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项目可行性研究国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1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概念2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要求3项目可行研究报告的基本内容4项目可行性研究应注意的问题1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概念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对拟议项目进行的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它是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与方法,是投资项目周期的重要环节之一。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作为一项工作,包括项目前期对与拟议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资料的调查、分析与预测研究,构造和比选可能的投资方案,论证项目投资的必要性、项目对主体的适用性和风险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选用性、经济上盈利性以及投资条件上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全面、系统、客观的依据。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费用。根据不同的需要,这项工作可以一次性完成,也可以分阶段进行。这主要取决于投资决策的需要、可行性研究费用和时间的考虑。一般来说,如果投资是分阶段、分层次决定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也是可以分阶段、分层次进行。前期阶段的工作内容可能简单一些、深度要求浅一些,这样所需要的时间短、费用低。在我国的投资管理活动中,可行性研究通常划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又称项目建议书)与详细可行性研究(一般称为可行性研究)两个不同阶段,其服务功能、研究重点、结构内容和深度要求也有所不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仅做详细可行性研究,不做初步可行性研究。深入了解可行性研究方面的内容,可以查阅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2013年6月1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公告,《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已通过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对于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有了规范标准。2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要求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提纲的要求2000年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印发的《关于申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耕发[2000]007号)。文件给出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提纲,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任务、工程内容及投资估算表的有关指标说明。该文件仅给出了可行性报告编写参考提纲。对可行行研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并没有做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提纲123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提纲及摘要书的基本格式2001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组织申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64号),该文件规定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提纲及摘要书的基本格式。该文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及摘要书的基本格式做了详细规定。包括纸张大小、使用字体及大小都有规定。该文件也没有对可行性研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做规定。③项目可行性论证的规定2002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68号)。该文件对项目的选择、论证、投资估算等做了明确规定。项目选择项目基本条件项目论证项目投资估算项目选择选择国家投资项目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主,严格控制土地开发项目。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荒滩、荒地开发项目,可以适当申报;荒山和严重缺水地区的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应申报。项目基本条件国家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符合湿地保护、生态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成片开发未利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批准。项目区应当具备较好的建设条件,包括必备的基础设施。国家投资项目区的片块一般应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同一类型。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方,可以将不同类型的若干片块组成一个项目进行申报,名称可定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或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等,但新增耕地率、投资估算等应按片块分类计算,并分别符合规定要求。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项目区片块规模下限可以适当放宽。企业或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已租赁经营的土地,暂不申报国家投资项目。项目论证申报国家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组织现场调查,在切实摸清资源状况、土地利用与权属现状、群众意向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项目范围、规模及投资。对申报的重点和示范项目,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现场踏勘。在国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要进一步深化对水资源保障和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结论要明确,论据要充分,尤其是土地开发项目,没有经过论证或论证不充分的不予立项。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投资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国家投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规定和标准。申报国家投资重点与示范项目不再要求地方配套资金。补助项目资金主要由地方筹集,国家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项目申报时应有明确的地方筹集资金渠道。为适应财政管理的需要,申报国家投资项目应注明项目总投资和申请国家财政拨款额。④与可行性研究相关的其他规定2003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03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96号),该文件对技术附件、一些基本概念、地理坐标、取水许可、投资估算、图件编制等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2004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改进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15号)2005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79号)2006年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报件的函》(国土资耕函〔2005〕010号)2006年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印发《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的函》(国土资耕函〔2005〕044号)3项目可行研究报告的基本内容①项目概况项目类型、性质、范围、规模、工期、任务目标等②报告编写依据说明报告编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包括有关的行业技术规范与标准、地方相关规定等;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基础资料。③项目区概况自然条件、自然资源、项目区现状④项目分析合法性分析、新增耕地潜力分析、适宜性评价、土地利用现状因素分析、公众参与分析等。⑤项目规划方案及建设内容规划原则、规划方案的比较和选择、规划总平面图布置说明、主要工程内容、工程进度计划等。⑥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的依据,投资比例、投资进度计划等。说明投资估算成果,编制总估算表、工程施工费估算表、设备购置费估算表和其它费用估算表。资金筹措,说明资金筹措方式。投资进度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安排,说明分年度投资计划。⑦土地权属调整权属现状、权属调整方案等。⑧组织实施管理机构设置、工程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等。⑨效益分析主要从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方面进行分析。生态效益和环境影响分析,结合项目建设内容,综合分析生态效益。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初步提出防治措施。经济效益分析,根据土地利用方向,计算项目建设前后项目区农业生产的费用和收益。耕地质量分析,对比分析项目建设前、后耕地质量变化情况。⑩结论与建议对可行性研究做出总结和概括,并对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4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注意的问题在可行性研究时要区分不同性质的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分四类:土地整理项目土地复垦项目土地开发项目综合性项目①土地整理项目土地整理,是指为了增加耕地面积,促进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对农用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活动。土地整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农地结构,归并零散地块平整土地,改良土壤道路、林网、沟渠等综合建设归并农村居民点、乡镇工业用地等复垦废弃土地划定地界,确定权属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②土地复垦项目土地复垦,是指对(历史遗留的)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土地和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和风沙等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进行整治,使之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土地复垦的定义已经有了变化,应按照土地复垦条例中的新定义来理解)③土地开发项目土地开发,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地、空闲地等宜农未利用土地进行的开发,使之达到可利用状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现在称为土地整治规划,不再是专项规划,已上升为国家规划)土地开发需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进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④综合性项目综合性项目是指成片开发整理的项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68号)规定:国家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符合湿地保护、生态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成片开发未利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批准;项目区应当具备较好的建设条件,包括必备的基础设施。国家投资项目区的片块一般应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同一类型。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方,可以将不同类型的若干片块组成一个项目进行申报,名称可定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或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等,但新增耕地率、投资估算等应按片块分类计算,并分别符合规定要求。《关于2003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96号)中提出了国家投资项目申报有关技术要求:如果某一项目片块既有农用地整理,又有成片废弃地复垦和成片未利用地开发面积20公顷以上的,则应区分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类型,每一类型的新增耕地率应符合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