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煤矿运输提升与采掘机械的安全要求与安全检查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三节煤矿运输提升与采掘机械的安全要求与安全检查一、矿井提升设备的安全要求(一)提升系统的检修、检查的要求为确保提升系统的安全运行,必须对设备进行预防性计划检修,具体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小修、中修、大修,并要制定出检修周期、检修内容和质量标准等等。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2年进行时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可继续使用。检查验收和测试的内容包括:○1《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种保险装置。○2天轮的垂直的水平程度、有无轮缘变形和轮辐弯曲现象。○3电气、机械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情况。○4各种调整和自动记录装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动作状况和精度程度。○5检查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各部间隙及连接、固定情况,并验算其制动力矩和防滑条件。○6测试保险闸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对摩擦提升机,要检验在制动过程中纲丝绳是否打滑。○7测试盘形闸的贴闸压力。○8井架的变形、损坏、锈蚀和振动情况。○9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况。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整改措施。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灌耳、灌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大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纪录。(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在井筒作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凿井期间,立井中升降人员可采用吊桶,但必须遵守有关规定。(2)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包括有乘人间的箕斗)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2灌底必须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3进出口必须装设灌门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4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5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6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m2。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3)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4)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5)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2必须佩戴保险带。○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4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6)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2/75.0sm。最大速度不得超过下列公式所求得的数值,且最大不得超过12m/s。v=0.5H式中v—最大提升速度,m/s;H—提升高度,m。立井中用吊桶升降人员的最大速度,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不得超过上述公式求得数值的1/2;无罐道时,不得超过1m/s。(7)立井升降物料时,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用下列公式所求得数值:V=0.6H式中v—最大提升速度,m/s;H—提升高度,m。立井中用吊桶升降物料时的最大速度: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不得超过用上述公式求得数值2/3;无罐道时,不得超过2m/s。(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2.提升信号装置及信号工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提升机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提升机的控制回路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提升机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一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信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受此限:○1发送紧急停车信号;○2箕斗提升(不包括带乘人间的箕斗的人员提升);○3单容器提升;○4井上下信号连锁的自动化提升系统。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井上、下各层出车平台都必须设有信号工。各信号工发送信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井下各水平的总信号工收齐该水平各层信号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口总信号工发出信号;○2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总信号工信号后,才可向提升机司机发出信号;信号系统必须设有保证按上述顺序发出信号的闭锁装置。3.立井罐笼提升时,井口必须设置的安全设施及有关规定在立井提升的地面井口和各个水平的井口,都必须装有防止人员、矿车及其他物件坠入井底的安全门、阻车器,防止发生人员、矿车等坠井事故。《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口安全门必须同提升信号及罐位信号闭锁,只有在人员上下时,安全门才能打开,其他时间处于关闭;井口阻车器必须同罐位信号闭锁,只有罐笼在井口停车位置停稳后,才能打开阻车器;为防止摇台同罐笼发生冲撞,摇台必须同提升信号闭锁,即摇台未抬起,发不出开车信号。(四)提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1.钢丝绳的使用和维护在钢丝绳的使用中,一定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滚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要求,以减轻钢丝绳的弯曲疲劳;绳槽直径必须合理,绳槽过小时会引起钢丝绳过度挤压而提前断丝,绳槽过大时会使钢丝绳在绳槽中支持面积减小,增大其接触应力,导致绳与绳槽的加速磨损。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准在下列设备中使用:○1平巷运输设备○2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3斜巷无极绳绞车;○4斜巷架空乘人装置;○5斜巷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钢丝绳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涂油,定期并正确地涂油对提高钢丝绳使用寿命作用很大。涂油的主要作用有:○1保护外部钢丝不受锈蚀;○2其润滑作用,减少股间和丝间的磨损;○3阻止湿气和水分侵入绳内,并经常补充绳芯油量。涂油应采用专用的钢丝绳油,并注意与钢丝绳厂家制造时所用的油脂相适应。摩擦轮式提升绳只准使用增摩脂。严禁用布条之类的东西捆缚在钢丝绳上作提升容器位置的标记,这样会破坏钢丝绳在捆缚处的防护和润滑,导致该处严重锈蚀,国内外都曾因此发生过断绳事故。2.日常检查及定期检验为确保钢丝绳的使用安全,防止断绳事故发生,对钢丝绳要进行定期地检查和试验。提升钢丝绳,每天必须以不大于0.3m/s的速度进行详细检查,并纪录断丝情况。钢丝绳如果遭受卡罐或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钢丝绳做多层缠绕时,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必须加强检查,并且每季度移绳1/4圈。提升用钢丝绳(以下斜井提物例外)和平衡尾绳,在使用前都要经过试验。试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必须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锈蚀。除摩擦式提升机用钢丝绳和平衡尾绳以及以下斜井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外,提升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做剁头试验。提升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一次。○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每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摩擦轮式绞车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不受此限。3.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及更换标准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4年。到期后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挂水管、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为2年。到期后经检查鉴定,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1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2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3专为升降物料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的,必须更换:○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3罐道钢丝绳为15%;○4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1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2罐道钢丝绳为15%。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必须更换。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动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2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3直径减小量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长度伸长0.5%以上。在钢丝绳使用期间,如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4.连接装置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五)制动与安全保护装置1.制动装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了使制动装置能发挥作用,保证提升机安全顺利地工作,制动装置的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八条至四百三十三条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1)提升机必须装备有司机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即工作闸)和保险闸(即安全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当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1套闸瓦制动时,操纵和控制机构必须分开。双滚筒提升机的2套闸瓦的传动装置必须分开。对具有2套闸瓦只有1套传动装置的双滚筒绞车,应改为每个滚筒各自有其控制机构的弹簧闸。提升机除设有机械制动外,还应设有电气制动装置。严禁司机离开工作岗位和擅自调整动闸。(2)保险闸必须采用配重式的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还必须能自动抱闸,并同时自动切断提升装置电源。常用闸必须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动装置。(3)保险闸或保险闸第一级由保护回路断电时起至闸瓦接触到闸轮上的空动时间:压缩空气驱动闸瓦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5s;储能液压驱动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6s;盘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3s。对斜井提升,为保证上提紧急制动不发生松绳而必须延时制动时,上提空动时间不受此限。盘式制动闸的闸瓦与制动盘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2mm。保险闸施闸时,杠杆和闸瓦不得发生显著的弹性摆动。(4)提升机的常用闸和保险闸制动时,所产生的力矩与实际提升最大静荷重旋转力矩之比K不得小于3。在调整双滚筒提升机滚筒旋转的相对位置时,制动装置在各滚筒闸轮上所发生的力矩,不得小于该滚筒所悬重量(钢丝绳重量和提升容器重量之和)形成的旋转力矩的1.2倍。计算制

1 / 2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