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江杯”工程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我省优质建设工程检查认定管理工作,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三)项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内或省外承建的工程,以及外省(市)建筑企业在本省内承建的工程,符合条件均可申报。第三条省优质建设工程构成框架省优质建设工程一、竣工工程1、龙江杯2、甲级优质3、乙级优质二、在建工程1、工程结构优质第四条“龙江杯”奖是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由省优质甲级工程中,根据规模等条件择优产生。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及其他国家级相当奖项,必须从获“龙江杯”工程中择优推荐。第五条“龙江杯”、“甲级优质”和“乙级优质”工程每年检查认定一次。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初检,施工单位申报,经各市(地)和省农垦、省森工等部门(以下简称各市(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协会检查认定。第六条工程获“工程结构优质”奖是工程竣工后申报推荐单位工程省优质奖的基础和前提。工程结构优质由施工、监理单位初检,施工单位申报,其认定工作由各市(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按照认定与施工进度同步的原则,单位工程的工程结构完成之日起,二个月内,各市(地)监督机构负责完成认定推荐工作。认定推荐资料报省建设质量协会备案。第七条省优质建设工程的检查认定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运用PDCA循环的原理,确立优质工程评价标准的动态理念,把创精品同加强薄弱环节控制和有计划地消除质量通病有效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全省创优活动健康、有效的发展。第八条省优质建设工程的检查认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做到程序化运行,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管理。省优质建设工程实行指标控制,每年获“龙江杯”、“甲级优质”、“乙级优质”工程总数控制在100项。第二章省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范围第九条工程规模达到下列要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列入申报范围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龙江杯”(一)建筑工程1.10000座位以上体育场;2.3000座位以上体育馆;3.2000座位以上或具有相应规模8条标准泳道的游泳馆;4.1500座位以上影剧院;5.2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6.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教学楼、图书馆等;7.20000平方米以上的会展工程、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8.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仓储、构筑物等建筑工程;9.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以上的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10.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二)市政工程1.桥面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长度5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10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2.用地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3.日供水8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4.日污水处理8万吨以上的独立污水处理厂;5.投资超过1500万元的市政管网工程;6.投资超过8000万元的其它市政工程。(三)安装工程单位工程投资超过6000万元的安装工程。二、“甲级优质”、“乙级优质”工程(一)建筑工程1.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3.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4.投资超过800万元的仓储、构筑物等建筑工程。(二)市政工程1.高度26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2.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长度3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8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3.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工程;4.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5.日污水处理5万吨以上的独立污水处理厂;6.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市政管网工程;7.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广场工程;8.街路配套的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9.小区内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10.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其它市政工程。(三)安装工程单位工程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安装工程。三、“工程结构优质”工程面积、规模参照“甲级优质”、“乙级优质”工程执行。第十条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申报“龙江杯”奖的规模,可参照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相应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农、林、煤城和边远地区,不具备第九条规定的规模,但确为当地标志性建筑,影响面大,社会评价高,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工程,可以破格申报。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二条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工程建设程序。二、工程所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三、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龙江杯工程应是市级以上优秀设计。四、工程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质量与环境质量达到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五、工程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中积极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要求及环保规定。六、施工企业有创优计划、目标和可行的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开工前报送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七、单位工程已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工程备案证。八、工程经过一个冬、雨季使用,安装工程竣工投产运行使用一个周期,满足设计及使用功能要求。九、参加评选的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企业签订了专业承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15%以上。第十三条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资质降级处罚的施工企业,两年内不允许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的工程不得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一、未经建筑节能验收合格的工程二、有质量隐患的工程,或经处理仍存在永久性缺陷的工程。三、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四、入住率低于40%、入住回访率未达到100%的住宅工程。五、保密工程。第四章省优质建设工程申报第十五条龙江杯、甲级优质、乙级优质奖的申报与检查认定程序:1、施工企业申报2、市(地)监督机构复查推荐3、市(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4、报送省建设质量协会5、省建设质量协会审查资格及申报工程的条件,确定检查要点6、省建设质量协会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赴现场检查认定7、公布初评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8、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向省建设质量协会正式反馈情况9、报建设厅批准正式行文10、通过省级媒体正式发布第十六条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每年的四月三十日。其中预申报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及其他国家级相当奖项的工程必须在预申报前二个月完成省优质工程的申报、推荐工作。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七条各市(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省建设质量协会副会长单位)是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指定的推荐把关单位,没有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和市(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省建设质量协会不予受理申报。推荐单位对推荐工程承担推荐责任。第十八条申报资料规定一、工程结构优质1.申报资料总目录;2.推荐表一式两份,附表-1;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4.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文字资料;5.工程结构高质量等级优良评价资料;6.市(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申报工程的质量评价资料;7.10张4寸能反映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的照片。二、甲级优质、乙级优质工程1.申报资料总目录;2.申报表一式两份,附表-2;3.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文字资料;4.高质量等级优良工程评价资料;5.获省工程结构优质证明文件;6.市(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申报工程的质量评价资料;7.特种设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8.竣工工程备案证(复印件);9.20张四寸反映工程特点的照片。三、“龙江杯”工程1.申报资料总目录;2.申报表一式两份,附表-2;3.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文字资料;4.高质量等级优良工程评价资料;5.获省工程结构优质证明文件;6.市(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申报工程的质量评价资料;7.特种设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8.竣工工程备案证(复印件);9.市级以上优秀设计证明文件;10.20张4寸能反映工程特点的工程照片、5~10分钟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水平的光盘。第十九条省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评定资料管理为方便追朔,分析工程质量发展动态,对优质建设工程形成的资料,申报单位应按第十八条要求,按申报的类别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报省建设质量协会,省建设质量协会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放。第五章省优质建设工程检查认定第二十条检查认定依据主要依据《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3/711~724-2003)、《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3/1019-2006)、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及国家和省设计、施工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检查认定内容包括工程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污染控制、观感质量及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资料。检查认定重点是:一、工程结构1.地基及桩基强度、土的压实系数、地基承载力;桩的强度、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2.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混凝土强度与保护层);钢结构焊缝内部质量、高强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钢结构涂装质量;砌体工程砖、砌块质量,砌体砂浆强度及饱满度,砌体垂直度;地下防水工程有无渗漏;3.结构是否存在超出规定的变形、裂缝或其它严重缺陷;4.底层地面和室外台阶及散水是否存在开裂、下沉、变形。二、使用功能1.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外墙饰面板的后置埋件现场拉拔强度试验,面砖有无冻裂、起皮、脱落现象;2.抹灰层是否空鼓、龟裂、脱落;3.屋面、墙面、地面、地下室、厕浴间、厨房、门窗洞口、阳台、檐沟、管道根部有无渗漏;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房间的墙下应设向上翻的混凝土边梁(门洞口处除外);屋面有无积水、柔性防水层起鼓、刚性防水层表面起砂及开裂,分格缝背衬、密封与泛水等细部构造作法;彩钢板屋面彩钢板厚度、品种及支撑结构体系;4.通风道、排气道是否畅通;5.幕墙材料及配件合格证,预埋件、后置埋件拉拔试验,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及平面变形性能试验,贴、挂板排活及缝隙处理;6.塑料门窗型材及配件合格证,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试验,框与墙体固定、保温材料填充及密封胶嵌缝,是否设开启限位装置、披水条及排水孔;7.室外楼梯防滑措施,楼梯栏杆高度和间距;透空处护栏高度及间距;8.室内墙面、天棚是否出现局部热桥、结露、霉斑;9.室内环境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国家规定;10.无障碍设计及施工。三、观感质量1.水泥地面特别是低温辐射采暖地面面层是否空鼓、开裂、起砂;2.外贴苯板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墙面有无开裂、脱落及结霜;3.内、外墙涂饰是否发生皱皮、粉化、泛碱、流坠、开裂;4.两种不同材料或不同颜色材料交接处处理;块状面料的排活、套割及勾缝;楼梯间、地下室、管道井等细部暗处质量状况;管道井管线穿过楼板处密封情况。四、安装工程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1)生活给水系统管道交用前水质检测;(2)承压管道、设备系统水压试验;(3)非承压管道和设备灌水试验及排水干管管道通球、通水试验;(4)消火栓系统试射试验;(5)采暖系统调试、试运行、安全阀、报警装置联动系统测试。2.电气安装工程的配电箱(柜)的安装与接线;接地装置、防雷装置的安装与接地电阻测试;等电位联结的安装与导通性检测;设备的接地(PE)与接零(PEN)保护及绝缘电阻检测;电缆竖井、吊顶内的导线、电缆敷设;大型灯具牢固性。3.通风与空调工程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1)空调水管道系统水压试验;(2)通风管道严密性试验;(3)通风、除尘、空调、制冷、净化、防排烟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4.建筑智能工程系统检测、系统集成检测、接地电阻测试。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