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立法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有权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1.人民怎样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再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分别行使管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各项权力。选举产生组成人民监督罢免行使管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各项权力受人大监督向人大负责决定产生2.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1958)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9—1963)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64~1965)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5)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8—1982)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3—1987)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8—1992)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3—1997)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8—2002)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3—2007)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8—2012)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是全国最高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即人民政府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国家检察机关即人民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讲授大纲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述二、选举制度与人民代表的产生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述1、涵义与原则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中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的政权组织形式。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民主集中制;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一种组织原则,又是一种活动原则。(4)“议行合一”(5)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3.“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组织原则,主要体现在三组关系上:(1)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的关系上:委托者与受托者;(2)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其他机关:从属关系;(3)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决定与执行人大:指导与法律监督;政府:领导法院:监督;检察院:领导地方国家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行政规章等等。作为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主要体现在国家机关的决策过程中。(1)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对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然后付诸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做出决议,称集体负责制(或称合议制、委员会制);(2)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对于一切重大问题进行民主讨论后,行政首长有权采纳正确意见,做出最后决策,称首长负责制。3、人民代表大会概述: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即中国特色的“议会”机关,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崭新组织形式。中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广泛的、最高的、几乎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约束的立法权;人民代表大会既制定法律,又监督法律的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对其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批准任命和罢免权;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随时决定国家的各项重大事情;宪法还赋予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它认为应该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的权力。4、人民代表大会概述:地位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在诸国家机关中居于首要地位,任何其他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它,也不能与它并列。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尚不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地位与实际地位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1)人民代表大会与党组织的关系(2)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3)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1)人民代表大会与党组织的关系在法律规范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唯一的国家权力机关,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在实际政治过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具体来说,党对人大的领导包括:第一,党提出方针政策,由人大贯彻执行。党根据对形势和任务的分析,在党内作出有关决议或提出方针政策,人大采取行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第二,党就国家的重大问题,直接向人大提出建议案,通过人大的立法,把党的意志合法地转变为国家意志。第三,党对人大实行工作领导。党对人大常委会具体工作作出决议或发布指示,党还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就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些重要工作向党委请示汇报。第四,党对人大实行组织领导。党对人大的人事任免权起决定作用,“选举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领导人员时,其候选人主要由党组织推荐提出;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及其组成人员的候选人,也要由党组织作出安排。”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政治民主的扩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自主性开始增强。例如,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对《关于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1993年,在地方人大进行政府换届选举时,贵州省由党组织推荐的省长候选人落选,而由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陈士能当选为省长;同年,在浙江省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况,党组织荐的唯一省长候选人未能获得多数票,而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万学远却当选省长。它表明人大与党组织的关系存在着潜在的矛盾性。(2)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从法定关系看,人民代表大会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处于独立和超然的地位。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权力体系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国家权力的顶层,它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在全国范围内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在国家各级政权机关中,性质人民代表大会与同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是主从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它具体表现为:在组织上,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产生;在职责上,其他国家机关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每年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在监督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行为实施全面的监督。从宪法规定来看,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是绝对的、全权的、不可制衡的,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都服从于人民代表大会。性质监督负产生责(3)人民代表大会人民群众的关系从法定关系看,人民代表大会应绝对服从人民群众的意志。人民代表大会在其他一切国家机关之上,但在人民之下。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是既崇高而权威,又亲切而顺民心。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应根据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来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应当充分反映民意,聚合民意,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4、人民代表大会概述: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为:1、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和反映民意的主要渠道。2、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途径。3、人民代表大会是政府权威合法化的源泉。4、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国家整合的有效组织形式。5、人民代表大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5、关于“特色”与“优势”的探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在哪里?(1)社会基础更加广泛。(2)贯彻发展了“议行合一”原则。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一切重大事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6.贯彻发展了“议行合一”原则(1)巴黎公社:86个公社委员——公社委员会——10个委员会(政府部门);公社委员兼任各委员会负责人,其实是代表与官员身份集于一身。(2)前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审判机构、检察机构(3)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与发展。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1)便于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2)兼取民主与效率之长;(3)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4)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8、人民代表大会曲折发展的历程(1)萌芽与过渡:①探索建立劳工专政的政权形式(1921-1927)②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或代表大会(1927-1935)③实行参议会,推行“三三制”(1935-1945)④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1945-1948)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渡——政治协商会议(1948-1954)(2)确立与挫折:①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建立。②从1954年至196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国家机关基本上能正常地运行,共召开了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除1961年,按宪法规定,每年都召开一次会议,共同商讨国家大事。③1966年,文革爆发,其后的十年中没有召开一次全国人大会议。④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3)恢复与发展1978年2月-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表明人大制度初步恢复。9.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1958)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9—1963)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64~1965)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5)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8—1982)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3—1987)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8—1992)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3—1997)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8—2002)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3—2007)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8—2012)10.第1节全国人大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居于中国国家机关体系中最高的法律地位。它是最高层次的、最具代表性的民选代议机构,是唯一的立宪机关和制宪机关,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广义的全国人大和狭义的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专委会与特调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全国人大代表2、全国人大的组成:(1)区域代表为主,职业代表为辅;(2)总数不超过3000人;(3)城乡比:1:4;(4)少数民族与归国华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3、全国人大的任期1954年宪法:每届4年;1975年起至今每届5年;为了保证两届全国人大的顺利衔接,现行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有关规定,即全国人大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以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推迟选举,延长本届人大的任期。但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4.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在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时,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条件是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A.1/3以上多数通过B.1/2以上多数通过C.2/3以上多数通过D.3/4以上多数通过5.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必须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A.九个月以前B.半年以前C.三个月以前D.两个月以前三、全国人大的职权:至高性与广泛性(1)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和国家机构方面的法律及其他类型的基本法律(2)最高决定权1.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最高立法权(2)最高任免权(3)最高决定权(4)最高监督权职权(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2.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5.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3)最高任免权现在我国的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领导人是怎样产生的?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包括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银行行长、秘书长)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