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与事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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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电工程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与事故预防第一节施工现场常见安全隐患一、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管理存在的隐患有:1、建筑企业安全责任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长、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企业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多流于形式,是给上级管理部门检查时的样品,对管理人员进行抽查提问,他们普遍未能完整回答岗位责任的具体的内容。企业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生产责任制的系统性不强,无具体的考核办法,有的建筑一级企业即使制定考核办法,但未认真考核,无考核记录。一级建筑企业一般均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建筑企业一般均未制定,项目经理部很少组织各工种工人学习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各工种工人不懂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就削弱了安全系统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是造成伤亡事故的间接原因。企业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存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按标准要求,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达标。2、施工现场的管理目标,二级以下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够重视。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建设部均有明确规定,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没有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有的建筑企业根本没有执行。企业没有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没有将目标分解到企业各部门、尤其是项目经理部、班组,也没有分解到人。目标管理无整体性、系统性,更无安全管理目标执行情况的考核措施。3、项目经理部一般都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但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有的项目经理未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不全面、无针对性,写几条原则措施,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未具体落实。4、项目经理部普遍无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即使有书面交底资料,但也不全面、针对性不强,未履行签字手续。极少数项目经理部,根本未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5、建筑企业一般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且定其进行安全检查,而项目经理部一般无定期自查制度,未认真进行自查,未自查就不会发现安全隐患,自行整改,往往经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抽查或企业定期检查后发现安全隐患之后,经督促才进行整改。6、建筑企业对本企业工人一般均进行安全教育,但有些企业未制定安全教育制度,且无具本安全教育内容。建筑企业对季节性临时性的农民劳务工的安全教育很不重视,据某地统计,出现伤亡事故的80%以上是农民劳工。由于安全教育未搞好,施工现场工人,有很多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也会出现伤亡事故。很多建筑企业未制定班前安全活动制度,项目经理部未重视班前活动,嫌麻烦,没有意识到这是当天预防安全事故的一项很有必要的措施,所以未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更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经当地劳动部门培训、学习、考核和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督促,绝大多数建筑企业的特作业工人均持证上岗,极少数的四级建筑企业和无等级的建筑企业的个别特种作业工人未持证上岗。如龙门架卷扬机操作,有的工地叫未经培训的妇女操作。某工地的一名女操作工,自己的右脚竟被钢丝绳拖靠卷筒而压断。建筑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一般能按规定进行报告,也能按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但也存在个别工地发生工伤事故后,项目经理部和建筑企业怕影响企业资审和工程项目投标,与受伤者或死亡者家属私了,隐瞒不报。大多数建筑企业未建工伤事故档案。一般施工现场均有安全标志,但无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因此安全标志的布置不能形成总的体系,位置不适当。二、脚手架工程隐患脚手架有落地式外脚外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等类型。上述脚手架的搭设(组装)、使用、拆卸存在的安全隐患有:1、脚手架无搭设方案,尤其是落地式外脚手架,项目经理将脚手架的施工承包给架子工,架子工有的按操作规程搭设,有的凭经验搭设,根本未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2、悬、挂、挑、门型等脚手架无设计计算书;3、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拉结不够牢固;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的设置不符合规范的规定;5、脚手板、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材质不符合要求;6、施工层脚手板未铺满;7、脚手架搭设前未进行交底,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未组织脚手架分段架分段及搭设完毕的检查验收,即使组织验收,也无量化验收内容;8、脚手架上材料堆放不均匀,荷载超过规定;9、通道及卸料平台的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规定;10、落地式和门型脚手架基础不平、不牢,扫地杆不符合要求;11、挂、吊脚手架制作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1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升降装置、防坠落、防倾斜装置不符合要求;13、脚手架搭设及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的未上岗,未经专业培训的却上岗。由于脚手架存在上述问题,必须造成架体不稳定、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的安全隐患。三、基础工程隐患(一)基坑支护基坑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有:1、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有支护方案的,方案无针对性,不能指导施工。基坑深度超过5m的,无专项设计。2、基坑临边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3、坑槽开挖设置的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坡度要求。4、基坑施工未设置的有效的排水措施;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排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5、基坑周边弃土堆料距坑边的距离小于设计和规范的规定。6、基坑内作业人员上下通道的搭设不符合规定,或陡、或窄、或无扶手,人员上下极不安全。7、土方开挖时,挖“神仙土”,即从坑槽壁中、下部往内控凹进去,让中、上部土体自然垮塌。8、机械挖土,控土机作业位置不牢固。(二)模板工程模板工程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有:1、无模板工程施工方案;2、现浇混凝土板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书,支撑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3、支撑模板的立柱材质及间距不符合要求;4、立柱长度不一致,或采用接短柱加长,交接处不牢固,或在立柱下垫几皮砖加高;5、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支撑;6、木立柱下端示锯平,下端无垫板;7、混凝土浇灌运输道不平稳、不牢固;8、作业面也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9、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10、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四、“三宝”及“四口”防护安全隐患“三宝”及“四口”防护的安全隐患有:1、部分工人自我防护意识不强,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尤其在夏季施工嫌戴安全帽头部热燥,即使戴安全帽,也不符合规定;2、安全网的规格和材质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设置平网和立网;3、悬空作业、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系挂安全带的,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4、楼梯口、楼梯踏步悬挑端无防护措施;5、电梯井口无防护措施,电梯井内壁未设平网,设置平网的不符合要求;6、预留洞口无防护措施,坑井无防护措施;7、通道口击设防护棚,设置防护棚的不牢固;8、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脚手架的屋面周边、井架通道的两侧边、卸料台的外侧边、框架建筑的楼层周边等五临边无防护措施,有防护措施的不符合要求。五、施工用电安全隐患施工用电的安全隐患有:1、在建工程外侧与高压线路的距离小于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2、接地与接零系统不符合规范规定;3、未采用TN-S系统;4、保护零本与工作零线混接;5、开关箱体无漏电保护装置;6、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装置;7、配电箱和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8、电箱下引出线混乱;9、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10、现场照明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11、电线破皮及电线接头未用绝缘布包扎;12、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六、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与井字架)安全隐患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与井字架)的安全隐患有:1、吊篮无停靠装置;2、吊篮无超高限位装置;3、未设置缆风绳;4、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缆见绳的组数、角度、地锚不符合要求;5、架体与建筑结构连墙杆的设置不符合要求;6、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7、钢丝绳无过路保护;8、钢丝绳拖地;9、楼层卸料平台的防护不符合要求;10、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11、吊篮无安全门,违章乘坐吊篮上下;12、架体垂直度偏差超过规定;13、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14、无联络信号;15、在相邻建筑物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装置。七、塔吊的安全隐患1、无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不灵敏;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不灵敏;3、吊钩无保险装置;4、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5、上人爬梯无护圈或护圈不符合要求;6、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7、附墙装置不符合说明书规定;8、无夹轨钳或有夹轨钳不用;9、无安装及拆卸施工方案;10、司机或指挥人员无证上岗;11、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12、轨道无限位置阻挡器;13、行走塔吊无卷线器或卷线器失灵,高塔基础不符合设计要求;14、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15、道轨无接地、接零,或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八、起重吊装安全隐患起重吊装安全的隐患有:1、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有作业方案但未经上级审批,方案针对性不强;2、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3、起重机吊钩无保险装置;4、起重扒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5、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6、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7、吊点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8、司机或指挥无证上岗,非本机型司机操作;9、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10、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超载作业;11、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12、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挂点;13、人员上下无专用爬梯、斜道;14、作业平面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作业平台脚手板不满铺;15、起重吊装作业人员无可靠立足点;16、物件堆放超高、超载。九、施工机具安全隐患施工机具的隐患有:1、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手持电动工具、搅拌机的共同隐患是未做保护接零和无漏电保护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护手、手柄等无安全装置,安装后均无验收合格手续;2、平刨和圆盘锯合同一台电机;3、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有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4、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无触电保护器,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焊把本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无防雨罩;5、搅拌机作业台不平整、不安全,无防雨棚,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6、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气瓶相互间距和气瓶与明火间距不符合规定,无防震圈和防护帽;7、翻斗车自动装置不灵敏,司机无证驾车或违章驾车;8、潜水泵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9、打桩机械无超高限位装置,其行走路线耐力不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第三节施工现场伤亡事故预防一、伤亡事故的预防原则与措施(一)伤亡事故的预防原则为了实现安全生,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要有的综合性措施。实现系统安全的原则,大致有灾害预防和控制和受害程度两部分内容。其具体原则如下:1、灾害的预防原则(1)消除潜在危险的原则:这项原则在本质上是积极的、进步的。它是以新的方式、新成果或改良的措施,消除人体操作对象和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从而最大可能的保证安全。(2)控制潜在危险数值的原则:比如,采用双层绝缘工具、安全阀、泄压阀等控制安全指标等,均属此类。这些方法只能保证提高安全水平,但不能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止危险和有害因素。在这项原则下,一般只能得到折衷的解决方案。(3)坚固原则:以安全为目的,采取提高安全系数、增加安全余量等措施。如果高结构强度、提高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等。(4)自动防止故障的互锁原则:通过一些原器件的机械联锁,或电气联锁等手段,作为保证安全的条件。(5)代替作业者的原则:在不可能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条件下,以机器、机械手、自动控制器或机器人等,代替人或人体的某些操作,摆脱危险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2、控制受害程度的原则(1)屏障的原则:在危险和有害因素的作用范围内,设置障碍,以保证对人体的防护。(2)以距离防护的原则:当危险和有害因素的伤害作用随着距离的增加而减弱时,可采用这个原则,达到控制伤害程度的目的。(3)时间防护的原则:将受害因素或危险时间缩短至安全限度之内。(4)薄弱环节原则(亦称损失最小化原则):设置薄弱环节,使之在危险和有毒因素还未达到危险值之前发生破坏,以最小的损失换取整个系统的安全。如,电路中的保险丝,锅炉上的安全阀,压力容器用的防爆片等。(5)警告和禁止的信息原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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