级资本中要扣除商誉(2)总资本要扣除对不并表的银行与财务附属公司的投资和对其他银行与非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巴塞尔协议的实施要求:几个公式资本充足率=[资本/风险权重资产总额]╳100%资本风险权重资产总额=∑资产╳风险权重一级资本比率=[核心资本/风险资产总额]╳100%二级资本比率=[附属资本/风险资产总额]╳100%资本对风险资产比率=[核心资本+附属资本]/风险资产总额╳100%=一级资本比率+二级资本比率要求:(1)资本对风险资产比率应达到8%以上,其中核心资本至少要占总资本的50%;(2)一级资本对风险资产比率不应低于4%;(3)二级资本内普通贷款准备金不能高于风险资产的1.25%,次级长期债务的金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50%.(二)新巴塞尔协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支柱之一:最低资本金要求。新协议保留了1988年巴塞尔协议中对资本的定义以及相对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为8%的要求,但风险范畴有所拓展,不仅包括信用风险,同时覆盖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在具体操作上与1988年协议相同,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总额时,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乘以12.5(即最低资本比率8%的倒数),将其转化为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总额。银行资本充足率=总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操作风险资本)×12.5〕操作风险:是指因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失、系统故障或失误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它包括了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政策和工作场所安全性、客户及产品和业务操作、业务中断或系统失败、内部流程管理等银行业所面临的风险。支柱之二:外部监管。目的是要通过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确保银行有合理的内部评估程序,便于正确判断风险,促使银行真正建立起依赖资本生存的机制。支柱之三:强化信息披露,引入市场约束。要求银行不仅要披露风险和资本充足状况的信息,而且要披露风险评估和管理过程、资本结构以及风险与资本匹配状况的信息;不仅要披露定量信息,而且要披露定性信息;不仅要披露核心信息,而且要披露附加信息。(三)巴塞尔协议的作用与影响(1)巴塞尔协议提出了以资本充足性管理为核心的风险资产管理模式,从资本构成及资产风险权数来控制银行资产的风险,增强银行的稳定性,为国际银行统一监管提供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2)巴塞尔协议将银行的表外项目纳入了银行资产管理范围,减少了表外业务急剧扩张给银行带来的风险,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最大突破,有利于银行的稳健经营。(3)《巴塞尔协议》为国际金融监管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方法,使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成为可能和必然。(4)促使商业银行转变经营管理观念,重视对“三性”的均衡要求;拓宽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范围,加强了对表外业务的管理;推动商业银行施行全面的风险管理,尤其加强了对表内信贷资产风险的管理。(四)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在对以往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之后,于1997年推出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该原则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七大部分,共25条。主要内容有:(1)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2)发照和结构。(3)审慎法规和要求。(4)持续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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