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少年的权利》教学设计章化二中贾晓娟刘志业章化一中孙阿永北舞渡一中王晓丹【课标内容】3.3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掌握获得法律帮助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教材分析本课分为法律的规定和联合国的声音两部分。本课是在上一单元对规则和法律概念的基本认识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让学生理解特定的规则。但最重要的是理解中学生拥有具体法定的权利,这些权利和中学生生活的关系。因此,本课的基本思路是先从生活事件出发,引出与生活相关的“个别”权利的概念,进而引申到广泛的权利的概念,最后到法律和规则所规定的明确的权利概念和内容,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涉及的各种合法权利的概念。这些权利也是下一课的重点内容。学情分析七年级的学生由于年龄特点大部分缺少法律意识,权利义务观淡薄,需要进行这方面的教育。教学目标知识目标;知道法律保护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能力目标:能够结合具体生活主动从相关的法律文件中检索、找到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权利。理解、明晰、辨别与自己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形成对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的清楚认识。情感、态度、价值观:主动接近法律,感受法律关爱,认识权利,珍惜权利,树立强烈的权利意识。教学重点、难点重点:认识和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权利的规定。难点:生活中常见现象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权利的规定的关系。教学方法讲授法,自主合作探究教学时间1课时教学媒体多媒体课件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以《朋友别哭》为背景音乐,并出现一组有关儿童现状的图片,如饥饿、渴望上学等老师:如何才能让这些同龄人不哭?我们知道少年时代是一个人成长的重要时期,如果在这个时期得不到关爱或者受到伤害而未获得及时救助的话,对他产生的影响有可能是终生的。就像歌中唱的那样:“有没有一扇窗,能让你不绝望?有没有一种爱,能让你不受伤?”谁能保护这些身处困境的儿童?又有谁能保障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呢?生:法律、立法保护师:我们在法律初探中学到法律规定人们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那么作为公民一部分的青少年、未成年人法律赋予了我们什么样的权利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法律,感受法律关爱,认识权利。这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少年的权利”,少年都享有什么权利?受到怎样保护?有没有一部法律专门规定呢?生:《未成年人保护法》二、展开(一)法律的规定师:准确来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同学们能否回顾我们在课本60页中了解的我国基本法律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处于什么样的地位?生:属于《宪法》和《宪法》性法律,体现了它的重要性师:《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那么谁知道我们法律上界定的“未成年人”年龄是多大?生:18周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保护18岁以下未成年人而专门制定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我们未成年人都享有那些权利呢?下面我们以小组合作讨论形式进行活动,从真实的案例中来体会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自身享有的权利。小组合作讨论活动一我来当法官案例一2000年4月12日夜11时,北京房山区琉璃河地区43岁的农民骆淑平,因对8岁的儿子王闯多次未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及说谎之事不满,遂持木把笤帚对王闯进行殴打。并关上房门,使其停课一周。王闯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去反抗,也不躲避,任母亲毒打,最终导致双臂及下肢大面积创伤,并引发肾功能衰竭,法医鉴定为重伤。检察院对其母提起了公诉,房山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理此案,她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设问1.本案中谁的权益受到侵害?2.侵犯了他的什么权益?3.你能否说出哪部法律保护了他?4.能否列举你所了解的相似案例?设计意图本案例旨在让学生明确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宪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8条中都有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有所保证。活动二我来当律师案例二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其女儿渴望上学,经常偷偷溜到村办小学的教室外听课。小学校长张某发现此事后,亲自到赵某家里做工作,劝告赵某,国家法规规定子女有受教育的权利,赵某的作法违反了教育法。赵某听从了张校长劝告,将其7岁的女儿送到学校读书。设问1.本案中谁的权益受到侵害?2.侵犯了他的什么权益?3.你能否说出哪部法律保护了他?4.能否列举你所了解的相似案例?设计意图本案旨在引导学生明确未成年人有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2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4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活动三我来当原告案例三1994年春,13岁的中学生小峰自创一首歌词,参加当年的“全国少儿歌词征集活动”。这首歌词由于新颖、富有情感而被评为特别奖。然而,小峰并未接到获奖通知书。经过调查发现,是复评中某小学教师李某和他的学生张某做了手脚。小峰于1996年10月把一纸诉状交到人民法院,状告李某和张某共同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对此,小峰控告学校相关部门监管不力。1997年8月10日,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小峰获得了17000元赔偿。设问1.本案中谁的权益受到侵害?2.侵犯了他的什么权益?3.你能否说出哪部法律保护了他?4.能否列举你所了解的相似案例?设计意图本案旨在引导学生明确未成年人有著作权、专利权、控告、检举权1.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2.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3.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小峰当然是中国公民。《民法通则》第五章第94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享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就是该作品的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4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师法》第六章第8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活动四我来写“诉状”案例四小官,男,7岁,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小官是官某与第三任妻子邱某所生。邱某于1996年与官某离婚,小官由母亲邱某抚养。2002年1月31日,官某因病去世,留下上亿遗产。据邱某介绍官某留下的遗产有:四川省某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95%的股权;成都某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分公司约200万元资产;位于双流县一套200平方米的住房及一间约50平方米的营业用房;位于双流县某村的一套300平方米住宅;位于成都市玉林小区的住房两套。官某去世后,上述遗产分别被小官的爷爷、奶奶、叔叔、官某的女友等人占有和使用。2002年8月,邱某以小官的名义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官某的弟弟等人返还目前占有的官某遗产,由小官继承应得的部分。设问1.本案中谁的权益受到侵害?2.侵犯了他的什么权益?3.你能否说出哪部法律保护了他?4.能否列举你所了解的相似案例?设计意图本案旨在引导学生明确未成年人享有财产继承权、财产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5条第四款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2.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此外青少年还享有:1.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2.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3.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4.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5.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6.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7.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总结: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除法律规定只能由成年公民才享有的某些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结婚权)外,公民的一切权利未成年人都享有。作为特殊群体,法律还为未成年人规定了一些成年公民不享有的特殊权利。过渡观看一组沐浴在爱和保护中健康成长的孩子的图片,结合实际体会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但是在世界的某些角落,还生活着这样一些同龄人。他们还在遭受饥饿、战争、贫穷等,他们的权利谁来保护呢?(二)联合国的声音1.国际聚焦镜观看《粮食危机》中有关饥饿儿童的视频,并与在关爱下幸福成长的儿童的对比,从中来看联合国的做法,引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2.齐声朗诵《为权利喝彩》我们需要爱和安全,应该有足够的食物、安全的饮用水和上学的机会,我们有说话的权利,我们有表达想法的权利,我们也有玩的权利。3.了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内容。生阅读课本73页《权利清单》总结:《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一个保护少年儿童权益的国际公约。1989年,成为国际法。公约宣告了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的各种合法权利。1990年8月,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该公约。三、本课小结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享有的权利是广泛的,除了某些特定的权利外,公民享有的一切权益未成年人都享有。此外,法律还为我们规定了这么多的特殊权利,保障了我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我们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与舞台。同学们要识记的内容是未成年人所拥有的权利,并且在生活中会使用这些权利保护自己。四、巩固提升1.下列选项中,未成年人不享有的是()A.生命健康权B.受教育权C.选举权D.财产所有权2.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是由()A.《未成年人保护法决定的》B.《宪法》规定的C.《联合国儿童权力公约》规定的D.《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决定的3.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A.2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B.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C.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D.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4.少年时代是身心成长的重要时期。保障我们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的前提和重要手段是()A.立法保护B.社会保护C.自我保护D.家庭保护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赋予世界儿童的权利有()A.受教育的权利B.玩的权利C.了解别人隐私的权利D.发表意见的权利6.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制止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国先后颁布了下列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