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普通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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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二节普通教室第3.2.1条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850mm,中学不宜小于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550mm。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120mm。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三、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mm,中学不宜大于8500mm。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600mm的横向走道。第3.2.2条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第3.2.3条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小学不宜小于3600mm,中学不宜小于4000mm。二、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900mm;中学宜为1000--1100mm。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第3.2.4条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第三节实验室(I)一般规定第3.3.1条物理、化学实验室可分边讲边试实验室、分组实验室及演示室三种类型。生物实验室可分显微镜实验室、演示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三种类型。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的不同条件,这些类型的实验室可全设或兼用。第3.3.2条实验桌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双人单侧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600mm。二、四人双侧物理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75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900mm。三、岛式化学、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1250mm。四、教师演示桌长不宜小于2400mm,宽不宜小于600mm。第3.3.3条实验室的室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第一排实验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200mm;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1000mm。二、两实验桌间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300m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500mm。三、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900mm。四、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550mm。第3.3.4条实验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根据功能的要求设置给水排水系统、通风管道和各种电源插座。二、实验室内应设置黑板、讲台、窗帘杆、银幕挂钩、挂镜线和“学习园地”栏。三、化学实验室、化学准备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的地面应设地漏。第3.3.5条演示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演示室宜容纳一个班的学生,最多不应超过两个班。二、演示室应采用阶梯式楼地面,设计视点应定在教师演示台面中心。每排座位的视线升高值宜为120mm。三、演示室宜采用固定桌椅,当座椅后背带有书写板时,其排距不应小于850mm。每个座位宽度宜为500mm。(II)化学实验室第3.3.6条化学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药品贮藏室等附属用房。第3.3.7条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实验室宜设在一层;其窗不宜为西向或西南向布置。二、实验室内的排风扇应设在外墙靠地面处。风扇的中心距地面不宜小于300mm。风扇洞口靠室外的一面应设挡风措施;室内一面应设防护罩。三、实验室应设置带机械排风的通风柜,当有二个以上化学实验室时,至少应有一间实验室设置通风柜。通风柜内宜设给水排水装置,但电源插座、照明及煤气开关均不得设在通风柜内。四、实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五、实验室可设置煤气管道,并应有一定的安全措施。(III)物理实验室第3.3.8条物理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第3.3.9条物理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室宜设遮光通风窗及暗室。内墙面宜采用深色。二、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IV)生物实验室第3.3.10条生物实验室宜设准备室、标本室、仪器室、模型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第3.3.11条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实验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二、实验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室外阳台和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三、实验室的显微镜实验桌宜设置局部照明。(V)附属用房第3.3.12条实验室附属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实验室分开设置的附属用房的位置应靠近所属实验室。二、化学实验室附属用房除药品贮藏室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外,其它房间均宜分开设置。三、化学实验室的危险化学药品贮藏室,除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外,尚应采取防潮、通风等措施。四、物理实验室附属用房宜分开设置。五、物理实验室的实验员室宜设置钳工台。六、生物实验室附属用房,除实验员室可与仪器室或模型室合并外,其它房间均宜分开设置。七、生物标本室宜为北向布置,并应采取防潮、降湿、隔热、防鼠等措施。第四节自然、史地、美术、书法教室(I)自然教室第3.4.1条小学自然教室宜设附属用房教具仪器室(兼放映室)。第3.4.2条自然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9500mm。二、教室中间纵向走道宽度和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50mm。三、教室及教具仪器室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水池及弱电源插座。四、教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五、教室宜设银幕挂钩、透射银幕、仪器标本柜、窗帘盒及挂镜线。六、教具仪器室应设门与教室相通。II)史地教室第3.4.3条史地教室宜设陈列室、贮藏室等附属用房,也可在教室内设置供存放仪器、挂图、展品、岩石标本等的位置。第3.4.4条史地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地理教室和历史教室宜合并设置为史地教室。二、史地教室讲桌应设电源插座。教室内宜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三、设置简易天象仪的地理教室,其课桌宜安装局部照明。(III)美术教室第3.4.5条中小学美术教室宜设教具贮存室。中师、幼师美术教室宜由教室及教具贮存室、工作室、陈列室等附属用房组成。第3.4.6条美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二、对有人体写生的美术教室,应考虑遮挡外界视线的措施。三、教具贮存室宜与美术教室相通。四、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室内应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和水池。(IV)书法教室第3.4.7条书法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书法桌应全部采取单桌排列,其排距:中师、幼师不宜小于1200mm;中小学不宜小于950mm。教室内的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50mm。二、室内宜设挂镜线、水池、窗帘盒及电源插座。第五节音乐教室、琴房第3.5.1条音乐教室宜设附属用房乐器室。第3.5.2条音乐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室内地面宜设2-3排阶梯,亦可做成阶梯教室。二、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及教师示教琴位置。第3.5.3条中师、幼师应按教学要求设置钢琴的琴房。琴房内应设电源插座,并应考虑室内音响和隔声设计。第六节舞蹈教室第3.6.1条舞蹈教室宜设器材贮藏室、更衣室、浴室、厕所等附属用房。第3.6.2条舞蹈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间教室不宜超过20人使用。二、教室内在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2100mm(包括镜座)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内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900mm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宜小于400mm。三、窗台高度不宜低于900mm,并不得高于1200mm。四、前后排语言学习桌净距离不应小于600mm。五、采暖设施应暗装。第七节语言教室第3.7.1条语言教室宜设控制室、换鞋处等附属用房。第3.7.2条当控制台设于邻室时,二室之间应设观察窗,窗的设置应能满足教师视线看到教室每个学生座位的要求。第3.7.3条语言学习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教室内设置控制台时,第一排语言学习桌前沿距前墙不应小于2500mm。二、纵向走道宽度不宜小于600mm;教室后部横向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600mm。三、语言学习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0mm。四、前后排语言学习桌净距离不应小于600mm。第3.7.4条教室的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第八节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第3.8.1条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宜设教师办公室、资料贮存室等附属用房。第3.8.2条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室的平面宜布置为独立的教学单元。二、微机操作台宜采用平行于教室前墙或沿墙周边布置。三、微机操作台前后排之间净距离和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700mm。四、微机操作台应设置电源插座。当微机操作台平行前墙布置时,楼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五、室内地面宜采用能导出静电功能的材料。六、当室外附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教室内应有屏蔽措施。第3.8.3条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窗帘杆及银幕挂钩。第九节合班教室第3.9.1条合班教室的规模宜能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并可兼作视听教室。第3.9.2条合班教室宜设放映室兼电教器材的贮存、修理等附属用房。第3.9.3条合班教室的地面,容纳两个班的可做平地面;超过两个班的应做坡地面或阶梯形地面。第3.9.4条合班教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5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8000mm。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三、座位排距:小学不应小于800mm,中学、中师、幼师不应小于850mm。四、走道宽度:纵、横向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当同时设有中间和靠墙纵向走道时,其靠墙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50mm。五、座位宽度不应小于450~500mm。六、教室的课桌椅宜采用固定式。课椅宜采用翻板椅。第3.9.5条在计算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视线升高值时,设计视点应定在黑板底边;隔排视线升高低宜为120mm;前后排座位宜错位布置。第3.9.6条当教室设置普通电影放映室时,放映孔底面的标高与最后排座位的地面标高的高差不宜小于1800mm;最后排地面与顶棚或结构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200mm。第3.9.7条放映白昼电影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放映室的净宽度宜为教室长度的1/4~1/2。二、安装透射幕洞口的宽度应为教室长度的1/6;洞口的高宽比应为1:1.34;洞口的底面标高与讲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200mm。三、放映室的墙面及顶棚面宜采用无光泽的暗色材料。第3.9.8条装备电教设施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室前墙应设黑板和银幕。前后墙均应设电源插座。二、室内应设安装电视机的设施和窗帘盒。第十一节图书阅览室第3.11.1条图书阅览室宜设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书库及管理员办公室(兼借书处)。第3.11.2条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阅览室应设于环境安静并与教学用房联系方便的位置。二、教师阅览室与学生阅览室应分开设置。三、教师阅览室座位数宜为全校教师人数的1/3。四、学生阅览室座位数:小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20;中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12;中师、幼师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6。第3.11.3条书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小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20--30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500--700册。二、中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30--40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500--600册。三、中师、幼师藏书量宜按每学生80--100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400--500册。四、书库设计应采取通风、防火、防潮、防鼠及遮阳等措施。第十二节教师办公室、休息室第3.12.1条教师办公室的平面布置,宜有利于备课及教学活动。第3.1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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