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职权目录表处罚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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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滁州市交通运输局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承办机构备注1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治超站2擅自占用公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3擅自挖掘公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4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穿越、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二项5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二项6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7铁轮车、履带车和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8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滁州市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管理局行政职权目录分表(行政处罚类)长期公开否滁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各公路分局、农路局路政科附流程图2-2-1市公路管理局管辖国道、省道、重要县道市农村公路管理局管辖市直两区除市公路局管辖的重要县道以外的县道、乡道。向社会公开第1页9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10超限运输车辆型号或所运载物品与《通行证》所要求的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11在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损坏公路附属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12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13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14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15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其他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16设置集贸市场《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17运输车辆泄露、抛洒物品损坏、污染公路或者载物拖地行驶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18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19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滁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长期公开否附流程图2-2-1市公路管理局管辖国道、省道、重要县道市农村公路管理局管辖市直两区除市公路局管辖的重要县道以外的县道、乡道。各公路分局、农路局路政科滁州市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管理局第2页20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21在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22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23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24对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25对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项《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26对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五条27对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保证书的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附流程图4-2-1附流程图2-2-1市公路管理局管辖国道、省道、重要县道市农村公路管理局管辖市直两区除市公路局管辖的重要县道以外的县道、乡道。各公路分局、农路局路政科滁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长期公开否监管中心滁州市地方海事局滁州市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管理局第3页28对船舶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29对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项《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30对船舶涂改浮动设施、货物集装箱的检验证书;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或者以欺骗行为获取船舶、浮动设施、货物集装箱的检验证书的行为的处罚《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六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31对伪造船舶检验证书或则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的行为的处罚《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七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32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的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33对船舶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的处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34对船舶未持有合格的登记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项《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35对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登记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项《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附流程图4-2-1滁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否监管中心滁州市地方海事局向社会公开长期公开第4页36对假冒中国国籍,悬挂中国国旗航行的,或者中国籍船舶假冒外国国籍,悬挂外国国旗航行的行为的处罚《船舶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37对隐瞒在境内或者境外的登记事实,造成双重国籍的行为的处罚《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五条38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登记证书的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39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七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五条40对隐瞒登记事实,造成重复登记的行为的处罚《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七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五条41对伪造、涂改船舶登记证书的行为的处罚《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七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五条42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八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五条43对擅自雇用外国籍船员或者使用他人业经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的行为的处罚《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九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五条附流程图4-2-1滁州市地方海事局滁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长期公开否监管中心第5页44对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条45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三十一条46对持海员出境入境证件招摇撞骗的行为的处罚《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二条47对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三条48船舶、浮动设施未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四)项《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四条49对船舶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或载重线的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50对船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的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附流程图4-2-1长期公开否监管中心滁州市地方海事局滁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第6页51对船舶在内河航行,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52对船舶在内河航行,擅自进出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53对船舶在内河航行,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项《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54对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55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超定额运输旅客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七条56对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有关作业,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八条附流程图4-2-1滁州市地方海事局滁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长期公开否监管中心第7页57对船舶在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九条58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59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或者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的行为的处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条第(二)项60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船员,未经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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