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江南延伸段ES2单元耀华地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发布单位:华东理工大学环境咨询研究中心发布日期:2007年5月11日1.建设项目情况及概要项目名称:黄浦江南延伸段ES2单元耀华地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的南延伸段,黄浦江以东、世博会址南界倪家浜(严家浜)及耀华支路以南、济阳路以西、川杨河以北。投资总额:略占地面积:106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7267平方米主要内容:结合ES2单元耀华地块项目建设特点,申江集团会同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对ES2单元耀华地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梳理,现将对以下道路进行新建或扩建,如表1所示。表1本次项目包括的道路一览表道路名称道路性质路段红线宽度(米)支路滨江路-浦明路30浦明路-经二路40耀华路次干路经二路-济阳路45雪野路-德州路45浦明路(经一路)次干路德州路-川杨河55浦明路-经四路32纬一路次干路经四路-济阳路40支路滨江路-浦明路24德州路次干路浦明路-济阳路32纬四路-德州路24经二路支路德州路-川杨河28纬四路-耀华路16滨江路支路耀华路-纬七路20纬二路支路滨江路-济阳路20道路名称道路性质路段红线宽度(米)纬三路支路滨江路-经二路20纬四路支路滨江路-浦明路20滨江路-经二路20经二路-济阳路65纬五路支路滨江路-济阳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交通部令(2003)第5号《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华东理工大学环境咨询研究中心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相关法令规定,向受影响的公众进行公示,向公众群体介绍项目工程概况、项目直接影响区环境概况、预期的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等,并接受公众的质疑,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如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意见与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映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2.主要环境问题和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对生态环境、地表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营运期主要是声环境社会影响。生态影响:生态影响主要是施工期工程开挖产生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可以采取生物防护措施、工程措施和生态复垦等措施来解决,尽量减少对生态带来的负面影响。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间工程对空气的主要影响是扬尘污染。扬尘污染主要产生于地表的开挖、灰土拌和与施工材料的运输。营运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汽车尾气对沿线公众造成的不利影响,汽车尾气的主要污染物为:NOx、CO、颗粒物等。对汽车尾气的不良影响可通过道路两侧绿化种植来缓解,影响实在严重的环境敏感点,则通过搬迁的方式加以解决,确保道路沿线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标准。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与重型运输车辆等。可以采取调整作业时间、改进作业方法、调整施工场所(远离居民点)等措施,以减少噪声给周围居民带来的不良影响。营运期的影响主要是交通噪声给沿线居民造成的不利影响,可以采取重点敏感地段设置声屏障等措施,以降低交通噪声对沿线公众的影响。水环境影响:本工程施工期间将可能对川杨河等河段产生一定的影响,其影响可通过合理施工、改进工艺和增设挡泥墙等措施得以减缓。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环评单位:华东理工大学环境咨询研究中心环评单位联系人:修光利、张萍、张大年电话:021-64253113,021-64252685e-mail:eac@ecust.edu.cn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实验十六楼1107室邮编:200237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申江集团联系人:沈劲草联系电话:68588265e-mail:shenjc@bpjbanks.com地址耀华路699号:邮编:2001265.工作程序环评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初步现场踏勘、走访相关部门,筛选重点评价项目,公众参与公告,详细现场踏勘,环境现状监测,周边污染源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空气、噪声、生态等),广泛公众参与,提出环保措施,得出环评结论。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实行网上公示。公众调查内容将另行发“公众参与调查表”收集意见与建议。如您能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在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过程中将予以充分的尊重和采纳。(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使用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①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②对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③项目施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④希望以何方式减缓废气、废水、噪声等环境影响;⑤其它建议和要求等。(2)本次公众调查方式①网上公示:通过上海市环境热线网站()发布公告,并对采集的反馈信息予以整理和分析。(3)公众意见反馈形式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