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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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危机管理研究是现代风险管理的重要研究内容。危机管理理论最早提出时,主要作为研究国家关系和国际政治领域的理论。之后的研究和应用扩展到经济领域,主要针对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及环境污染对企业造成危机的危机管理。后危机管理的服务对象扩展到跨国公司,研究对象主要是宏观社会政治经济领域的危机问题。一般性工商企业也用危机理论研究企业危机发生后如何应对和如何摆脱危机的策略问题。机场应急属于航空交通灾害危机管理的重要内容。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应急预案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剐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我国政府近年来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对危险化学品、特大菩全事故、重大危险源等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相应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在应急系统中,事故应急救援计划起着关键的作用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做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第一节应急救援计划的作用应急救援计划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1.应急救援计划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不再是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尤其是培训和演习工作的开展。使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不再是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尤其是培训和演习,它们依赖于应急预案:培训可以让应急响应人员熟悉自己的责任,具备完成指定任务所需的相应技能;演习可以检验预案和行动程序,并评估应急人员的技能和整体协调性。2.制定应急救援计划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应急行动对时间要求十分敏感,不允许有任何拖延。应急预案预先明确应急各方的职责和响应程序,在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等方面做了大量冲各,可以指导应急救援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将事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降到最低限度。出外,如果预先制定预案,对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解决的一些应急恢复问题,也就很容易解决。3.应急救援计划成为各类突发重大事故的应急基础。通过编制基本应急预案,可保证应急预案足够灵活,对那些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可以针对特定危害编制专项预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措施、进行专项应急准备和演习。4.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上级应急部门的协调。5.有利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应急预案的编制,实际上是辨识城市重大风险和防御决舞的过程,强调各方的共同参与,因此,预案的编制、评审以及发布和宣传,有利于社会各方了解可能面临削重大风险及其相应的应急措施,有利于促进社会各方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第二节民用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法规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1、确定了安全生产国家综合监管,以及各行业职能机构专项监管两结合的监管体制2、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四个责任对象—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中介组织3、规定了七项基本法律制度-监督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制度、中介服务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4、引入了三套对策体系事前预防—超前预防对策体系事中救援—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事后处理—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体系5、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属于国家法律,是民用航空法规体系的龙头,是制定民航法规、规章的依据。民用航空法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6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6年3月1日起施行。民用航空法第六章共17条,对于民用运输机场的规划建设和运行有关问题做出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民用机场应当持有机场使用许可证,方可开放使用,其中,要求民用机场具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急计划以及相应的设施和人员”,作为民用运输机场取得使用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这是民航总局行业规章CCAR139部的法律依据。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第一百五十一条民用航空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发送信号,并向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告,提出援救请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立即通知搜寻援救协调中心。民用航空器在海上遇到紧急情况时,还应当向船舶和国家海上搜寻援救组织发送信号。发现民用航空器遇到紧急情况或者收听到民用航空器遇到紧急情况的信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通知有关的搜寻援救协调中心、海上搜寻援救组织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收到通知的搜寻援救协调中心、地方人民政府和海上搜寻援救组织,应当立即组织搜寻援救。收到通知的搜寻援救协调中心,应当设法将已经采取的搜寻援救措施通知遇到紧急情况的民用航空器。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执行搜寻援救任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尽力抢救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按照规定对民用航空器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现场,保存证据。第一百五十五条民用航空器事故的当事人以及有关人员在接受调查时,应当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与事故有关的情节。第一百五十六条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的组织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3.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2-搜寻与救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调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对于民用运输机场的规划和运行安全保障提出了一系列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在附件十四第九章中,介绍民用运输机场的应急计划、救援和消防以及航空器搬移工作等内容,对于民用运输机场内部和周边地区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国际民航组织出版物《机场勤务手册》中,一、五和七中分别详细介绍了民用运输机场的消防和救援、机场应急计划以及航空器搬移等工作。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十四和相关技术文件是各个缔约国制定本国民用机场各种规章的基础,按照国际民航组织《芝加哥公约》对缔约国的要求,对于缔约国本国规章和措施中与国际民航组织附件、技术文件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当通知国际民航组织。一、机场应急计划按照国际民航组织附件十四中的定义,机场应急计划是制定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发生紧急事故时,妥善处理问题的步骤和方法。我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139部《机场使用许可》中,对于民用运输机场的应急计划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机场应急计划是民用机场取得民用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我国各民用运输机场在制定应急计划时,应当按照中国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的要求,同时参考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附件14以及机场勤务手册的建议措施,结合本机场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本机场的各种风险,制定本机场的应急计划。《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国家应急能力的体现。7.《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民用航空器特别重大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由中国运营人使用的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目前,民航系统已初步形成了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总纲,以民航处置飞行事故、处置劫机事件及国家其他相关专项预案为主体,以各地区管理局及监管办应急预案,民航机场、航空公司、空管等应急预案为支撑的民用航空安全应急预案体系。8.《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CCAR-399)已经2005年8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国际民航组织的总体要求;其他国家关于空难旅客家属援助的立法情况;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的职责。(一)机场应急计划的必要性为了对于机场内部和周边地区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作出迅速有效的反应,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附件14要求各个民用运输机场必须制定一个和本机场航空器运行相符合的机场应急计划。国际民航界的大量实际经验证明,在发生涉及航空器的各种紧急事件之后,机场管理当局能否组织快速、有效的施救,直接关系到航空器乘员的伤亡,特别是救援的最初二十分钟以内。(二)机场应急计划的内容国际民航组织附件十四规定一般民用运输机场应急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航空器紧急事件、危险品事件、非航空器紧急事件、建筑物火灾以及各种自然灾害等。在应急计划当中,应当至少包括:各种紧急事件的类型、各个救援部门的职责、实施救援过程中的信息沟通方法以及机场机器临近区域的方格座标地图等。目前各国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咨询通告,指导机场应急计划的编写工作。应急计划的格式、各个救援部门的指责、对应急事件的分类差别等很大,但是主要内容和应急救援的组织和控制程序基本相同。民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发生的事故,其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按照《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执行;发生在上述区域以外的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民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发生的事故,其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按照《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执行。做好民用机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有效的机场应急救援反应机制,对于果断处置各种紧急事件,特别是与航空器有关的紧急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对机场正常运行带来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由于民用机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缺乏统一的规定,使各机场制定的应急救援计划水平参差不齐,机场的应急救援计划中经常出现指挥权不明确、紧急事件的通知程序不合理、紧急事件分类不清等情况,影响到紧急事件发生时的有效驰救。为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对紧急事件的有效驰救,民航总局机场司在总结吸收以往民用机场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惯常作法。2000年4月3日民航总局令第90号,发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共七章56条,分别就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宗旨、基本原则、应急救援的种类、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及应急救援的基本要求等作了规定。一、机场应急救援的范围与事件分类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系指机场围界以内及距机场基准位置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紧急事件是指航空器或机场固有设施发生、可能发生严重损坏及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的情况。在此区域外发生的紧急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机场内部以及临近区域发生的紧急事件根据是否涉及民用航空器可以分为航空器紧急事件和非航空器紧急事件。航空器紧急事件包括航空器失事、空中故障、非法干扰(劫持、爆炸物威胁)、空中或地面相撞、与障碍物相撞以及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非航空器紧急事件包括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建筑物失火、危险物品污染、自然灾害、医学紧急情况以及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航空器紧急事件根据快速反映的类型分为:紧急出动、集结待命和原地待命三种类型。紧急出动指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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