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概念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特征: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2、无限责任3、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非法人企业投资人甲于2009年1月1日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问:1、签订借款合同时,应以谁的名义?2、银行贷款到期后,若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则投资人甲承担什么责任?1、签订借款合同时,应以A企业的名义。个人独资企业——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银行贷款到期后,若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则投资人甲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①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②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③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企业名称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3、出资方式①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or其他财产权利——不能以“劳务”出资②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4、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从业人员判断: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判断: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判断: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有: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C、有企业章程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B、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C、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投资人不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三、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2、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①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②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③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④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判断: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3、投资人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假设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是()。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D.未经万某同意将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四、解散和清算1、应当解散的情形(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清算人①投资人自行清算(不包括受托人、投资人的继承人)②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由陈某进行清算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3、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公告之日起——60日内4、清偿顺序(1)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税款(3)其他债务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偿还责任债权人——解散之日起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该责任消灭某个人独资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A.不再清偿B.以王某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C.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D.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特征1、合伙企业因合伙协议而产生。2、合伙人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3、合伙企业的建立基于合伙人之间的信任。4、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概念: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有的合伙人(不论出资形式、不论自己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均对合伙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设立条件1、合伙人①自然人和法人②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2、合伙协议3、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可以用劳务出资【注】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三)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案例】张某是“明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合伙经营期间,张某与另一合伙人李某研究开发了一项发明并申请了专利。合伙人约定该项专利所有权属于合伙企业,并约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转让该专利。后来张某得知王某需要该技术,于是以个人名义将该项专利技术卖给了王某。王某并不知道这项专利技术属于张某所在的合伙企业。李某得知张某私自处分专利技术的消息后,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追回权利。【分析】张某没有经过另一合伙人李某的同意而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专利技术。但受让人王某在取得该项专利技术时并不知道张某是无权处分,并支付了相应的价款,王某属善意的第三人。合伙企业不能以张某无权处分为抗辩理由对抗王某。合伙企业只能向张某索赔,而不能向王某要求返还权利。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之间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内转让只需通知对外转让应当同意甲、乙、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后甲与丁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丁自然取得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甲的财产份额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案例】甲、乙、丙成立A合伙企业,甲以小汽车出资。甲自己向B借款10万元,未经其他合伙人乙、丙同意,甲以已经作为出资的小汽车质押给债权人B(B不知道该汽车属于甲的出资)。(1)该质押效力如何?该质押无效,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行为无效。(2)如果给债权人B造成损失,谁承担赔偿责任?由甲向B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的方式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共同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行为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A、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合伙事务执行的监督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具体而言,其他合伙人享有查阅权、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权。3.合伙事务的表决方法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做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4.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5.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协议的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B、按各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C、由各合伙人协商确定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经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A、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B、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C、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和分担D、由各合伙人协商决定如何分配和分担甲、乙两个自然人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双方订立的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分别按80%和20%的比例分担,亏损由甲、乙分别按20%和80%的比例分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甲、乙、丙拟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4:4:2。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A、按4∶4∶2的比例分配损益B、在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损益C、按3∶3∶4的比例分配损益D、利润按3∶3∶4的比例分配,亏损由丙承担(五)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应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