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女性的历史教学内容:女性历史概述;女性历史透视;女性角色定位课时安排:3课时教学课型:理论课教学目的:1、了解女性的历史是一部屈辱的历史,对造成女性屈辱历史的父权制文化体系有所批判。2、提倡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正确定位教学重点难点:女性屈辱历史的形成原因。教学方法:应用多媒体课件演示教学内容,讲授法、讨论法、辩论赛相结合。可以说,女性的历史从来都是与民族、国家的历史密不可分的。中国从先秦至今大致经历了四次巨变时期,而每一次巨变都对中国的女性产生深远影响。一、先秦至两汉时期。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族大融合时期,也是中华民族初步形成时期。这一时期涌现出一大批女政治家,如商代的妇好,春秋的许穆夫人(许、卫)、西施(越),战国的钟离春(齐)、宣太后(秦)、赵太后(赵)、如姬(魏),西汉的吕后、窦太后,东汉的邓太后、梁太后;女军事家,如商代的妇好,西汉的范夫人,新莽的吕母、迟昭平;大实业家、大发明家,如秦代的寡妇清,西汉的陈宝光妻;文学家、史学家,如春秋许穆夫人,西汉卓文君、班婕妤,东汉班昭、徐淑、蔡文姬;还有一批深明大义、自请出塞和亲的妇女,如西汉的江都公主、王昭君等。二、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民族大融合时期,也是中国文化与外国文化第一次大交汇时期,这一时期,尤其是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史上女性最为自由、最为开放,也最是才华横溢和扬眉吐气的时代。三、宋元明清(鸦片战争以前)时期。在这一时期里,随着程朱学派的“理学”和王阳明的“心学”占据中国思想界的统治地位,整个社会架构起了一种“男尊女卑”的文化体制和社会规范。明朝以后,妇女被完全打入到社会的最底层,成为男人名副其实的附庸。四、鸦片战争以后。这一时期,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运动和思想解放运动风起云涌,社会各阶层妇女踊跃参加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并最终取得了女性自身的解放。可以说,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当人类社会自从进入父权制时代以后,女性便逐渐沦为“第二性”。女性的历史是一部屈辱的历史,但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女性却在不断地反抗着,并创造了许多辉煌的成就。我们如果了解女性在历史中的表现,就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女性的反抗意识和反抗精神,并对男女平权的双性和谐社会充满期盼。第一节光荣与屈辱:女性历史概述人类学家证实,在人类进入定居的农耕生活方式前,妇女在经济和社会上是强有力的。他们相信,在“深远的历史”上,女人与男人是平等的。的确,人类历史上的妇女曾经是这大地的主人,她们有着漫长的光荣历史,但也经历了太长的屈辱生活,现在,她们正为重新成为“第一性”而奋斗着。在中国,女娲时代就是人类妇女史上一个辉煌的时代。女娲的神话始见于《楚辞·天问》、《山海经·大荒西经》。女娲最早出现的面目是“化生”,如《山海经·大荒西经》记载:“有神十人,名曰女娲之肠,化为神,处栗广之野,横道而处。”屈原在其《天问》中也有一句看似没头没脑的话:“女娲有体,孰制匠之?”显然,里面包含着女娲造人的神话。王逸注释时也说她“一日七十化”。“化”就是变,蕴含着生育主题。《说文》:“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在神话中,女娲是化育万物的女神,自然也是创造人类的女神,《太平御览》卷七十八引《风俗通》:“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土作人,剧务,力不暇供,乃引绳于泥中,举以为人。”此外,女娲还是一位“炼石补天”的英雄,《淮南子·览冥训》说,女娲以其生命的全部,重新安定了天地,使人类再度获得生息繁衍的权利。我们说神话以转喻的形式叙述了远古时期相继发生的历史事件,女娲神话所处的时代,人类学家称为母系社会,在这个社会里,“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1[1]。总之,妇女是这个时代的主宰。在早期的母系社会里,“男女杂游,不媒不娉”2[2],实行的是群婚制。所谓群婚制,随母系氏族而产生,是没有母系血缘关系的一群人构成的团体性的婚姻。群婚制在人类历史上实行了数万年之久,普那鲁亚婚制是群婚制的典型。普那鲁亚婚制即由一氏族的一群兄弟和另一氏族的一群姐妹交互群婚,它不仅排除了父母和子女通婚,而且也排除了姊妹和兄弟通婚,并且禁止同胞的和旁系的兄弟姊妹间的婚姻关系,它“是群婚的最高发展阶段”。其婚姻形式是“望门居”,婚姻即在野外交媾的意思。普那鲁亚婚制不仅为氏族的形成提供了前提条件,而且为氏族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下坚实的基础。到母系氏族全盛时期,对偶婚制流行起来。所谓对偶婚制,就是由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在一段时期内构成夫妻关系,其婚姻形式是“从妇居”,即婚后男子在晚上去妻子的氏族和妻子宿在一起。更重要的是:“在原始社会,妇女地位高尚,子女以母亲的氏族计算血统,继承母亲氏族的财产、血统和姓氏。”3[3]也就是说,在母系社会里,女性是“第一性”的。然而,随着历史长河的演进,妇女的光荣史开始渐行渐远。大约在五千年前,随着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男子的作用不断加强,逐渐代替了妇女在生产、生活中的地位,这种变化最早体现为一夫一妻制的出现。由于定居生活稳固、经济单位缩小、家庭形式完备这些标志着社会进步的情况的出现,最早的一夫一妻关系产生了。更为重要的原因是,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男子要求女子遵守贞操,以便生子继承其私有财产,此时,由不固定的对偶婚制转化为较固定的—夫一妻制的条件已完全成熟。一夫—妻制的确立是男性获得支配权的标志。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4[4]正是这种男女关系的改变,社会才有了对女子如贞节等的要求1[1]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学林出版社,1984,1321页。2[2]杨伯峻:《列子集释》,中华书局1985,164页。3[3]黎明志:《简明婚姻史》,群众出版社,1989,33页。4[4]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转引自樊静:《中国婚姻的历史与现状》,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0,17页。与限制,女子也有了种种巧妆浓抹等取悦于人的方式的需要与进展。但是,由于男子在所有权上的支配地位,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有了不平等的特殊性质。比如,嫦娥就生于一夫一妻制的夏代,然而,“当时的一夫—妻制,实为一夫多妻制。后羿还有另外的妻子‘纯狐’等在家主政”。5[5]于是,嫦娥也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反抗一夫多妻制的女性了。不过,由于历史的积淀,母系社会的遗俗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有所留存。这一点从中国传说及古籍中夏、商、周的女性称谓中可以看出来,如夏有女娇、女歧,商有简狄、妲己,周有姜原、褒姒,等等。称谓是个人在社会中的区别符号,它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的社会地位及社会性质。透过中国古代对女性称谓的结构组合模式及其演变,我们可以窥见其中所蕴含的历史文化意义,在这些称谓中,女性都有自己的私名。女性私名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纯私名”式,女性的名字就用一个字表示,可以独立地标明自我;第二种是“前附+私名”式,即在私名前附上氏族徽号、庙号、亲属关系等字来指称,但其核心元素是私名用字。当封建礼教风气日重,女性就只能用“张王氏”、“李赵氏”来指称了。所以,女性私名的存在寓示着女性在历史的某一时刻有着自我独立的人格,“殷代女性私名用字具有独立性,这种殷代女性称谓的模式显示出某些母权社会的遗风”6[6]。事实上,在中国商代,平民妇女和贵族妇女的社会地位都还没有降到周代以后那样卑下的地步,妇女在某种程度上在社会事务中还起着很大的作用。商代妇女有一定的财富,独立经营田产。她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还起重要作用,武丁、康丁两世,有妇女充当小臣(商代的臣正),妇女还参与祭礼、占卜,做巫祝。贵族妇女更是广泛地参加国家政治活动,在国家政权机构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商代有很多有名的女子,她们做出了非凡的事迹。比如殷契的母亲简狄就是商人的第一个祖先。这祖先是个女人,说明妇女在商代的宗法系统中还具有崇高的地位。还比如商代的妇好,是武丁的三个王后之一,本领很大,既能主持宗庙祭祀,又能领兵打仗。在武丁对周围二十多个“国家”的战争中,她经常统兵率将、驰骋疆场,屡立战功。而周代根本就不准许女人接触军事,从商代到周代,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开始下降了。到了周代,贵族阶级的礼教较严格,男女界限分明,要求妇女“牝鸡之晨,唯家之索”。但平民阶级对礼教还是视之漠然。同时,尊男轻女、多娶多生的观念在周代开始产生。西周社会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但对奴隶主贵族来说,实际上是一夫多妻制。周人奴隶主阶级“多妻”之妻,其来源一是女奴隶,二是媵嫁制度。所谓媵嫁制,是指一个女子出嫁,须有其他妇女随嫁,即贵族男子娶了一个正妻,同时可得到若干陪嫁的媵。《左传·成公八年》、《公羊传·庄公十九年》都曾谈到当时的从媵制度,《仪礼·士昏礼》郑玄有个简明的注解:“古者嫁女必娣侄从,谓之媵。”用今天的话说,媵就是从嫁。从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姐妹从嫁,《尔雅·释亲》:“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姐,后生为娣。”一种是侄娣从嫁,《礼记·曲礼下》孔颖达疏:“侄是妻之兄女,娣是妻之妹,从妻来为妾也。”姐妹同夫已经充分暴露出男性的贪婪与阴暗,然而男性并没有就此满足5[5]刘士圣:《中国古代妇女史》,青岛出版社,1991,26页。6[6]曹兆兰:《金文与殷周女性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43页。他们的欲望,他们把目光投向更为年轻的一代,甚至规定侄女也可以随姑出嫁,同事一个丈夫!到了春秋时期,天子、诸侯、卿、大夫都实行媵制,媵制是实现一夫多妻制的特别制度。西汉初期是提倡、宣传、扩散贞节观念的时代,汉武帝在位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根据孔、孟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纲常,提出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说,意思是臣一定要服从君,子一定要服从父,妻一定要服从夫,这是天命所决定的,是不可改变的法则。由此,西汉规定了“七弃”和“三不出”的婚姻准则,使妇女的命运从此彻底被男人控制。“七弃”是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皇帝、贵族之妻另作别论)。做妻子的只要符合其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被丈夫合法地抛弃掉。“三不去”是尝更三年丧不去、贱娶贵不去、无所归不去。尽管在法律上做了一些不许休妻的规定,但它片面苛求妇女,在它的樊篱下,不知演出了多少夫妻爱情悲剧。《孔雀东南飞》里的刘兰芝只因不被婆婆喜欢,焦仲卿就不得不与她生离死别,这恐怕也是对男性制定的礼教的莫大讽刺。东汉政府提倡礼法、主张以礼法来束缚女子更甚。尽管东汉男尊女卑的观念、夫为妻纲的道理已然确立,三从四德的典范也早已有之,但还很散乱、很浮泛。就是刘向的《列女传》,也不过罗列—些事实,宣传一些做媳妇的标准。而到了东汉班昭作《女诫》,则系统地把压抑妇女的思想编撰起来,为妇女生活立了一个总则,这就是常说的“四德”,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如果我们说汉代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这些观念是束缚中国人精神的枷锁,那么《女诫》则是专门为中国妇女铸造的一副镣铐。需要说明的是,汉代只是贞节观念由宽逐渐向严的过渡时代,女子的人格并未完全被礼教摧残掉,《列女传》和《女诫》只是在理论上为妇女的处世和做人制定了一些规范,且在两汉时并没有真正得到实行。而后的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贞节观念较之西汉更为宽疏,在社会上亦未形成舆论的重视,贞节观念仍很淡漠,世人也绝无轻视寡妇再嫁的思想,唯对门第观念十分注意,论婚必求高门。但到晋以后,世人对贞节问题开始重视起来。唐代前期(高祖至玄宗时期)是政治、经济文化高度发展的时期,人的个性得以相对自由的发展。在这种相对开放和宽松的社会环境下,广大女性纷纷从封建礼教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身心的自由和解放。唐代后期(肃宗至哀帝时期),在经历了“安史之乱”之后,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统治者大倡儒学,企图通过恢复儒学的正统地位来维护尊卑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在这种背景下,唐代女性地位也开始逐渐呈现出下降的趋势。7[7]讲唐代的女性,必须提到一个特殊阶层。唐代佛、道两教兴盛,寺观林立,造成了一个庞大的女尼、女冠(女道土)群。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天下女冠九百八十八人,女尼五万五百七十六人。”女尼、女冠们的社交、出游和生活都比较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