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经纪业务相关实务小结一、基本概念1.网上发行(P145):利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销售,投资者通过证券经纪商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销售载体:交易所交易系统销售主体:主承销商牵头的承销团销售方式:交易所挂牌网上销售投资者购买方式: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申购(通过经纪商进行)#2.网上竞价发行(P145-146)国外的竞价:有多家承销机构通过招标竞争确定证券发行价格,并在取得承销权后向投资者推销证券的发行方式。(承销机构之间的竞争,通过竞争形成发行价格,确定具体承销人)我国的竞价: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自己作为唯一的卖方,按照发行人确定的底价将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输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投资者作为买方,在指定的时间通过交易所交易柜台,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及限购数量,进行竞价认购的发行方式。(投资者之间的竞争,通过竞争确定购买价格和认购数量)3.网上定价发行(P146):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按已经确定的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发售证券。(发行前已将发行价格确定好了)含义:上市公司向股东派发股利的过程#4.分红派息(P150):形式: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每年结算并经审计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派发时:通过中结算的交易清算系统自动进行5.配股权证(P152)6.网络投票系统(P154)#7.代办股份转让(P170)8.股份报价转让试点(P174)#9.期货交易中间介绍(P174)二、基本问题1.网上发行的优点(P145)(经济性、高效性)经济性:大大减轻了发现组织工作压力,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环节,为社会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高效性:借助证券交易所遍布全国各地的交易网络进行,整个过程安全、高效。2#2.网上竞价发行的特点(P146)(1)优点:经济性、高效性、市场性、连续性市场性:将市场原则引入发行环节,通过市场竞争最终决定较为合理的发行价格;连续性:采用网上竞价发行方式,由投资者竞价产生的发行价格反映了市场供求的平衡点,与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无多大的差别,因而竞价发行保证了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价格的连续性,实现了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的平稳顺利对接。(2)不足:股价容易被机构大资金操纵,增大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在理性投资观念缺失相对严重的情况下,广大中小投资者直接参与新股竞价容易出现盲目性。3.网上竞价与定价发行的比较(P146)相同点:均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发行人是唯一的卖方;主要是众多投资者之间进行的竞争。不同点主要体现在:发行价格确定方式和认购成功者确认方式的不同上。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认购成功者的确认方式网上竞价发行事先确定发行底价,由投资者竞争形成最终认购价按价格优先,同等价位上时间优先原则确定网上定价发行事先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商定对所有认购者进行抽签决定#4.2000年以来,在我国新股发行中采用过的发行方式(P146)上网定价发行、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与对法人配售相结合、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等。其中: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市值配售都属于网上定价发行方式。#5.2005起实行的询价制度的特点(P146-147)(1)基本要求:首发时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2)询价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3)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对象配售规定数量的股票(4)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应将其余股票以相同的价格按发行公告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首发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而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6.我国股票网上发行的基本规定(P147)沪市:1000股(一手)及其整数倍;上限为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总量的1%,申购单位及上限:且不超过9999.9万股深市:500股(一手)及其整数倍;上限主承销在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申购上限,3且不超过999999500股。申购账户及次数: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多次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新股申购一经交易所确认,不得撤销申购配号:每一有效申购单位(一手)配一个号,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资金交收:通过投资者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进行如果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余额不足,不足部分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7.股票网上发行的操作流程(P148-149)投资者申购(申购日)(T+0日)申购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T+1日)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2日)组织摇号,公布确定的发行价和中签率,并按规定进行中签处理申购资金解冻(T+3日)未中签资金的解冻(应支付利息),新股认购款的划付结算与登记: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结束后,中结算完成上网发行新股东的股份登记。8.我国配号及配售新股的原则(P148)(1)当有效申购总量≤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2)有效申购量>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通过摇号,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9.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P149)(1)刊登发行公告:时间要求:发行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刊登要求:可将网上与网下发行公告合并刊登(2)对网下配售对象的要求:已经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上申购(3)网上与网下发行的回拨:发行人可以进行网上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如作回拨安排,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交易所。(未在规定时间通知,不得作回拨处理)(4)网下股份登记: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结算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权登记;中结算在其资料齐备的前提下,2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结算将新股股东名册交予发行人。#10.分红派息的日程安排(P150-152)(具体分A、B股及派发现金或股票四种情况)(前四项流程一致)A股派发现金A股派发股票B股派发现金B股派发股票申请材料送交日申请材料送交日申请材料送交日申请材料送交日4(T-5日)(T-5日)(T-5日)(T-5日)中结算核准答复日(T-3日)中结算核准答复日(T-3日)中结算核准答复日(T-3日)中结算核准答复日(T-3日)向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T-1日)向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T-1日)向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T-1日)向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T-1日)公告刊登日(T日)公告刊登日(T日)公告刊登日(T日)公告刊登日(T日)权益登记日(T+3日)股权登记日(T+3日)最后交易日(T+3日)最后交易日(T+3日)除息日(T+4日)权益登记日(T+6日)股权登记日(T+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T+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T+11日)11.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P153-154)(分上交所与深交所两种不同情形)两交易所的配股均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实现。(1)上交所的操作流程(P153)共七步(比较繁琐)(卖出)(2)深交所的操作流程(P154)共三步(比较简单)(买入)1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关规定(P154-157)分两大类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P155-157)和中结算网络投票系统(P157)投票在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中,上交所(P155-156)和深交所(P156-157)投票规则也有不同13.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规则(P158-160)(管理规则均已上交所为例介绍)场内认购等---指在交易所内进行的认购、申购、赎回(1)管理依据:上交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2005.7.14)深交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规则(2005.7.13)(2)基金份额的认购:使用账户:A股账户或者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认购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和大宗交易时间认购方式:金额认购(以认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公司确定并公告,投资者在最低认购金额基础上,累加认购申报金额为100元及其整数倍,但单笔申报最高不得超过99999900元行情系统中的最新价—揭示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3)认购申报次数:同一认购日可以多次申购,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认购申报已被受理除外)(4)认购基金管理:登记在投资者在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内,托管在指定的交易所会员处)514.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P159)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行情系统中的最新价—揭示每百份基金份额的净值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交易所申请暂停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书面形式)(暂停期结束后,可以向交易所重新申请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申报规则:金额申购、份额赎回(以申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以赎回份额填报数量申请)申购对应“买入”,赎回对应“卖出”,申购、赎回的成交价格按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确定。由于申报价格栏不能为空白,因此约定始终都填写为“一元”申购赎回金额或份额要求: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公告。在最低申购金额的基础上,累加申购金额为100元及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99999900元(同基金认购);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整数份,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999份申购次数规定:同基金认购(同一交易日可多次申购或赎回,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已受理的除外)上交所对申购、赎回申报申请直接转发给中结算,并由中结算负责校验(交易结果也由中结算确认)。15.基金份额转托管相关规定(P159-160)转托管方式:交易所内不同会员营业部间进行转托管;交易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跨市场转托管。可转托管的基金类型:开放式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者即可申请转托管(质押、冻结或其他特殊情形可能影响份额持有人权益的,不能申请)场内转指定规则同股票、债券跨市场转托管流程:(1)转出场内系统:①申请日(T日):A.投资者持有效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到转出方会员营业部提交申请;B.营业部按要求向上交所申报;C.上交所将转托管数据发送中结算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简称TA系统);②T日终,中结算TA系统处理转托管申请;③T+1日:A.中结算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上交所;B.上交所将其发送给有资格的转出方交易所会员席位;④T+2日起:投资者可以在场外转入方的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处查询到该转托管转入基金份额(2)转入场内系统:①申请日(T日):A.投资者在场外转出方的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出提出申请;B.转出方按要求向中结算申报;②T日终,中结算TA系统处理转托管申请;③T+1日:A.中结算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场外转出方;B.中结算将成功的转托管处理结果发送上交所;C.上交所再将其发送给有资格的转入方交易所会员席位;④T+2日起:投资者可以在其指定交易的转入方会员处查询到该转托管转入基金份额。616.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特点(P160-161)上市开放式基金是在原有的开放式基金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交易所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渠道,其主要特点是:(1)基金的发售可以在深交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时进行。交易所采用上网发行方式,场外仍沿用柜台销售方式;(2)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选择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撮合成交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也可以选择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柜台以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或赎回;(3)通过场内系统认购、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结算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通过证券营业部向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卖出或者赎回。卖出按股票交易方式以电子撮合价成交,赎回则按当日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成交;(4)利用跨系统转托管可以实现场内、场外之间托管场所的变更。#17.LOF的发售规则(P161-162)时间规定:基金募集期认购地点及时间:通过深交所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营业部认购;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认购。交易所能接受的认购时间为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使用账户:深圳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