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市委)全市校车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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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台市公安局落实全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的情况汇报为了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上、放学期间的交通安全出行,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及幼儿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我局以积极开展护学“天使行动”为抓手,强化校车驾驶员源头监管,重点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紧抓校车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不放松,切实保障了学生的平安出行。一、全市校车的基本情况学生接送车辆基本情况: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调查统计看,整治前全市相对固定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中,大型客运车辆有45辆,中型农用中巴型客运车辆44辆,小型7座或7座以下客车197辆。全市没有一辆接送学生的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校车安全技术通用标准(即校车国标),90%以上的7座以下小型客车无营运资质,这些车辆在接送学生时,普遍存在载客超员现象。如:五烈镇廉贻小学用32辆小客车运载393名学生,平均12.3人;东台镇台东小学199名学生只有10辆车接送,平均19.9人;五烈镇中心小学195名学生只有8辆车接送,平均21.7人;梁垛镇台南小学165名学生8辆车接送,平均20.6人;时堰镇后港小学72名学生只有2辆车接送,平均36人。学生上放学出行基本方式: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接送学生的调查统计整体情况看,全市现有学生总数为90980人,其中学生步行上放学的有6918人,驾驶自行车上放学的有13268人,由家长接送有61993人,由学校或家长租用车辆接送的有1819人,其他乘公交等方式的有6982人。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分布的调查统计情况看,需要使用车辆接送学生主要集中在小学和幼儿园;初中、高中一般不组织学生统一乘车;民办学校主要是在放月假时,租用大型客车和中型客车接送学生。学生乘座车辆基本需求情况: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需使用车辆接送的学生所乘座车辆类型调查分析看,由家长用二轮摩托车接送学生达32000人,用电动自行车接送的达29000人,学生自行乘用大型客车的达1500人、中型客车的达900人、小型客车(主要是7座微型面包车)达2800人,学生上、放学乘车的需求比较大。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监管情况我局历年来十分重视校车的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成立了分管局领导为组长、交巡大队长为副组长,各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车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明确了全市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由车管所牵头,各辖区交巡中队具体负责的责任制。今年的元月份,我局就下发《关于加强全市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东交巡[2011]1号)文件,在全市迅速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工作,二至八月份,我局又先后出台东公交巡[2011]39号、42号、44号和45号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3在校车专项整治行动中,我们邀请市教育局、安监局、交通运管等部门组成专门班子,对全市所有校车进行一次“逐校逐车、逐车逐人、见车见人”的安全大检查。在检查中,我们进一步落实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与所有的学校签订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督促学校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和《交通安全承诺书》,逐车逐人落实了交通安全责任。检查中对所有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进行准驾资质审核,我局交管和治安部门,逐车逐人的进行了违法信息查询,凡受过刑事处罚的、3年内发生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或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一律取消学生接送车辆驾驶资格,对不符要求的17名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责成车辆所有人进行重新聘请。在校车专项整治行动中,组织民警利用学校开学之初进入学校为学生上一堂交通安全课,给家长发一份公开信,协助学校开展一次以交通安全常识为主的黑板报评比,形成浓烈的舆论宣传氛围,进一步增强家长、老师、学生的文明交通意识。在专项行动中,各辖区勤务中队加大了学生接送车辆的路检路查工作力度。对教育部门通报的重点车辆,逐车逐人见底,检查安全状况,做好基本信息逐项登记。在校车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投入经费30多万元,在市区15所学校门前道路,安装了立体斑马线1170平方米,安装了学校提示标牌和注意学生警示标牌70余套,在座落4于交通要道沿线的东台中学、安丰中学、头灶镇中学等学校校门处安装了红兰爆闪灯,提高了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系数,同时开展通过道路隐患的排查整治,进一步为接送学生车辆通行提供安全保障。在校车专项整治行动中,各辖区勤务中队按照我局统一部署,加大队学生接送车辆的路检路查工作力度,对教育等部门通报的重点车辆,逐车逐人见底,检查安全状况,做好基本信息逐项登记,对有超员、货车承载学生和车辆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重处。1-7份累计查纠了接送学生车辆142辆,对其中载客超员的21辆车进行交通安全违法处罚。9-12月份累计查纠了接送学生车辆300余辆,对其中涉嫌载客超员的19辆车进行了道路交通违法处罚,同时协助交通运政部门对涉嫌“非法营运”的13辆客车进行证据固定和立案查处。案例1:11月10日,我们查处了弓京港镇新东幼儿园“校车”苏JBX503,该车已经我局沿海中队民警多次查处,现在每天接送学生时不超员,亦无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无法律依据对其进行取缔。但该车确实无营运证、无校车登记,属非法营运。案例2:11月21日早6:45,我局溱东交巡中队民警查处一辆由张志荣驾驶接送学生的农村“村村通”中巴车苏JZX189,该车核载17人,实载了27名学生,车辆严重超载5达50%以上,且学生大多数站立于公交车上,由于车辆通行线路为镇-村3.5米的水泥路上,道路临水路段多、急弯多,路肩与农田落差大,如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易伤及学生。因此,交巡民警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并扣12分的交通安全违法处罚,并责令溱东镇小学采用错时放学,分批乘车的方式,以避免车辆载客超员等违法行为再出现。案例3::11月18日上午11:15左右,城区交巡一中队执勤民警在检查一辆车号为苏J2Z105的微型面包时。驾驶人陈爱军(男,住东台市东台镇富腾路16号)不等民警发问自行介绍:车上坐了6个学生,不超载。学生是到其开的家教中心代伙的,不收钱等等。就在民警告知要将其车辆带到大队进一步处理时,陈某慌忙溜到车后,打开后车门,放出2名小孩。原来,陈某驾车从附小带了8名学生回家时已经超载,为逃避交警检查和处罚,他竟不顾小学生安全,让2名小学生趴在车后门与后排座椅之间一个不易发现的狭小的空隙里。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陈爱军进行处罚100元和扣三分的交通安全违法处罚。案例4:11月18日在下午17时许,城区一中队组织精干警力在市区望海西路地段进行校车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车号为苏J7Z365微型客车内人头攒动,民警立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驾驶人杨小兵(男,住东台市东台镇中合村三组)承认车上载的106人系丁庄中学学生,每学期收费每人600元。交巡民警在对其进行证据固定后,将该案移交交通运政部门进行“非法营运”的违法处罚。据了解,杨某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处罚。案例5:11月18日下午,我局民警接群众举报,查处了东台镇西溪幼儿园自备的两辆中型客车苏J1X587和苏JXA377,两辆客车虽然不符合校车通用安全技术标准(校车座位上无安全带等防护设施),但在查处中未发现车辆载客超员现象,无法律依据对其进行取缔,只能对该车辆所属幼儿园进行责令停运整改要求。三、全市接送学生车辆查禁后带来的新情况:通过前期的多部门联合整治和校车专项整治,到目前为止,东台市内基本上杜绝了无证营运现象,但学生上、放学的出行问题,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一方面,部分学生上、放学路途较远,加上多数为农村留守儿童,汽车接送较为便捷;另一方面,现有运力又不符合“校车”通用技术标准,查禁只能起到一时之功效,安全隐患更加突出。1、爷爷、奶奶接送不安全因素更大。全市小学和幼儿园的学生,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普遍是由爷爷、奶奶用电动三轮车或电动自行车等车辆进行接送,因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本身车辆安全系数不高,农村道路路况不好,又因由老人们驾驶,极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2、二轮摩托车接送学生不符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7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现在全市的家人用二轮摩托车接送未满12周岁的学生有近20000人,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最易受伤的就是乘座于后座的未成年人;3、无营运资质的客运车辆接送学生难以从根本上禁止。据市运政部门统计,接送学生的7座微型面包车90%以上是无营运证,属于非法营运。在前阶段整治中,还发现有少数是无证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和“非标”残疾车接送学生,现均已取缔,但学生上、放学有需求,难以从根本上“全禁”。4、接送学生的小型客车超员查纠难度大。因学生接送车辆普遍收费底、路线短、车次少,为保证运行利润,微面车主在接送学生时采用超员方式营运。公安机关对于车辆年检合格、驾驶人驾驶资质合格的超员车辆,只能罚款100元,无法律依据扣车和取缔;交通运政部门对这类车辆虽可以处罚1-3万元,但由于学生家长不配合,难以取证认定为“非法载客”。四、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建议一:借鉴外地好的做法,彻实解决学生接送的需求问题。我省好的做法有:“沐阳模式”,即校车全部由学校购置、由学校管理运营,由家生家长和学校共同承担运营费用的模式;“张家港模式”,即校车由政府购置,进行公司化运8作、政府补贴经费的运营的模式;“溧阳模式”,即学生接送由学生与客运公司鉴定营运合同,由客运公司运营、学校监管,费用由学生承担的运营的模式;我们不妨在市场运作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正规化校车,扶持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自己购置有警示标识的合格校车,在政策上倾斜,给予一定的购车补贴,并根据其生源、路况、路程和当地生活水平的实际情况,给予减免相关税费或者给予一定补贴,并通过减免相关税费、增加投入等手段,引导校车经营合法化、正规化,让学校开得起、学生坐得起合法经营的校车。同时,要赋予教育、安监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对学校自行购置的校车进行有效监管,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考核考评机制,落实车辆保险、车上乘员保险等保障制度等。建议二:把校车发展纳入公共交通规划。市政营运公交应以农村客运站为镇村公交枢纽,将农村公交向镇周边建制村、学校、边远地区辐射。在经营方式上,可采取以当前农村接送学生的非专用校车车主自愿带车入股方式,以乡镇为片将农村的非专用校车资源有效结合起来,在确保完成上下学时段接送学生任务后,共同参与农村公交营运。同时,适当考虑农村实际经济水平,在原有车辆中选择部分有营运资质、车况好、驾驶员技术娴熟的车辆,根据学生的家庭分布情况,开通学生公交专线,保证学生专线可以直达校门口,不用换乘其它车辆。只有政府将发展校车纳入公共交通规9划,才能最终解决农村学生乘车难问题,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建议三:根据东台实际,制定具有东台特色的校车管理办法。首先,要严把校车“准入关”,政府和学校在车辆采购时,要采购安全系数高、符合国标车辆,交管部门要严把审批标准和检验标准,从源头上把握校车安全。其次是严把校车驾驶人的“审核关”,学校要聘请合格驾驶人,所有驾驶人必须具备安全驾驶经历,要建立驾驶人运营资格考评制度,建立驾驶人驾驶档案,交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第三,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机制,明确教育、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对学校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四,建立非法营运校车的长效管理机制。鉴于公安交管部门对非客运车辆超员只能处罚100元,对从事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处罚无镇摄力,交通部门处罚力度虽大,在万元以上但取证难,明确由教育局牵头,建立由公安、交通和学校参加的联合执法队,针对各辖区校车非法营运的特点,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路面检查,严查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常态化严管高压态势。第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交警部门要定期分析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定期对校车单位的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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