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共组织管理[基本理论]一、政府组织管理二、非政府组织管理三、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处理[案例0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简要回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新时期,与此相适应,政府机构的改革也随之展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机构分别在1982年、1988年、1993年和1998年进行了四次较大规模的改革。1982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要求减少副职,提高素质。通过这次改革,国务院工作部门由100个减少到61个,同时也精简了大量的领导职数。此次改革加快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但没有摆脱就机构论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老框框,没有触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没有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因此,改革后在机构和人员数量上有回潮的现象发生。198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强调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淡化微观管理职能。改革的重点是那些与经济体制改革关系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通过改革,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非常设机构数量、人员编制都有明显减少。国务院的部委从原有的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原有的22个减少为19个,人员编制比原来的实有人数减少了9700多人,减少了19.2%。但由于种种原因,职能转变没有到位,精简的机构很快又膨胀起来。199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进行的,它的核心任务是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在建立市场经济的同时,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不过,由于市场经济刚刚开始建设,政府职能不可能马上转变到位,因此,1993年机构精简的成就并不显著,比如,国务院工作部门从1993年86个仅仅减少到59个(其中国务院部委机构40个),但1997年又膨胀到72个,精简的人员也是如此。1998年开始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历年来力度最大的,也是取得成效较多的一次改革。此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此次改革同以往政府机构改革相比较其主要特点:一是精简力度大,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由40个减至29个,减量为11个,减幅为27%;中央各部委办直属局公务员从1997年3.4万人减少到1.7万人,国务院人员编制总数减少了47.5%。二是在组织机构设置上有了一些新突破,这主要表现为:(1)设立了由国务院宏观经济调控部门托管的国家局,即把原国务院工业经济专业管理部门全部降格转换成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设的机构,同时对其职能做出了新的、明确的定位。(2)设立和加强了公共服务机构,设立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信息产业部等新的职能机构。尽管如此,此次改革的成本依然很高,中央财政并未因此而节约,反而为此多支出了20%。除此之外,一些市场监管机构得到了强化,规格提高了,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成为正部级单位。而一些部门下面也设立了很多司局级单位,比如外贸部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司,还成立了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等。还成立了一些正部级单位,如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等。这些部门职能的强化或许是必要的,但并非一定要通过提高机构的行政级别来运作,这些现象都可以看作是1998年改革之后的回潮。2003年3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这标志着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开始。[案例评析]如何使政府机构改革真正取得成效,摆脱“精简——膨胀”的怪圈,关键性的问题还在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其次,全面分析影响组织变革的阻力,采取有效的消解公共组织变革阻力的基本对策。(可参见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组织变革的有关要点阐述)[思考题]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组织变革的有关理论,说明如何使政府机构改革真正取得成效,摆脱“精简——膨胀”的怪圈。[案例06]广州慧灵弱智服务机构广州慧灵弱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慧灵)是一家主要为弱智弱能人士提供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创办于1990年2月。作为一家自下而上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慧灵走过了一条坎坷的发展道路。现任董事长孟女士曾是广州一家家具工厂的工会干事,1985年她与一批热心的青年人及弱智人士的家长们,共同创办了一家致力于向弱智弱能人士提供服务的民办机构——广州至灵学校。由于各种原因,孟女士在1989年第二次创业,筹办了“慧灵弱智青年训练中心”。在经历了年的风风雨雨之后,目前,广州慧灵已从最初的“慧灵弱智青年训练中心”发展成为拥有幼儿园、学校、职业训练中心、托养中心和研究所的综合服务机构,吸收了不同年龄、不同类别的智障弱能人士,形成了多元化的一条龙服务模式。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慧灵得到国际和国内社会的大力支持,来自中国香港(如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扶康会”等)、意大利、英国等许多地区和国家的大批捐助者,成为慧灵发展的坚强后盾。同时,慧灵不断改进与完善自身的管理与服务,将社会工作专业的基本价值理念“以人为本”及一些专业手法和技巧融入日常工作中,大大提高了服务质量。慧灵的宗旨是:提供机会让弱智人士发挥潜能,尽可能独立自顾,并且融入社会生活,成为社会的真正一分子。慧灵每年都要派出员工到国内外同行那里学习,也有不少国内外的业内人士亲临慧灵指导,给慧灵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使其服务质量日益提高。慧灵事业欣欣向荣,她所作的努力与成绩得到了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认可,有很多机构都给予了慧灵资助和项目。慧灵的财务是公开的,每年年终由会计作财务报告,虽然没有严格的审计,但他们坚持把收支状况刊登在《广州慧灵通讯》上,以此方式向家长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力求做到透明化。如,2000年慧灵的收费标准如下:托养中心:根据学员能力程度不同和选择的宿舍不同分为:A宿舍600元/月~800元/月,B宿舍1000元/月。广州市弱智人士办理终生托养公证手续时须借出2万元,外地人士借出5万元,到该弱智人士亡故后归还。职训中心:300元/月。慧灵一校:590元/月幼儿园:普通走读生330元/月;智障走读生550元/月;智障住宿生750元/月。研究所:每个自闭症儿童1500元/月。每到节假日,不接走学员的一天多收30元。根据慧灵的成本核算,如果按照服务成本,起码要增加收费30%。但由于机构非营利的服务宗旨,使收费标准设定在服务对象普遍可承受的程度内,并对困难家庭实行一定的减免费用或助学助养等措施。慧灵的经济来源于社会,其创办者并不是投资者,只是发挥个人智慧去筹集资金,并不具备财产所有权,因此慧灵章程明确规定:若日后机构不得不停办关闭,除了还清债务外,剩余资产用于慈善事业,以防止归属不明的弊端。[案例评析]本案例中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广州慧灵弱智服务机构,其宗旨、运作过程、管理规章、收费标准、财务管理等,充分反映了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特点和作用,即非政府性、公益性(非营利)、正规性和专门性以及广泛性、针对性和中介性。非政府组织的特点: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构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促进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承担政府的部分职能,填补政府工作的空白和薄弱环节;创造就业机会,为转岗分流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再次就业提供服务;参与国际合作,加快我国对外开发步伐;培育民主价值观,提高公民参与水平。为使我国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健康发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政府应积极培育和发展非政府公共组织,以承担政府转移的部分职能,为社会公共事业提供服务,并依法给予其自主权和自制权,营造利于非政府公共组织发展的优良环境。(2)正确认识非政府公共组织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树立和强化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和意识,提高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社会地位。(3)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护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如组织人员构成、资金来源等,形成规范,保护其组织中的所有成员和志愿者的个人利益,鼓励其为社会公共事业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思考题]结合上述案例和有关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理论,谈谈你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特点和作用的认识,以及如何使我国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健康发展。[案例07]希望工程:辉煌与危机1989年10月30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海内外庄严宣布:建立我国第一个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基金,让千千万万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孩子重返校园。在成立初始,只有10万元注册资金和团中央给的1万元办公经费。在希望工程实施的前8个年头里,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1989—1992年的宣传启动阶段;1992—1994年的蓬勃发展阶段和1995-1996年的巩固提高阶段。经过三个阶段的稳步健康发展,截至1996年年底,全国希望工程累计接受国内外捐款97800万元,救助失学儿童154万人,援建希望小学3634所。在这几年中,希望工程进行过三次大规模的劝募活动:1992年的“百万爱心行动”、1994年的“1(家)+1助学行动”和1997年的“希望工程国内最后一轮劝募行动”。其中,1992年的“百万爱心行动”采取了“一对一”模式,即通过青基会和全国各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的牵线搭桥,使捐赠者(个人或集体)与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结对挂钩,建立直接联系。实行定向资助直至其小学毕业。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小组成员康晓光对“一对一”模式给予了高度评价:“百万爱心行动”中提出的“一对一”模式的意义,绝不仅仅限于给捐赠者带来极大的心理满足,成全了他们的慈善成就感,更为重要的是,它建立了一种刚性的自动监督机制。……这种监督机制的建立意义无比深远:第一,它提高了基金会廉洁运作的可能性;第二,提高了捐款的配置效率;第三,赢得了捐赠人的信任,因而也就赢得了他们的捐赠。由于采取“一对一”的资助方式,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内,救助数额奇迹般地增加了50万人。1994年,青基会依靠“国际家庭年”这个大背景,以发行希望工程明信片为契机,展开“1(家)+1助学行动”,突破了过去只是通过大众传媒的宣传和个别直接接受捐款的模式,以遍及全国数万个邮电局(所)为报名点,为捐款人特别是要求结对资助的捐款人提供了一个参与希望工程的简单、快捷的渠道。这是“希望工程”市场化的一次大胆尝试。“1(家)+l助学行动”得到了全社会的积极响应,也是希望工程实施以来接受捐款数额最多、资助成果最显著的一年。全国和省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共接受海内外捐款1.8亿人民币,其中,仅青基会接受的捐款就超过了12万笔,是前四年捐款总笔数的4倍,捐款额达到了7091万,资助失学儿童46.6万人(累计已达到100万人),相当于前四年救助总数,建希望小学524所。截至1999年,希望工程已经累计接受海内外捐款18.4亿元,这些钱使229万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建起了7800多所希望小学,被誉为“中国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品牌”。1994年1月21日,香港《壹周刊》发表了一篇爆炸性的文章(千里追寻七千万元下落希望工程善款失踪)。在这篇五千余字的文章里,《壹周刊》记者屈颖妍通过对吉林向海乡向海小学和浙江省友谊乡沈塘小学的实地走访调查,报道了种种现象。诸如:“数千万元拨款不知去向”、“向贫农开刀”、“原应受到救助的人反而成了‘强榨'的对象”、“干部孩子占了便宜”、“穷人读破校”、“掠水”(港语:意即贪污)现象到处都有、“港人捐钱无资料”等等。这些说法都是要告诉读者一个结论:香港人为希望工程的捐款“不清不楚”。在文章发表后的5个月里,青基会收到的海外捐款数额急剧下降,平均每月接受香港地区的捐款仅有十余万元,原先打算在香港推出的“1+1”助学计划被迫取消,一些海外募捐活动也被中止,如加拿大“希望基金会”、马来西亚“榕联基金会”,均于1994年初突然取消原定的捐款协议,涉款数百万美元。这次事件严重干扰、破坏了中国青基会的海外募捐的计划,使相当数量的失学儿童重返校园的美好愿望破灭。为了证明希望工程的清白。青基会与《壹周刊》打了长达6年的官司。2000年,香港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