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中国文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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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中国文化的类型和特点(1学时)第一节中国文化的伦理类型任何一种文化类型的产生,都离不开特定的自然条件和社会历史条件。这就是在特定自然地理环境下的物质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结构。简言之,从地理环境看,中国处于一种半封闭状态的大陆性地域,与西方地中海沿岸的民族有很大的不同;从物质生产方式看,中国文化植根于农业社会的基础之上,封建的小农经济在中国有几千年的历史,这与中亚、西亚的游牧民族、工商业比较发达的海洋民族也有很大的不同;从社会组织结构看,宗法结构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成为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纽带,专制制度在中国延续两千年,这在世界文化史上也是极为罕见的。上述独特的历史条件——半封闭的大陆性地域、农业经济格局、宗法与专制的社会组织结构,相互影响和制约,形成了一个稳定的生存系统,与这个系统相适应,孕育了伦理类型的中国传统文化。这种文化类型不仅在观念的意识形态方面发生着久远的影响,而且还深刻地影响着传统社会心理和人们的行为规范。例如,孝亲敬祖、尊师崇古、修己务实、不佞鬼神、乐天安命,等等,这些在几千年农业宗法社会环境下形成的社会心理和观念,渗透到传统文化的方方面面。正因为如此,斯宾格勒(0swaldSpengler1880-1936)才把道德灵魂当做中国文化的基本象征符号,黑格尔(1770-1831)才说: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有人说,如果把西方的文化视为“智性文化”,那么中国文化则可以称之为“德性文化”。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中国传统文化之重”德”,并不是说它轻”智”,它是一种德智统一、以德摄智的文化。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它十分注重二者之间的和谐与统一,几乎到了有一种伦理关系在其中的地步:人,出于自然,以天地为父母,以万物为朋友,其精神(古人称之为”气”)可以与天地相通。因此可以说,人的“德”出自于天地自然,人与天地自然可以“合其德”。因此中国古代有“天命有德”的观念。这种文化观念,同欧洲文化的注重人与自然的对立,中东和印度文化的注重超自然的神,都有所不同。北宋哲学家张载有一段精辟的话。他说: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正蒙·乾称篇》)在这里,把天地看作是父母,把百姓看作是兄弟,把万物看作是朋友。也就是说,把人伦的观念,贯彻到天地万物之中,这正典型地代表了中国文化的伦理型特色。因此我们也可以说,中国古代文化是一种天地合德的伦理类型。张载还认为,人,作为天地大家庭的一员,应该担当起自己的责任:“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吾幼。圣其合德,贤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残疾、茕qiong2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无告者也,于时保之,子之翼也。乐且不忧,纯乎孝者也。”(同上)张载把尊高年、慈孤弱、怜惜残疾鳏寡称之为”孝”,把”孝”的范畴广义化了。实质上,中国文化中爱好和平、尊重他人的精神,与此是有着某种内在联系的。中国文化的伦理型特征,在社会根源上,主要源于中国古代社会宗法体系的完善及其影响的长期存在。与世界各国不同,中国是在血缘纽带解体不充分的情况下步人文明社会的,从而形成了独特的宗法体系。与之相联系,血亲意识,即所谓“六亲”(父子、兄弟、夫妇)、“九族”(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的观念继续构成社会意识的轴心,而且其形态在后来的发展中愈益精密化。经过历代统治者及其士人的加工改造,宗法体系下的血亲意识有的转化为法律条文(如“不孝”成为犯法的“首恶”),更主要的是形成宗法式的伦理道德,长久地左右着人们的社会心理和行为规范。在社会心理方面,中国人向来对血缘关系格外注重,其语言表现是亲属称谓系统的庞杂精细。这一系统不仅如同世界诸多民族一样纵向区分辈分,而且在父母系、嫡庶出、长幼序等等横向方面也有极严格的规定。例如英语中uncle和aunt的汉语对应词,竟有伯父母、叔父母、姑父母、舅父母、姨父母等五种之多。与此相联系,中国人往往怀有浓烈的“孝亲”情感,这种情感不仅表现为对死去先祖的隆重祭奠,更表现为对活着的长辈绝对孝顺,所谓“百善孝为先”。“尊亲”成为中华民族古已有之的道德传统。在中国文化系统内,孝道被视为一切道德规范的核心和母体,忠君、敬长、尊上等等,都是孝道的延伸。“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开宗明义》)。中国人虽然也崇拜天神,但无希伯莱人、印度人、阿拉伯人那样的虔诚和狂热,耶稣受难曾激发起欧洲人无以名状的心灵震撼,而中华民族却以“如丧考妣”来形容悲伤至极的情感。从这个意义上说,纲常伦理观念如同一具庞大严密的”思想滤清器”,阻挡、淡化了宗教精神对国民意识的渗透。与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佛教相比,中国宗教在禁欲、绝亲等关系世俗人伦的方面,总是留有充分的余地。佛教传入中国以后,正是由于在尽孝、尽忠这两大伦理观念上有所修正,汉译佛典甚至伪造《父母恩重经》,阐发孝道,宣扬忠君,这才获得民众的理解,得以顺利发展。作为社会心理状况的理论升华,伦理道德学说当仁不让地成为中华学术的首要重心,影响之大,导致道德论与本体论、认识论、知识论互摄互涵,畛zhen3域不清。在古希腊、罗马,人们关注的重心不是人际伦常关系,而是大自然和人类思维的奥秘,主体与客体二分、心灵与物质对立的观念深入人心,宇宙理论、形而上学得到较充分的发展。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古希腊哲学体系三分为思辨哲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此后直到近代,西方以”求真”为目标的学术范式一脉相承,宇宙论、认识论与道德论各自独立发展,虽有联系,但从未混淆不分。中国则不同,人伦效法自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自然亦被人伦化,天人之间攀上了血亲关系,君王即”天子”从而形成了天人合一、主客混融的观念。中国古代的知识论从未与道德伦理学说明晰地区分开,为学的目标主要固在于求”真”——探索自然奥秘,而更在于求”善”——追求道德觉悟。外在的自然界既未被当做独立的认知对象与人伦相分离,以外物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便遭到冷遇和压抑,自然科学、分析哲学因此难以获得充分的发展,伦理道德学说却延绵不断,甚至成为众多学科门类的出发点和归宿。政治学成为道德评判,政事被归结为善恶之别、正邪之争、君子小人之辨;文学强调教化功能,成为”载道”的工具,史学往往以“寓褒贬,别善恶”为宗旨;教育更以德育居首,所谓“首孝悌,次见闻”(《三字经》),“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学而》),知识的传授倒退居其次。至于哲学,在中国文化体系中则往往与伦理学相混融,主要是一种道德哲学。这一点在儒学中体现得尤为鲜明。正如梁启超所说:“儒家舍人生哲学外无学问,舍人格主义外无人生哲学。”宗法社会特定的伦理型文化,自有其正面的积极效用。1.在中国文化系统里,强调在道德面前人人平等。如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王阳明说“满街都是圣人”,都是肯定凡夫俗子也可以通过道德修养达到最高境界。与此同时,伦理型文化对包括君主在内的统治者也可以形成道德制约和严格要求。自周朝开始,帝王死后有谥号,群臣根据其德行政绩加一概括语,褒者如成、康,贬者如幽、厉。这种人格评判式的道德制约,在缺乏分权制的古代中国,所发挥的社会调节功能不可低估。2.伦理型文化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还能鼓舞人们自觉维护正义,忠于国家民族,抵御外来侵略,保持高风亮节。千百年来,无数“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的志士仁人,都从传统道德伦理思想中汲取营养,立德,立功,彪柄千秋。当然,伦理型文化也有其消极的一面。它将伦理关系凝固化、绝对化,以致在某种程度上又成为人身压迫、精神虐杀的理论之源。我们要对它进行具体分析,批判地继承其中优秀的文化遗产,剔除其糟粕,创造性地建设中国的新文化。第二节中国文化的特点除了已在上节揭示中国文化的伦理类型这个总的特征之外,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集中论述一下中国文化的特点问题。一、强大的生命力和凝聚力在世界文化之林中,有四大文明古国,也曾经出现过许多优秀的文化体系。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AmoldToynbce,1889-1975)认为,在近6000年的人类历史上,出现过26个文明形态,但是在全世界只有中国的文化体系是长期延续发展而从未中断过的文化。这种强大的生命力,是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中国文化的强大生命力,表现在它的同化力、融合力、延续力和凝聚力等诸方面。所谓同化力,是指外域文化进人中国后,大都逐步中国化,融人中国文化而成为其一部分。在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例子莫过于佛教文化的传人和中国化。佛教开始流传于尼泊尔、印度、巴基斯坦一带,并不是中国本土的文化,在公元1世纪的两流之际开始传入中国,经过魏晋、隋唐几百年,佛教高僧的东渡,佛教经典的翻译,中土僧人的西行求法,都不能使佛教文化完全征服中国的士大夫。佛教传播的结果,一部分变为中国式的佛教(如禅宗),一部分反而消融于宋明理学之中,成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所谓融合力,是指中国文化并非单纯的汉民族文化或黄河流域的文化,而是在汉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善于有机地吸收中国境内各民族及不同地域的文化——如荆楚文化、吴越文化、巴蜀文化、西域文化等,形成具有丰富内涵的中华文化。中华各民族文化,例如历史上的匈奴、鲜卑、羯、羝、羌、契丹、辽、金等民族的文化,都融会于中国文化的血脉之中。没有这种融合,也就没有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当然,各地域、各民族文化的融合,也包含有”同化”的意义。中国文化的同化力和融合力,是在历史中形成的,因此它不是简单的偶然的文化现象,而是一种文化生命力的表现。具有如此强大的文化生命力的民族,在世界历史上都是少见的。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在20世纪70年代初,曾与日本学者、社会活动家池田大作有过一次著名的对话,在这次对话中,他指出,“就中国人来说,几千年来,比世界任何民族都成功地把几亿民众,从政治文化上团结起来。他们显示出这种在政治、文化上统一的本领,具有无与伦比的成功经验”。中国文化的同化力和融合力,是其无与伦比的生命延续力的内在基础。在人类历史上,多次出现过因为异族入侵而导致文化中绝的悲剧,如印度文化因雅利安人入侵而雅利安化,埃及文化因亚历山大大帝占领而希腊化、恺撒占领而罗马化、阿拉伯人移入而伊斯兰化,希腊、罗马文化因日耳曼蛮族人侵而中绝并沉睡千年。但是在中国,此类情形从未发生。文化学界有人将七个古代文化——埃及文化、苏美尔文化、密诺斯文化、玛雅文化、安第斯文化、哈拉巴文化、中国文化——称为人类原生形态的”母文化”。而在它们之中,惟有中国文化一种,历经数千年,持续至今而未曾中辍,表现出无与伦比的延续力。这种强健的生命延续力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东亚大陆特殊地理环境提供了相对隔绝的状态,是其缘由之一。而中国文化长期以来以明显的先进性多次“同化”以武力人主中原的北方游牧民族,反复演出“征服者被征服”的戏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在漫长的历史年代里,中国文化虽未受到远自欧洲、西亚、南亚而来的威胁,但也屡屡遭到北方游牧民族的军事冲击,如春秋以前的“南夷与北狄交侵”,十六国时期的“五胡乱华”,宋元时期契丹、女真、蒙古人接连南下,明末满族入关。这些勇猛剽悍的游牧人虽然在军事上大占上风,甚至多次建立起强有力的统治政权,但在文化方面,却总是自觉不自觉地被以华夏农耕文化为代表的先进的中原文化所同化。匈奴、鲜卑、突厥、契丹、女真、蒙古等游牧或半农半牧民族在与先进的中原文化的接触过程中,几乎都发生了由氏族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或飞跃。军事征服的结果,不是被征服者的文化毁灭、中绝,而是征服者的文化皈依和文化进步。而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文化又多方面地吸收了新鲜养料,如游牧人的骑射技术,边疆地区的物产、技艺,从而增添了新的生命活力。中国文化的强大生命力还表现在它具有历久弥坚的凝聚力。这种凝聚力具体表现为文化心理的自我认同感和超地域、超国界的文化群体归属感。早在公元前1000年的西周时期,中华先民便有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观念,表达了从文化心理特质上的自我确认。到了近代,中国人更自觉地意识到:中华之名词,不仅非一地域之国名,亦且非一血统之种名,乃为一文化之族名。故《春秋》之义,无论同姓之鲁卫,异姓之齐宋,非种之楚越,中国可以退为夷狄,夷狄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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