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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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语法第一节语法概说学习要点:了解语法的基本特征,掌握汉语语法的基本单位。一、什么是语法语法是语言的结构规则。人们的言语行为必须符合语法规则,否则就无法交流信息。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说明:第一,从言语表达的角度看,说写者在用词造句时必须遵循语法规则,否则听读者会不知所云或感到别扭。例如,光有“力量、就、知识、是”几个零散的词,还无法表达意思;把它们加合成“力量就知识是”或“是就知识力量”,也还是不能表达意思,因为这些组合不符合汉语的结构规则。只有按照汉语语法规则,把它们组成“主+动+宾”的结构,即说成“知识就是力量”,才能让听读者理解。又如,当听到外国学生说“一点点我不舒服”“尽管天塌下来,我也能顶得住”这类句子时,我们能明白其意,但会感到很别扭,觉得不像中国话。原因在于这类组合偏离了汉语的语法规则。按照汉语的语法规则,前一句中的“一点(点)”不能用来修饰全句,也不能用来修饰形容词,应改为“我有点儿不舒服”。后一句前后两个分句是让步关系,应改为“即使......也”。“尽管......也”在汉语中不能搭配。第二,从话语理解的角度看,听读者在理解话语时必须借助语法规则的指示,否则无法理解。例如一个不懂“主+动+宾”结构规则、不懂“是”表示判断的语法意义的外国人,是不能真正理解“知识就是力量”这个句子的意思的。同样,若不懂“什么”的否定用法,也是无法真正理解“你都懂什么!”这句话的含义的。也许有人会说:我们在表达时并不是先想好语法规则再说话或写文章的呀?对了,我们在表达时,一般不会这样做。那语法规则怎么起作用的呢?是下意识地起作用的。既会下意识地起作用,那为什么还要学呢?因为只靠“下意识”还无法避免语法错误,特别是在表达复杂的思想时。只有自觉地系统地学习了语法规则,才能自觉地更好地利用语法规则,避免在言语交际中出现语法错误。要做好语言文字工作,语法规则的学习更是必不可少的。“语法”这个术语,在人们的实际运用中有两个含义。一是指语言结构规则本身;一是指研究语言结构规则的科学。比如“这样说不符合语法”,这句中的“语法”是指语言的结构规则;“语法是一种专门的学问”,这句中的“语法”指研究语言结构规则的科学。在需要加以区别的时候,人们把前者叫做语法,把后者叫做语法学。二、语法的特点1、抽象性语法是语言的结构规则。结构规则是有限的,而人们说写出的句子则是无限的。有限的规则之所以能够生成无限多的句子,是因为语法具有抽象性特点。例如“勇敢地战斗”“很好”“认真学习”,这些语句在具体意义上毫无共同之处,但在结构上却有共同之处:都由状语加中心语组成的偏正结构。又如“名词不能用‘不’否定”这条规则几乎适用于所有名词,“山、水、学生、衣服、街道、文化、语言、足球”等等,前面都不能出现“不”。抽象的语法规则表现在人们说写的话语中,储存在人们的大脑里,它是客观存在的。儿童在学习母语时,能用已学会的词语说出没有听过的句子,就是因为掌握了抽象的结构规则,能自行组织具体的句子。成年人学习外语时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抽象性是语法最重要的特点。2、稳固性语法的稳固性是相对语音、词汇而言的。其稳固性主要表现在历史继承性和不可渗透性两个方面。语法的历史继承性,可以从汉语的发展中很明显地看出。现代汉语“主+动+宾”这种结构在甲骨文中就已存在。如“河杀我?河不杀我?”(董作宾《殷墟文字乙编中辑》。其中“河杀我”就是“主+动+宾”结构。此外,现代汉语的连动、兼语、双宾语等结构,也是先秦两汉汉语中常见的。如“项庄拔剑起舞”(《史记.项羽本纪》),“命夸蛾氏二子负二山”(《列子.汤问》),“王赐晏子酒”(《晏子春秋》)。这些都体现了语法惊人的稳固性。语法的不可渗透性,可以从语言的接触中看出来。在语言接触中,会出现大量的借词,但语法体系受到的影响却很小。外文汉译时必须接受汉语语法规则的支配,如英语中短语或从句作定语时放在中心语之后,但译成汉语时,必须把定语放在中心语之前。3、民族性人类思维的规律是一致的,但不同民族表达同一思维的语法形式却不尽相同。例如,汉语数词与名词间要出现量词,而英语则不需要量词。汉语名词性偏正结构是“定+中”,而傣语的则是“中+定”。汉语的动宾结构是“动+宾”,而日语的则是“宾+动”。英语的谓语动词有词形变化,而汉语的则没有。三、语法单位语法规则离不开具体的语法单位之间的联系,因而,在全面研究各种语法规则以前,需要弄清楚什么是语法单位。凡是能在组合的某一位置上被替换下来的片断都是语法单位。例如“他是学生。”“他”分别可以用“那个人”“你昨天见到的那个人”等替换下来;同样,“是”“学生”也可以用别的词语替换下来。“他”“那个人”“你昨天见到的那个人”等在同一位置上可以相互替换。这些可以相互替换的单位在句子中的作用相同,都是语法单位。语法单位有大有小,最小的是语素。比语素大的语法单位依次是词、词组和句子。(一)语素语素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它既是词汇单位,又是最小的语法单位。我们在词汇部分已经讨论过了,这里不再赘述。(二)词词是造句时能够独立运用的最小的语言单位,它既是词汇的主体层级,又是高一级的语法单位。词汇部分讨论它的构造,语法部分讨论它的句法功能。“独立运用”和“最小”是区别词与非词不可缺少的两个条件。所谓独立运用,是指在造句中能够到处作为一个单位出现;所谓最小,是指不能扩展,即中间不能插入别的成分。词和词组都可以“独立运用”,但词组不是“最小”。如“白菜”与“白布”都可以作为造句的单位,但“白菜”不能扩展,是词,而“白布”可以扩展为“白色的布”,是词组。词和语素的定义中都有“最小”二字,但词是能独立运用的最小语言单位,而语素只是“最小”,不能“独立运用”。例如,“危险”可“独立运用”,是词;若再分成“危”和“险”便不能独立运用,只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语素。(三)词组词组又叫短语,是由两个以上的词组成的语法单位。词组可分为两类:自由词组和固定词组。不需要死记硬背,只要交际有需要马上就能按照有关语法规则组织起来的短语叫做自由词组。(四)句子句子是由词或词组构成的语言的基本运用单位。口语中的句子都有一定的语气,句子前后都有间隔性的语言停顿;书面语中的句子则要用句号、问号或感叹号来表示语气和停顿。作为语法单位,语素是构词单位,词和词组是造句单位;句子是语言的运用单位。词、词组可以成句,那么,它们与句子有什么区别呢?区别在于词语所叙述的内容是否与现实发生特定联系。词、词组是造句单位,没有语气,不能与现实发生特定联系。而句子是使用单位,为了适应具体环境中的交际需要,必须有特定的语气。带上了语气也就同现实发生特定联系了。例如,词典里找到的“好”只是一个词,但在对特定事物进行评价时说“好!”,则是一个句子。“禁止吸烟”是一个词组,但当它出现在公共场所的墙壁上提醒人们不要吸烟时则是一个句子。第二节词类(上)一、词的分类标准词类是词的语法分类。所谓词的语法分类就是依据词的语法特征(也叫语法功能)对词进行分类。词的语法特征主要表现为:词的造句能力、词的组合能力和词的形态变化。1、词的造句能力。指能否单独充当句法结构成分(以下简称句法成分)。根据这一语法特征,可以把词分为两大类:实词和虚词。能充当句法成分的词是实词。不能充当句法成分的词是虚词。例如,老师和学生配合得很好。“老师、学生”作主语,“配合”作谓语,“很”作状语,“好”作补语,因而它们都属于实词。“和”“得”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属于虚词。有了实词,我们就可以造一些简单句子了。而只有虚词则不能造句。比如,有了“你”“看”“电视”这三个实词就可以组合成“你看电视”这个句子。而“了”“吗”“吧”这些虚词是无论如何不能组合成句的。但是,实词若有了虚词的帮助就可以表达更多的意思。如“你看了电视。”“你看电视吗?”“你看电视吧?”。2、词的组合能力。指能跟一些什么词语发生组合关系,不能跟一些什么词语发生组合关系。实词和虚词的继续分类就是根据词的这一语法特征来进行的。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能受形容词修饰而不能受“不”修饰的词是名词。如可以说“新的机遇”,不可以说“不机遇”,所以“机遇”是名词。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只能附着在名词性词语前面的词是介词。如“从北京”中的“从”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只能附着在名词“北京”之前,是介词。根据词的组合能力,可以把实词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数词、量词、代词七类;把虚词分为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四类。为了适应研究和教学的需要,也可以把实词分为两类:体词和谓词。经常充当主语和宾语的词称为体词,包括名词、数词、量词。经常充当谓语的词称为谓词,包括动词和形容词。叹词和拟声词比较特殊:它们能单独成句,但在句法结构中通常不跟其他词发生结构关系。可以把它们归入特殊的词类。3、词的形态变化。指具备什么样的形式标记和变化方式。有些词不用去考察它们的组合关系而从形态上就可以知道它们属于哪一类词。如前缀“老”是名词的标记,因而带有前缀“老”的词都是名词。“老外、老板、老师、老李”等便是。能与“们”组合的是名词性词语。“A-A”是单音节动词的重叠方式,AABB是双音节形容词的重叠方式。在给词分类时,词的形态变化只可以作为一项参考标准,因为汉语只有部分词有上述变化方式。词的类别意义在辨别词性上也不失为一项参考标准。所谓类别意义不是指具体的某一个词的意义,而是指概括了的某一类词的意义。如名词是人或事物的名称,形容词是表示性质状态的词等。词的类别意义与词的语法特征是密切联系着的。具有名词的语法特征的词一般也是表示人或事物名称的词;具有形容词语法特征的词一般也是表示性质状态的词。一般来讲,根据词的类别意义就可以确定其词类。比如,有人问你“书”是什么词?你根据它属于“事物名称”一类,很快就能判断它是名词,而用不着去讨论它的语法特征--经常充当主语或宾语,不受“不”的修饰。但有的词从类别意义上看没有明显的差异。如“偶然”和“偶尔”,“打仗”和“战争”,从类别意义上就很难看出它们的词性,这时必须依据它们的语法特征来确定它们所属的词类。“偶然”能作定语、谓语和状语,如“偶然的发现”“这件事情很偶然”“偶然听到”,可确定为形容词。“偶尔”只可作状语,如“偶尔听到”,是副词。“打仗”能受副词修饰,不能受数量词组修饰,如可以说“不打仗”,不可以说“一场打仗”,可确定为动词。“战争”能受数量词组修饰,不能受副词修饰,如可以说“一场战争”,不可以说“不战争”,是名词。因此,我们把词的类别意义作为参考,把词的语法特征作为区分词类的主要标准。不同的著作对词进行划分的结果是不同的。北京大学把词分为15类:1.名词。如:“牛、书、学生、松树、友谊、现在、昆明”等。2.动词。如:“读、修理、访问、认为、喜欢、是、成为、有、能、可以”等。3.形容词。如:“大、新、好、甜、干净、认真、踏实、仔细、伟大”等。4.状态词。如:“通红、雪白、红彤彤、白花花、黑咕隆咚、白不呲咧”等。5.区别词。如:“公、母、雌、雄、男、女、急性、慢性、巨型、微型、国营”等。6.数词。如:“一、二、三、四、十、百、千、万、亿、”和“第一、第二”等。7.量词。如:“个、条、件、双、堆、公尺、公里、公斤、点儿、些、次、天”等。8.代词。如:“我、你、他、我们、你们、他们、这、那、这样、谁、什么”等。9.副词。如:“很、更、就、才、也、都、只、不、已经、刚刚、简直”等。10.介词。如:“把、被、往、从、以、向、自从、对于、关于、按照、本着”等。11.连词。如:“和、并、而、或、不但、而且、虽然、但是、因为、所以”等。12.助词。如:“了1、着、过、的、似的、等等”等。13.语气词。如:“啊1、吗、吧、呢、了2、罢了”等。14.叹词。如:“啊2、噢、唉、哦、哼、呸、嗯、啊呀”等。15.拟声词。如:“咝、嗞、叮当、当啷啷、叮呤呤呤”等。他们将这15类词归并为三大类:一是实词,包括名词、代词、形容词、状态词、区别词、数词、量词,以及代词。从语法上说,实词的主要特点是在造句中能充任主要句法成分,如主语、谓语、述语、中心语等。(关于主语、谓语、述语、中心语等概念,见本章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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