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基础知识第一章劳动经济学第一节劳动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一、劳动资源的稀缺性劳动资源稀缺性具有如下属性:1、相对的稀缺:相对于个人的无限需要而言2、绝对的稀缺:存在于社会历史的各个阶段3、本质的稀缺:支付能力与支付手段的稀缺二、效用最大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运作的主体是企业和个人。个人追求的目标是效用最大化,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效用最大化行为的观点,通常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假设。并不是主体的行为都会达到效用最大化,而是说,可以用效用最大化的观点去分析和预测。三、劳动力市场在劳动力市场上,居民户是劳动力的供给方,企业是劳动力的需求方。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供求的运动,同时决定一个经济社会的就业规模和获得的工资量。就业量与工资的决定是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劳动经济学是研究劳动力市场现象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四、劳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1、实证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是认识客观现象,向人们提供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的方法,重点是研究现象本身“是什么”的问题。特点:(1)目的在于认识客观事实;(2)得出的结论具有客观性。2、规范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方法以某种价值判断为基础,说明经济现象及其运行应该是什么的问题。特点:(1)以某种价值判断为基础,解决客观经济现象“应该是什么”的问题;(2)目的在于为政府制定经济政策服务。互惠交换不能实现的主要障碍:①信息障碍;②体制障碍;③市场缺陷第二节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一、劳动力与劳动力供给1、劳动力与劳动参与率的概念劳动力是指在一定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与就业要求,从事或能够从事某种职业劳动的全部人口,包括就业者和失业者,即社会劳动力。劳参率的计算公式:总人口劳参率=(劳动力/总人口)*100%劳参率是分析劳动力供给变动的工具。劳动力供给,是指在一定的市场工资率的条件下,劳动力供给的决策主体(家庭或个人)愿意并能够提供的劳动时间。劳动力供给量变动对工资率变动的反应程度被定义为劳动力供给的工资弹性,简称劳动力供给弹性。其计算公式是劳动力供给量变动的百分比与工资率变动的百分比的比值,设为劳动力供给弹性,表示供给量变动的百分比,△W/W表示工资变动的百分比,则有:ES=(△S/S)/(△W/W)通常在考察市场劳动力供给时,劳动力供给弹性值分布在0到无限大之间。根据劳动力供给弹性的不同取值,一般将劳动力供给弹性分布为五大类:ES=0,供给无弹性。无论工资率怎样变动,劳动力供给固定不变;ES→∞,供给无限弹性。这时工资率给定,而劳动力供给量变动的绝对值大于0;ES=1,单位供给弹性。工资率变动的百分比与劳动力供给量变动的百分比相同;ES>1,供给富有弹性。劳动力供给变动的百分比大于工资率变动的百分比;ES<1,供给缺乏弹性。2、劳动参与率的生命周期女性劳参率提高的主要原因:①女性教育水平的提高;②灵活工作时间制度普遍推行;③人口出生率下降;④科技进步。老年人口劳参率下降的原因;收入保障制度以及各种形式的企业养老保险计划的完善和推广。3、经济周期与两种劳动参与假说一级劳动力由男性成年人构成。二级劳动力主要由中年妇女构成。附加性劳动力假说认为,失业率上升,二级劳动力参与率提高。悲观性劳动力假说认为,失业率上升,二级劳动力参与率下降。在经济衰退时期,多数情况下劳参率下降,即悲观性劳动力效用更强一些。二、劳动力需求是指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在某种工资率下愿意并能够雇佣的劳动量。劳动力需求是企业雇佣意愿和支付能力的统一。劳动力需求变量对工资率变动的反应程度定义为劳动力需求的自身工资弹性。三、企业短期劳动力需求的决定1、边际生产力递减规律劳动投入增加超过一定限度时,增加的产量开始递减,这就是劳动的边际生产力递减规律。2、企业短期劳动力需求的决定短期企业唯一可变的生产要素是劳动投入,故可变的成本也就是工资。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必须使其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四、劳动力市场的均衡1、劳动力市场的含义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劳动力所有者个体;使用劳动力的企业。劳动力市场的客体:劳动者的劳动力,同时,劳动力也是劳动市场的物质承担者。2、劳动力市场的静态与动态均衡均衡分析分为局部均衡分析和一般均衡分析。局部均衡分析的代表人物是A马歇尔一般均衡分析的代表人物是L瓦尔拉3、劳动力市场均衡的意义(1)劳动力资源的最优分配(2)同质的劳动力获得同样的工资(3)充分就业五、人口、资本存量与均衡工资率1、人口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1)人口规模(2)人口年龄结构通过劳动年龄组人口占人口总体比重的变化,影响劳动力供给,通过劳动年龄组内部年龄构成的变动,影响劳动力供给内部构成的变化。(3)人口城乡结构2、资本存量对劳动力需求的影响生产力的增长最终将导致整个经济劳动力需求的增加。第三节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工资水平和工资结构一、均衡价格论的一般原理及工资决定工资的决定是以劳动力价值为基础,最终取决于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和劳动力再生产费用及劳动的负效应。二、工资形式生产要素分为四类:土地、劳动、资本和企业家才能,它们的报酬对应着地租、工资、利息和利润。按要素类别分配社会总产品或收入,称为功能性收入分配。1、工资货币工资受到三个主要因素的影响:货币工资率、工作时间长度和相关的工资制度安排。计时工资与计件工资是应用最普遍的基本工资支付方式。计时工资最基本的形式有: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计时工资是最为传统的工资形式。2、福利福利的支付方式分为两类:实物支付和延期支付。福利的特征:(1)以劳动为基础,但不与个人劳动力直接相关;(2)法定性(3)自定性和灵活性第四节就业与失业一、就业总量的决定就业包含三层含义:○1劳动就业的主体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人,能够参加某种劳动。○2所参加的劳动属于社会劳动,对社会有益。○3所从事的劳动为有酬劳动。既可以是劳动报酬,也可以是经营收入。1、总供给、总需求与均衡国民收入总供给,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按价格计算的货币价值总量。总需求,是指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对产品和服务需求的总和。均衡国民收入=总供给=总需求=消费+储蓄=消费+投资2、就业总量的决定社会就业总量取决于均衡国民收入,更准确地说,取决于总需求水平。二、失业及类型主要的失业类型:(1)摩擦性失业: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寻找工作直至获得就业岗位时所产生的时间滞差,以及劳动者在就业岗位之间的变换所形成的失业,称为摩擦性失业。它是正常性失业,是一种岗位变换之间的失业,是动态市场经济的一个自然特征,是高效率利用劳动资源的需要。(2)技术性失业:这类失业是效率提高的必然结果。(3)结构性失业:在全部正常失业中占有很大的比重。(4)季节性失业三、需求不足性失业1、两种具体形式○1增长差距性失业○2周期性失业:是一种最严重、最常见面又最难对付的失业类型。2、缓解需求不足性失业的对策总需求不足是造成非正常失业(亦可理解为非自愿性失业)的主要原因。四、失业的度量和失业的影响常用的反映失业程度的指标有两个:失业率和失业持续期。失业率是失业人数占社会劳动力人数(经济活动人口)的百分比。失业率=失业人数/社会劳动力人数×100%=失业人数/就业人数+失业人数×100%平均失业持续期的长度是反应失业严重程度的重要指标。平均失业持续期相对地短,一般来说,此类失业为正常失业,它反映了经济的动态性;如果失业率相同的情况下,平均失业持续期延长,则表明劳动力市场中存在长期失业者。年失业率取决于失业人数占社会劳动力的比例和平均失业持续期。五、政府行为和劳动力市场1、政府支出政府支出主要分为政府购买和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是政府发挥收入再分配作用的主要手段。2、劳动力市场的制度结构要素(1)最低劳动标准(2)最低社会保障(3)工会最低劳动标准、最低社会保障、工会权利义务三个制度结构,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都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收到法律的保护。3、就业与收入的宏观调控对就业总量影响最大的宏观调控政策:财政、货币、收入政策。(1)财政政策:运用财政预算来调节。扩张性财政政策:通过采取扩大政府购买、增加政府转移支付、降低税率等措施来刺激消费和投资,增加总需求。还有免税、退税。紧缩性财政政策:通过采取减少政府购买和转移支付、提高税率等措施来削弱消费与投资,减少总需求。在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实施财政政策的主要措施包括:调整政府购买水平、调整政府转移支付水平和变动税率。(2)货币政策指政府以控制货币供应量为手段,通过调节利率来调节总需求水平。(3)收入政策○1收入政策在社会经济中具有的作用:A、利于宏观经济稳定;B、利于资源合理配置;C、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2收入差距的衡量指标——基尼系数当基尼系数接近0时,收入便接近绝对平等;反之,当其接近1时,收入便接近于绝对不平等。基尼系数越大,收入越不平等。第二章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的体系一、劳动法的概念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基本原则的内容与性质直接决定了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内容与性质。2、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1)是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基本原则的内容在明确性程度上显然低于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规定,但是基本原则所覆盖的事实状态远远大于具体规定。(2)反映了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劳动法律部门的本质和特点(3)有着高度的稳定性。基本原则一般不会改变。劳动法对某一类行为的具体规定或标准可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变动。(4)高度的权威性,对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均具有约束力。3、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极有可能出现没有准确适用的法律条款,此时,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适用,补充劳动法律制度的不足。4、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首要原则劳动权包括:平等的劳动就业权、自由择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平等的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是劳动权的核心。劳动权保障具有表现为基本保护、全面保护和优先保护。基本保护是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的最低限度的保护,即基本权益的保障。全面保护是对劳动者权益和权能的保护,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法定权益和约定权益。优先保护是指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利益都给予合法保护的同时,优先保护在劳动关系中事实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2)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的具体内容分别是:第一,劳动者有依据法律的规定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有通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第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有就劳动关系事务和生产经营事务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第三,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集体协商权和共同决定权。“三方原则”的三方是政府、工会和企业家协会工会享有广泛的参与权、知情权、咨询权。(3)物质帮助权原则物质帮助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就劳动者而言,主要通过社会保险来实现。社会保险作为物质帮助权实现的主要方式具有以下特征:○1社会性:社会性包括保险范围的社会性、保险目的的社会性、保险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2互济性○3补偿性三、劳动法律渊源的类别法律渊源指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或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劳动法律渊源的类别主要有:1、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2、劳动法律(是劳动法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3、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4、劳动规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劳动规章)5、地方性劳动法规6、我国立法机关批准的相关国际公约7、正式解释根据解释主体不同,正式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任意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四、劳动法的体系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以下劳动法律制度构成:1、促进就业法律制度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3、劳动标准制度劳动标准制度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依据法定程序延长工作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月也不能超过36小时。4、职业培训制度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7、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8、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劳动法律体系的构成劳动体系劳动关系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