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讲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具体内容第一章纳税人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企业所得税法共计8章、60条。实施条例133条。第一章纳税人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考虑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性质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股东承担无限责任,故不适用本法。第二条(纳税人分类)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境内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根据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解释1】两个标准符合一个就是居民企业;其中注册地标准是主要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是附加标准。【解释2】我国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双重标准。什么是实际管理机构?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实质重于形式)(反避税)实际管理机构:是指跨国企业的实际有效的指挥、控制和管理中心,是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主要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认定,一般以股东大会的场所、董事会的场所以及行使指挥监督权力的场所等来综合判断。2、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例题·多选题】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A.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私营企业B.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E.依照外国法律成立没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独资企业第三条(承担的纳税义务)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纳税人判定标准注释征税对象居民企业(1)境内注册的企业(2)境外注册、境内实际管理的企业包括:各类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全球所得(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1)境外注册、境内设立机构(非实际管理控制机构)的企业(2)境外注册、境内无机构,但有来源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还包括非居民企业在境内的代理人境内的所得(有限纳税义务)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境内所得、境外所得:(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所在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例题·多选题】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来源地规定正确的有()。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提供劳务的劳务发生地确定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3D.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E.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例题·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A.提供劳务所得B.转让房屋所得C.权益性投资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第四条(适用税率)1、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第一类)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注:根据后面优惠的规定,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基本税率25%;低税率20%。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同,使用的税率也不同。纳税人税收管辖权征税对象税率居民企业居民管辖权,就其世界范围所得征税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华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非居民企业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基本税率25%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有联系的地域管辖权,就来源于我国的所得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我国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征税低税率20%(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却有来源于我国的所得【相关链接】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解释】外国企业有五种:一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25%;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率10%;三是有机构,境外无联系,不纳税;四是无机构、有联系,税率10%;五是无机构、无联系,不是我国所得税纳税人,不交税。其中前四种外国企业属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例题·多选题】以下使用25%税率的企业有()。A.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B.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C.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4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却有来源于我国的所得的非居民企业E.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没有来源于我国的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企业组织形式:企业泛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按照企业财产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在法律上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个人独资企业;第二种是合伙企业;第三种是公司企业。(一)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比较选择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营实体。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筹划思路:1.从总体税负考虑,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只征一次所得税,公司制企业要重叠课征公司与个人两个层次的所得税;2.要比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的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等多种因素;3.充分考虑可能的各种风险。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区别:(1)设立主体不同;(2)法律形式不同;(3)所得税政策不同。案例-1:A自然人创办一家个人独资企业,B自然人创办一家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假设当年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000元、200000元、300000元、400000元、500000元几种情况,计算分析当年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纳税情况。(1)当年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额情况:a.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元时应纳税额为=100000×35%-14750=20250元b.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元时应纳税额为=200000×35%-14750=55250元c.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时应纳税额为=300000×35%-14750=91250元d.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0元时应纳税额为=400000×35%-14750=125250元e.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0元时应纳税额为=500000×35%-14750=160250元5(2)当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纳税额情况a.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元时应纳税额为=100000×20%=20000元b.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元时应纳税额为=200000×20%=40000元c.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时应纳税额为=300000×20%=60000元d.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0元时应纳税额为=400000×25%=100000元e.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0元时应纳税额为=500000×25%=125000元(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所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谓分公司是一指作为公司的分支构而存在,在国家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两者的区别:一是设立手续不同;二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三是税收优惠不同。案例-2: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2012年1月拟投资设立一公司,预测其当年的税前会计利润为3万元,假定A公司当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100万元。现有两种方案可供参考:一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A公司分配利润2万元;二是设立分公司(假设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1.设立全资子公司情况下集团公司的所得税税负:子公司缴纳的所得税=3×20%=0.6万元;A公司缴纳的所得税=100×25%+2÷(1-20%)×(25%-20%)=25.13万元;集团公司整体税负=0.6+25.13=25.73万元。2.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总公司的所得税税负:A公司缴纳的所得税=(100+3)×25%=25.75万元。3.比较A公司的整体税负设立分公司的所得税税负比设立子公司的所得税税负多0.02(25.75-25.73)万元。案例-3:B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2012年1月拟投资设立回收期长的公司,预测该投资公司当年亏损600万元,假定B公司当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现有两方案可供选择:一是设立全资子公司;二是设立分公司(假设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1.设立子公司情况下的所得税税负:子公司当年亏损,不缴纳所得税,其亏损可结转以后年度,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B公司当年缴纳的所得税=1000×25%=250万元集团公司整体税负=250万元。2.设立分公司情况下的所得税税负:B公司当年缴纳的所得税=(1000-600)×25%=100万元63.比较B公司的整体税负,设立子公司情况下缴纳的所得税比设立分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多缴纳150(250-100)万元。筹划思路:1)企业投资设立下属公司,当下属公司微利的情况下,企业应考虑选择设立子公司的组织形式。2)企业投资设立下属公司,当下属公司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应选择设立分公司的组织形式。案例-4: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准备在内地兴建一家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在选择芦笋加工企业组织形式时,该公司进行如下有关税收方面的分析:芦笋是一种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