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我国公司治理的改进内容提要建立与完善公司治理法律与监管环境一股权分置与股权结构优化二加快董事会改革三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四重构监事制度五处理好“老三会”和“新三会”的关系六建立公司董事与高管人员报酬机制五五七第一节建立与完善公司治理法律与监管环境一、修改《公司法》1.原因(1)《公司法》并没有创设一种崭新的机制确保股东大会可以避免流于形式。(2)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划分或者是互相重叠,或者是剥夺了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或者是限制了董事会的职权范围;(3)没有创设监事会履行职责的程序性保障制度,也缺少监事会对董事会行为的有效制约措施;(4)经理职权的法定化造成经理阶层凌驾于董事会之上甚至决定董事命运;(5)董事长可以兼任总经理的法律制度,使得董事会的权力、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力集于法定代表人一身。2.修改遵循的原则(1)既强调公司与股东自治,也要维护交易安全;(2)既强调公司的营利性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3)进一步从严界定董事长的职责,针对不同公司适当限制人事连锁制度,实行董事集体代表制度;(4)增加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完善董事的义务;(5)增加监事会的条款,完善监事会制度,加强监事会的操作性;(6)根据《证券法》确立的制度修改《公司法》中的相关内容;(7)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二、建立民事赔偿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1.主要表现(1)重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轻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使投资者在遭遇证券侵权后难以运用民事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2)在证券侵权行为的处置过程中,往往以行政行动代替法律约束,大大地限制了投资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3)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行之有效的集体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方式,尚未引入到中国法律条文和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实践中。2.措施(1)在司法救济方面,需要尽快引入股东集体诉讼和代表诉讼制度;(2)在完善证券民事赔偿机制的同时,还应健全投资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其他制度,使双方可以通过协调和庭外和解、向主管机构投诉、仲裁等途径解决纠纷,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3)在引入民事责任和“刺穿公司面纱”等机制的基础上,相应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使民事责任的追究能够落实到最终责任人身上。三、完善公司治理的外部会计监管1.财政部制定会计准则和各项会计监管办法,并把制度的制定与实际操作执行分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独立于财政部门,真正成为一个在我国会计师行业中具有最高权威的,能够取得社会公众依赖的民间组织。2.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分别设立监管委员会,具体实施对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3.在银监会中设立会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管非上市金融机构会计信息质量和为这些机构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并为这些机构指派会计师事务所。第二节股权分置与股权结构优化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即“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这一情况也为我国股市所独有。一、何谓股权分置二、股权分置问题产生的历史根源1.股权分置的不利影响(1)扭曲证券市场定价机制;(2)导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3)不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4)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购并重组。2.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恢复资本市场的固有功能,即价格发现功能和对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约束功能。同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也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资本市场创新和国际化进程。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从微观上,改革的目标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资本运营机制从宏观上,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是稳定市场预期,完善价格形成基础,为其他各项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创新创造条件,谋求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第二节股权分置与股权结构优化四、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操作思路1.“试点先行”就是在解决股权分置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不急于整体推进,而是通过审慎试点,传达积极的政策信号,培育相对稳定的市场预期,探索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把握改革对市场的影响规律,以便形成解决股权分置的全面推进方案。(1)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2)试点公司的产生。(3)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4)关于非流通股份取得流通权后的实际流通限制。(5)试点启动后的“新老划断”问题。2.“协调推进”就是要以落实《若干意见》为重点,全面推进市场基础建设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为全面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创造条件。3.“分步解决”就是要在改革进程上,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第三节加快董事会改革1.完善股东选举董事制度,防止大股东或关键人控制董事会,使董事会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2.进一步完善董事会议事机制。3.正确处理董事会和高管关系。4.完善董事薪酬制度,建立健全董事的持股制度。5.强化董事义务与责任制度,建立董事会考核机制。第四节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一、我国上市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进程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试行现状1.独立董事成为企业的智囊团与咨询专家2.独立董事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3.独立董事使上市公司的运作更加规范4.独立董事使决策的民主化得到了体现三、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1.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难以体现2.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3.报酬不足4.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等机构的关系有待理顺四、创造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工作环境1.加强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定期提供公司的有关资料和报告,要对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代表有这方面的专门工作要求。2.加大独立董事对公司活动的参与度,请独立董事在薪酬、审计、提名委员会等的专业委员会担任主要职务,这样就有助于独立董事对公司重要事项的参与和对重大事项形成到决定的全过程有充分的了解。3.要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时落实和输办理独立董事的有关意见、发布有关公告和声明、支付津贴、落实培训等工作。4.制定和完善能使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法律和制度环境(1)修改公司法。(2)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制定有关配套法规。(3)证券交易所应制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和章程指南,对不同产权结构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具体人数、具体条件、独立性解释、薪酬范围、发表意见的具体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的程序方式作出具体规定。(4)上市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独立董事行权的具体内容和发挥作用的范围、方式和方法。(5)明确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各自对独立董事推荐的比例。第五节重构监事制度一、引入独立监事,切实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二、监事会成员任职资格三、监事会职权的改革(1)扩大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力。(2)赋予通知纠正权。(3)赋予监事会对董事的任免权。(4)增加监事会设置下设委员会的权力。(5)赋予监事会的股东大会特别召集权。(6)赋予监事会核对权。(7)延长监事会监督的时间长度。(8)赋予公司代表权。四、完善监事的义务和责任第六节处理好“老三会”和“新三会”的关系,人尽其用一、将企业职工入选董事会、监事会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二、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应该制度化第七节建立动态化、长期化的公司董事与高管人员报酬机制一、二、三、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到人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培育、发展、规范经理市场,加大企业家的职业化倾向第七节建立动态化、长期化的公司董事与高管人员报酬机制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到人12建立或确定政府一个部门完全代理行使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职责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培育、发展、规范经理市场,加大企业家的职业化倾向3四、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机制1.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年薪制实施面临的问题2.年薪报酬制度的实施对象和范围3.年薪报酬制度的结构4.控制企业家的隐性收入五、改善外部监督机制,增加外部监督约束的有效性六、设计各种形式的“金色降落伞”1.通过高额退休金计划之类的制度设计,给予企业经营高水平的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障。2.允许企业家退休后在企业董事会中担任董事,或担任企业高级顾问之类的角色,这样既给企业家提供一个消除退休前后巨大心理反差的“缓冲”机会,又可以充分利用退休经营者的经验,促进企业发展。3.加大企业家的报酬结构中股票收入、股票期权收入,有利于企业家长期化行为,缩小了企业家退休前后的收入反差。4.对于业绩优秀的企业家,除了任职期限不应受年龄限制外,还应在其离任后授予其终身荣誉和奖励,或者给予其一定的政治地位和荣誉,注意发挥荣誉激励的作用。七、重视发挥银行对企业的债务约束作用,规范和发展资本市场,使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机制、破产机制和并购机制也能起到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作用1.债务是一种最好的激励约束企业家的契约方式。2.从长远发展看,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和规范,企业家的控制权将受到来自资本市场竞争的威胁,这将迫使企业家增加努力程度,约束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