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案例]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售给全国各地的批发商,也对当地的消费者直接销售。按照以往的经验,当地的消费者每年到工厂以零售价格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50000斤。为了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2002年初企业在本市设立了一个独立核算的白酒经销部。该厂按照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产品价格与经销部结算,每斤4元,经销部再以每斤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粮食白酒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的征收方式,从价税率为25%,同时按每斤0.5元计征消费税。假设当地消费者的购买水平不变,则按同期水平计算:不设经销部时应纳消费税=50000×5×25%+50000×0.5=62500+25000=87500(元)设立经销部时应纳消费税=50000×4×25%+50000×0.5=50000×25000=75000(元)通过这项筹划,企业降低消费税额为12500元。但是,企业在进行筹划时要注意这样的问题,单独设立经销部减少了消费税的缴纳,但是消费税属于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销售税金。中华财税网转让定价,又叫“转移价格”或“划拨价格”,是公司集团内部或利益关联方之间为了实现其整体战略目标,有效协调集团内各个单位之间或利益关联方之间的关系,谋求整体最大限度的利润而实现的一种交易定价。它一般只会发生在关联企业的内部交易,但也不排除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互相勾结进行此类交易的可能。(《纳税筹划》,贺志东著,EMBA教材,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正常价正常价母公司(高税地)进货方销货方图1一般模式母母公公司司((高高税税地地))高低价价进货方销货方正常价正常价子子公公司司((低低税税地地))图2转让定价模式中华财税网二、转让定价的动机(一)税务动机(二)非税务动机影响在华外资企业转让定价的因素影响转让定价的因素平均重要因素纳税服从2.12中国的市场份额2.64与政府的良好关系2.64所得税率的差异2.70在中国的经营竞争力2.77转让定价争议最小化2.77业绩评判2.89经营独立性2.92当地合作者的利益2.98中国的通货膨胀3.02外汇管制3.02关税最小化3.03人民币贬值3.03中国政局的稳定性3.45维持足够的现金流以保证中国的经营3.56在当地融资的需求3.62价格管制3.67利润汇回的限制3.75对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支付的限制4.08被没收和国有化的风险4.312.12资料来源:Chan和Chow,1998.注:平均重要程度数值的意义为:1——非常重要,2——很重要,3——比较重要,4——不太重要,5——根本不重要。三、转让定价的常见表现形式(一)货物购销1、通过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购销价格的“高进低出”来中华财税网影响关联企业的产品成本。2、母公司利用掌握的国际营销网络操纵子公司产品的销路,压低或提高对子公司产品的收购价格。在利用子公司系统的销售机构推售母公司产品时,则可以通过提高或压低佣金回扣支付的形式,影响子公司的销售收入。3、在货物购销过程中,利用母公司控制的运输系统,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和保险费用,来影响子公司的销售成本。4.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人为制造呆账、坏账损失赔偿等,以此增加子公司的费用支出。5.在公司集团内部转让交易采取来料加工方式时,压低子公司的工缴费。(二)贷款往来(三)劳务的提供(四)无形财产的使用与转让(五)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租赁四、转让定价的限制因素五、我国税法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以及关联企业的认定(一)我国税法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中华财税网管理作了原则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二)我国税法对关联企业的认定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关联企业是指相互间存在下列关系之一的企业:①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②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的;③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关系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2004-10-22国税发[2004]143号第四条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所称“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五十一条所称“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构成关联企业:(一)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二)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三)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四)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中华财税网(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六)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七)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八)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税务审计人员应按上述标准,逐条依据进行审计和检查,检查结果应填写《关联企业关联关系认定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关联企业的,应分别检查填写。六、关联企业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第一,税务机关可向企业调阅下列与纳税有关的资料:①政府及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批文;②工商、税务登记证件;③投资、经营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④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⑤有关账册、凭证资料及其业务往来合同、协议资料等;⑥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第二,主管税务机关在调查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情况时,有权要求企业提供有关交易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企业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后,应在要求期限内(最长不超过60日内)详细提供资料的具体类型、内容、范围、所属期、数量、金额。主要包括:①与关联企业以及第三者交易情况,如购销、资金借贷、提供劳务、转让有形和无形财产及提供有形和无形财产使用权等;中华财税网②价格因素构成情况,如交易的数量、地点、形式、商标、付款方式等;③研究交易价格和收费依据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转让定价进行调查审计过程中,要求企业须对涉及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的正常性、合理性提出举证材料:①有形财产的购销。②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③提供劳务。④融通资金。七、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调整在我国征管实践中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①有形财产购销业务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A、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进行调整(又称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即将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价格,与其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价格进行分析、比较,从而确定公平成交价格。采用这种方法,必须考虑选用的交易与关联企业之间交易具有可比性因素:a.购销过程的可比性,包括交易的时间与地点、交货中华财税网条件、交货手续、支付条件、交易数量、售后服务时间和地点等;b.购销环节的可比性,包括出厂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出口环节等;c.购销货物的可比性,包括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性能、结构、外形、包装等;d.购销环境的可比性,包括社会环境(民族风俗、消费者偏好等)、政治环境(政局稳定程度等)、经济环境(财政、税收、外汇政策等)。B、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进行调整(又称再销售价格法)。即对关联企业的买方将从关联企业的卖方购进的商品(产品)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时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减去关联企业中买方从非关联企业购进类似商品(产品)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和按正常利润水平计算的利润后的余额,为关联企业中卖方的正常销售价格。采用这种方法,应限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产品)进行实质性增值加工(如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更换商标等),仅是简单加工或单纯的购销业务,并且要合理地选择确定再销售者应取得的利润水平。C、按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进行调整(又称成本加成法)。即将关联企业中卖方的商品(产品)成本加上正常的利中华财税网润作为公平成交价格。采用这种方法,应注意成本费用的计算必须符合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且要合理地选择确定所适用的成本利润率。D、其他合理方法。在上述三种调整方法均不能适用时,可采用其他合理的替代方法进行调整,如可比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净利润法等。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采用预约定价方法。在企业不能提供准确的价格、费用等凭证资料的情况下,还可以采取核定利润率方法进行调整。采用其他合理方法,关键是要注意其合理性及方法的使用条件。②对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的利息参照正常利率水平进行调整。调整时要注意企业与关联企业的借贷业务及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借贷业务,在融资的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方面的可比性。对债权人向他人借入资金后再转贷给债务人的融资业务,可按债权人实际支付的利息加所支出的成本或费用和合理的利润,作为正常利息。③对关联企业之间的劳务费用参照类似劳务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时要注意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的劳务与非关联中华财税网企业之间提供的劳务,在业务性质、技术要求、专业水准、承担责任、付款条件和方式、直接和间接成本等方面的可比性。④对关联企业间以租赁等形式提供有形财产的使用权而收取或支付的使用费(租金)的调整。A、采用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按与非关联企业之间提供使用相同或类似的有形财产,所收取或支付的正常费用调整。“相同或类似情况”主要指提供使用财产的性能、规格、型号、结构、类型、折旧方法;提供使用的时间、地点;财产所有人在财产上的投资支出、维修费用等具有可比性。B、提供方向他人承租后转租给使用方收取的使用费(租金),可按提供方实际支付租赁费或使用费加上提供方所支出的成本或费用和合理利润,作为正常使用费认定。C、根据租赁费的构成要素,还可以采用财产的折旧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作为正常使用费,据以进行调整。⑤对关联企业之间转让无形财产的作价或收取的使用费参照没有关联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进行调整。调整时要注意考虑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转让无形财产及与其非关联企业之间转让无形财产,在开发投资、转让条件、独占程度、受有关国家法律保护的程度及时间、给受让者带来的收益、受让者的投资和费用、可替代性等方面的可比性。中华财税网八、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调整的时限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