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二〇一一年四月前言《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分为9章5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明确全国第二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的目的、任务、对象和内容,规定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的区划方法、抽样方法、调查方法和数据处理分析方法,确定调查成果,明确质量控制的程序和方法。本标准附录A、B、D、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规程由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提出。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与野生植物监测中心。引言我国于1995-2003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调查结果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要求,野生动物资源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为此,我国将于2011年启动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为规范调查行为,特制订本规程。本规程吸取了第一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的经验和教训,借鉴了国外野生动物调查的方法和技术,参考了有关国际组织的标准,重点考虑了调查的抽样、布样方法和观察记录方法。1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的技术方案。本规程适用于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其他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可参照使用。2术语与定义2.1陆生野生动物terrestrialwildlife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的野生动物。2.2野生动物产品wildlifeproduction陆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或其衍生物。2.3常规调查generalsurvey采用样线法、样方法、样点法等常用抽样和计数方法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调查的方法。2.4专项调查specialsurvey专项调查包括专项物种调查和专项地区调查。专项物种调查指对分布范围狭窄、习性特殊、数量稀少、常规调查不能达到要求的种类,根据动物的分布和生态习性,采用专门方法进行的调查。专项地区调查指对地形、地貌特殊或者地理位置特别偏远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常规调查难以实施的地区,根据该地区地形地貌特点以及动物的种类、分布、习性等,采用专门方法进行的调查。2.5同步调查synchronizationsurvey按照统一的调查方法和技术标准,多人多点同时对不同区域或同一区域不同地点的某种类野生动物进行调查。2.6样线法linetransectmethod按照统计学要求布设调查样线,在调查样线上行进,观察并记录样线两侧野生动物或其活动痕迹以及距离样线中线垂直距离的调查方法。2.7样点法pointsamplingmethod按照统计学要求布设样点,以样点为中心,观察并记录周围野生动物及距离样点中心距离的调查方法。2.8样方法quadratsamplingmethod按照统计学要求,布设长方形或正方形的样地,观察并记录其中野生动物或其活动痕迹的方法。2.9养殖场所wildlifebreedingfarm任何驯化、饲养、繁殖、育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场所。2.10狩猎场huntingground在狩猎动物分布区划出一定范围开展狩猎活动的场所。2.11栖息地habitat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环境条件。它由一定的地理空间、植物和其它生物环境构成,其中由植物组成的植被是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主要因子,是地理空间条件的综合反映。3总则3.1调查目的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的目的是为保护、发展我国野生动物资源提供科学依据,是有关部门制定宏观政策、履行国际义务、开展国际交流的需要,也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需要。3.2调查任务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现状,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科学评价,并为建立野生动物资源监测体系奠定基础。23.3调查范围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的范围是除香港、澳门、台湾之外的中国大陆区域。3.4调查对象调查对象是陆生脊椎动物,即兽类、鸟类、爬行类和两栖类,调查名录见附录A。在确定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名录时,重点考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其他公约或协定保护的物种;——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我国特有种、环境指示种、旗舰种、伞护种及生态关键种;——第一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的重要物种。3.5调查内容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内容包括:——野生动物分布现状;——野生动物栖息地现状;——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及变动趋势;——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受威胁因素;——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现状;——野生动物分布区的社会经济状况;——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及贸易状况;4野生种群调查4.1常规调查4.1.1调查区划及抽样4.1.1.1调查区划以全国动物地理区划及有关自然地理区划为基础,将全国陆地划分为若干调查单元。宜应用GIS技术以1/25万或大于1/25万的电子地形图为基础进行区划。4.1.1.2抽样将各调查单元依据表1规定的面积划分为若干正方形样区,系统抽样,抽取10%的样区作为调查样区,在调查样区内布设样地。表1各地理省调查样区面积表区亚区地理省调查样区面积(公顷)东北区大兴安岭亚区大兴安岭北部省10000大兴安岭南部省10000长白山地亚区小兴安岭省10000长白山地省10000三江平原省90000松辽平原亚区山前丘陵省10000嫩江平原省90000辽河平原省90000华北区黄淮平原亚区华北平原省90000山东丘陵省10000淮北平原省900003黄土高原亚区冀晋陕北部省10000晋南-渭河-伏牛省10000甘南-六盘省10000蒙新区东部草原亚区呼伦贝尔-辽西省90000内蒙古东部省90000西部荒漠亚区河套-河西省90000阿拉善-北山省90000东疆戈壁省90000准噶尔盆地省90000塔里木盆地省90000柴达木盆地省90000天山山地亚区天山山地省10000准噶尔界山省10000阿尔泰山地省10000帕米尔高原省10000青藏区羌塘高原亚区羌塘荒漠省90000昆仑省90000高原湖盆山地省90000青海藏南亚区藏南高原谷地省90000青藏东部省90000祁连湟南省90000西南区西南山地区东北山地省10000三江横断省10000云南高原省10000喜马拉雅亚区喜马拉雅省10000察隅-贡山省10000华中区东部丘陵平原亚区伏牛-大别省10000长江沿岸平原省90000江南丘陵省10000西部山地高原亚区秦巴-武当省10000四川盆地省10000贵州高原省10000黔桂湘低山丘陵省10000华南区闽广沿海亚区东部丘陵省10000沿海低丘平地省10000滇桂山地丘陵省10000滇南山地亚区滇西南山地省10000滇南边地省100004海南亚区中部山地省10000沿海低地省10000台湾亚区中央山地省西部低地省南海诸岛亚区南海诸岛省10000宜在样地布设前进行预调查。将各个调查样区根据栖息地类型进行分层,,在各层内随机布设样线、样方、样点等样地。样地布设应充分考虑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类型、活动范围、生态习性、透视度和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兽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宜分别布设样地。样线宽度、样点半径、样方大小依据栖息地类型、野生动物种类、野生动物习性、观察对象确定。但同一调查单元对同一物种的调查应使用相同类型的调查样地,样线宽度、样点半径、样方大小应一致。样线宽度的设置应使调查人员能清楚观察到两侧的野生动物及活动痕迹,样线长度应使调查人员当天能够完成一条样线调查。在北方林区,每一调查样区每一类型样地面积之和不小于动物栖息地面积的3-5%;在南方林区,每一类型样地面积之和不小于动物栖息地面积的1-3%,在其它栖息地,每一调查样区每一类型样地面积之和不小于动物栖息地面积的5%。同时,每一调查样区每一类型样地数量均不少于30条(个)。样地应具有代表性,同类型样地不应有交叉。在1/1万或1/5万的电子地形图上布设调查样地。应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成果、森林资源一类、二类调查成果、遥感卫星影像等成果,采用GIS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布设样地。4.1.1.3样地编号对调查样地进行编号,编号应包含调查单元、调查样区、栖息地类型、样地类型等有关信息及序号。4.1.1.4样地定位调查人员应使用1/1万或1/5万地形图及GPS进行样地定位。4.1.2分布调查采用访问调查法及资料查询法。近5年内有人见到某种动物或者存在某种动物出现的确切证据的,认为该物种在该调查样区内有分布。野外调查发现某种野生动物实体或活动痕迹的,认为该物种在该调查样区内有分布。4.1.3栖息地调查结合野生种群数量调查进行栖息地调查。发现野生动物实体或活动痕迹时,记录动物或活动痕迹所在地的地貌、坡度、坡位、坡向、植被类型等栖息地因子及干扰状况和保护状况。4.1.3.1地貌类型极高山:海拔5000m的山地(起伏度200m)。高山:海拔为3500~5000m的山地(起伏度200m)。中山:海拔为1000~3500m的山地(起伏度200m)。低山:海拔1000m山地(起伏度200m)。丘陵:没有明显的脉络,坡度较缓和,起伏度200m。台地:起伏度一般30m平原:平坦开阔,起伏很小,起伏度一般30m。4.1.3.2坡度平坡:0-5度缓坡:6-15度斜坡:16-25度陡坡:26-35度急坡:36-45度5险坡:46度以上4.1.3.3坡向根据地面朝向,分为9个坡向。北坡:方位角338°~360°,0°~22°;东北坡:方位角23°~67°;东坡:方位角68°~112°;东南坡:方位角113°~157°;南坡:方位角158°~202°;西南坡:方位角203°~247°;西坡:方位角248°~292°;西北坡:方位角293°~337°;无坡向:坡度<5°的地段。4.1.3.4坡位分脊、上、中、下、谷、平地6个坡位。脊部:山脉的分水线及其两侧各下降垂直高度15m的范围;上坡:从脊部以下至山谷范围内的山坡三等分后的最上等分部位;中坡:三等分的中坡位;下坡:三等分的下坡位;山谷(或山洼):汇水线两侧的谷地,若样地处于其它部位中出现的局部山洼,也应按山谷记载;平地:处在平原和台地上的样地。4.1.3.5栖息地类型栖息地为天然植被或人工林的,记录其植被类型;栖息地为无植被的水面的,依据《湿地公约》,描述到类,即沼泽、湖泊、河流、河口、滩涂、浅海湿地、珊瑚礁、人工湿地;栖息地为农田的,记录到水田或旱地。植被类型见附录Ca)森林——针叶林:应按中国植被分类系统,描述到群系或群系以下,并指明优势种。——阔叶林:应按中国植被分类系统,描述到群系组,并指明优势种。——人工林:记录主要造林树种名称。——灌丛:应按中国植被分类系统,描述到群系组或群系,并指明优势种。b)草原应按中国植被分类系统,描述到群系组或群系,并指明优势种。c)荒漠应按中国植被分类系统,描述到植被亚型或亚型以下。d)高山冻原——冻原:应按中国植被分类系统,描述到植被亚型或亚型以下;——高山植被:应按中国植被分类系统,描述到植被亚型或亚型以下。e)草甸应按中国植被分类系统,描述到群系组或群系组以下,并指明优势种。4.1.3.6干扰状况a)干扰类型分为人为干扰、牲畜干扰、建筑干扰、其它干扰。人为干扰指由于人为活动所带来的直接干扰;牲畜干扰指牛、马、羊、骆驼等家畜活动带来的干扰;建筑物干扰指道路、桥梁、房舍等建筑设施对栖息地的分割、破坏。6其它干扰指以上干扰之外的干扰。b)干扰强度分为强、中、弱、无强:指栖息地受到严重干扰,植被基本消失,野生动物难以进行栖息繁衍。中:指栖息地受到干扰,植被部分消失,但干扰消失后,植被仍可恢复,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但仍然可以进行栖息繁衍;弱:栖息地受到一定干扰,但植被基本保持原样,对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影响不大。无:栖息地没有受到干扰,植被保持原始状态,对野生动物栖息繁衍没有影响。4.1.4野生种群调查同一调查单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