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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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冯泉2012年10月21日合肥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管政策一、政策背景2二、政策发展趋势三、联网联控系统及应用情况1营运车辆的现状2011年底,我国道路运输营运车辆达1263.75万辆,比上年末增长11.5%,其中载货汽车1179.41万辆,载客汽车84.34万辆。此外,公共汽电车45.33万辆,出租车126.38万辆。全国公路运输客运量占综合运输体系的92%,货运量占综合运输体系的73%。但在发展的同时相应道路运输的事故率也居高不下,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80%发生在营运企业。2近年重特大交通事故z2010-5-23,辽宁阜新“5.23”特大交通事故,33人z2011-4-8,甘肃兰州隧道危险品车辆爆炸事故,4人z2011-7-22,河南信阳卧铺客车起火事故,41人z2011-10-7,天津滨保高速客车侧翻事故,35人z2011-11-2,贵州福泉危险品车辆爆炸事故,7人z2011-11-16,甘肃庆阳校车事故,19人z2012-4-12,安徽萧县客货相撞事故,24人z2012-8-26,陕西延安客危相撞起火事故,36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客运、危险品运输、普通货运3政策背景2009年,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决定“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信部、科技部等部委参与,专题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控平台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及传输等相关标准,研究建立数据共享、互联互通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区域性监控平台,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并建立长效运行保障机制。”3政策背景2010年4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国家安监总局三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要求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必须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视同行驶记录仪)。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并向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免费开放。3政策背景2010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两年之内全部完成”3政策背景2011年3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明确要求必须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并接入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的监控平台。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工信部不予上产品公告;公安部门不予审验;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3政策背景2011年8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卧铺客车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11]0825号),要求“运输企业要为其所属卧铺客车安装符合标准(JT/T794-2011)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JT/T796-2011)的监控平台。3政策背景2011年5月,《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总体业务功能要求(暂行)》2011年11月,《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总体技术要求(暂行)》明确了试点工程中系统和车载的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和通信协议等。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李盛霖部长指出今年工作重点: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监测和考核体系,开展汽车维修配件质量追溯系统建设试点。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逐步形成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共同发展机制。推动建立汽车租赁业服务网络。3政策背景2012年1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2〕33号):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共七章74条其中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三节动态监控共7条规定了企业动态监控的要求第四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3政策背景2012年2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指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鼓励大中型客货教练车安装应用卫星定位系统。2012年4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2012年10月1日起,其他汽车类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3政策背景2012年3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2]112号)指出: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制度,明确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3政策背景2012年6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运发[2012]304号)指出: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建立动态监控台账;建立监控制度,配备专职人员监控所属车辆行驶动态,充分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对各类违法信息要留存在案,并对违法驾驶人给予相应处罚。对未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旅游包车,一律停止营运。各地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及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企业值守人员,督促企业按规定给予处罚。3政策背景2012年8月27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12〕0831号)指出:加强对客运车辆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进一步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对车辆出站、超速、中途停车等状态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车辆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并及时进行处理。充分发挥卧铺客车车载视频的监控作用,坚决防止车辆超员。对各类违法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至少保存3年。各地要督促运输企业在年底前按要求完成监控平台或监控端的标准符合性审查。3政策背景2012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指出: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抓紧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3政策背景3政策背景2012年9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交运发[2012]490号),要求:“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制度,落实监控台账,确保车辆实时在线,及时发现和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调度人员要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的管理,将安全监控与运营调度结合起来。”3政策背景(一)继续推进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确保两客一危安装部标的终端,并全部接入联网联控系统;卧铺客车必须加装车载视频监控装置;农村客运车辆逐步安装终端;新出厂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必须安装部标终端,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对在用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逐步引导安装终端,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凡未按要求接入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不予市场准入审批。3政策背景(二)做好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督促在用的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尽快完成标准符合性审查,未按时完成的,责令整改,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到符合标准的平台。(三)规范卫星定位装置使用行为三部委共同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各地尽快向公安、安监等部门开放数据传送,依法联合监管,切实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三、30号、490号文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深度解读三、30号、490号文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深度解读z明确提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进一步规范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与使用的行为。z2012年5月发布的新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改了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车型要求,即: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视同行驶记录仪。z2012年6月发布的新版《GB/T19056-2012汽车行驶记录仪》标准要求行驶记录仪具有卫星定位功能,兼容《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标准。亮点一: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三、30号、490号文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深度解读三、30号、490号文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深度解读z30号、490号文提了卫星定位装置,但没有说一定是GPS,说明不排斥GPS,也不强制要求北斗,更希望采用北斗与GPS兼容。z交通运输部颁布4个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的标准,4个标准通篇基本上没有单独提及GPS。z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从于国家安全角度考虑,推动会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亮点二:卫星定位装置并非一定是GPS三、30号、490号文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深度解读三、30号、490号文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深度解读z重点营运车辆定义为影响国民经济发展、道路交通安全和政府关心的车辆,在上海世博会期间,重点营运车辆是‘两客一危’车辆,就是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z30号、490号文对重点营运车辆的应用范围扩大,增加了重型载货车辆和半挂牵引车辆,并要求这两种车辆在出厂前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此外,还要求卧铺客车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并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亮点三:重点营运车辆内涵增加、范围扩大30号、490号文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深度解读30号、490号文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深度解读z文件提出重型载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道路货运现状和特点提出的要求,对于改善道路货运安全堪忧的状况有重要作用。z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是一个公益性平台,在用的货运车辆逐步接入这个平台,这个平台的所有安全预警处置都以自动化为基础。例如事故多发路段预警、超速预警、疲劳驾驶预警等。z监管和服务并重,监管免费,增值服务自愿。z车载终端要满足货运车辆监管与服务的差异化功能需求。亮点四:针对行业特点,实现公益监管30号、490号文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深度解读30号、490号文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深度解读z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z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机动车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大力推广厢式货车取代栏板式货车,尽快淘汰高安全风险车型。增设客运车辆限速和货运车辆限载等安全装置。z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z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加大车辆购置税等资金对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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