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国际货物仓储【教学目的与要求】对外贸易中仓储保管工作是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仓储保管就不能解决生产集中性与消费分散性的矛盾,它将导致生产停止、流通中断,因此了解仓储等知识是本课程设置的重要部分。【教学重点与难点】1、掌握货物的入库、保管和出库业务2、掌握保税货物的特征3、掌握保税仓库的概念及类型4、熟悉危险品的仓储管理5、熟悉保税仓库进出库货物程序6、了解保税货物通关的基本程序7、了解海关对保税仓库的监管【教学内容】一、外贸仓储业务管理1、货物的入库业务2、货物的在库保管业务3、货物的出库业务4、危险品的仓储管理二、保税仓库1、保税制度1)保税制度的含义所谓保税制度,就是指经海关批准,对进口货物暂不征税,采取保留征税权予以监管的一种制度。保税制度是关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具有简化手续、便利通关,促进经济发展作用的海关制度。保税业务在我国已有相当长的发展历史,我国早在1880年后就陆续建立了各种类型的保税仓库,但对于海关主权掌握在帝国主义手中、对外贸易也被洋行洋商所操纵的半封建半殖民地旧中国来说,当时的保税仓库制度,不仅未能起到促进民族工商业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作用,而恰恰起到了相反作用。直到1949年后的建国初期仍有少量的保税业务和若干保税仓库,但在当时国际上对我国实行封锁和国内僵化的外贸体制所形成的国际、国内环境只能使保税业务失去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实行对外开放以后,对外贸易突破了进口买断和出口卖断的简单模式。外贸经营权逐步下放,三来一补和以进养出业务率先得到发展,保税业务迅速复苏。2)保税制度的主要类型保税货物、保税工厂、保税仓库(专用性、公用性、自用型)3)我国目前保税制度的主要形式我国现行保税制度的主要形式,一是为国际商品贸易服务的保税仓库、保税区、寄售代销和免税品商店;二是为加工制造服务的进来料加工、保税工厂、保税集团。2、保税货物1)保税货物的概念是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56age,物流时代2)保税货物的特征(1).特定目的。我国《海关法》将保税货物限定于为二种特定目的而进口的货物,即进行贸易活动(储存)和加工制造活动(加工、装配)。将保税货物与为其他目的暂时进口的货物(如工程施工、科学实验、文化体育活动等)区别开来。(2).暂免纳税。《海关法》第43条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情难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保税货物本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3).复运出境。这是构成保税货物的重要前提。从法律上讲,保税货物未按一般货物办理进口和纳税手续,因此,保税货物必须以原状或加工后产品复运出境,这既是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原则,也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3)保税货物与减免税货物的区别4)保税货物通关的基本程序保税货物的通关与一般进出口货物不同,它不是在某一个时间上办理进口或出口手续后即完成了通关,而是从进境、储存或加工到复运出境的全过程,只有办理了这一整个过程的各种海关手续后,才真正完成了保税货物的通关。保税货物通关的基本程序用图表示为:合同备案→进口货物→(储存、加工)→复运出口→核销结案这一基本程序包括四个环节:合同登记备案:是指经营保税货物的单位持有关批件、对外签约的合同及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海关核准后,签发有关登记手册。合同登记备案是向海关办理的第一个手续,须在保税货物进口前办妥,它是保税业务的开始,也是经营者与海关建立承担法律责任和履行监管职责的法律关系的起点。进口货物:是指已在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保税货物实际进境时,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持海关核发的该批保税货物的《登记手册》及其他单证,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办理进口手续。储存或加工后复运出口:是指保税货物进境后,应储存于海关指定的场所或交付给海关核准的加工生产企业进行加工制造,在储存期满或加工产品后再复运出境。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持该批保税货物的《登记手册》及其他单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办理出口手续。核销结案:是指在备案合同期满或加工产品出口后的一定期限内,经营单位应持有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合同备案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海关对保税货物的进口、储存、加工、使用和出口情况进行核实并确定最终征免税意见后,对该备案合同予以核销结案。这一环节是保税货物整个通关程序的终点,意味着海关与经营单位之间的监管法律关系的最终解除。3、保税仓库1)保税仓库概述保税仓库是保税制度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形式,是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海关允许存放保税仓库的货物有三类:一是供加工贸易(进、来料加工)加工成品复出口的进口料件;二是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外国商品寄售业务、外国产品维修业务、外汇免税商品业务及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的进口货物;三是转口贸易货物以及外商寄存货物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所需的燃料、物衬和零配件等。保税仓库分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公用型保税仓库是根据公众需要设立的,可供任何人存放货物。自用型保税仓库是指只有仓库经营人才能存放货物的保税仓库,但所存放货物并非必须属仓库经营人所2)保税仓库的类型保税仓库按其所存放的货物,有以下几种:(1)备料保税仓库。专为储存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备用料、件的仓库;(2)寄售、维修保税仓库。专为储存外商以寄售方式提供的,用于维修其在中国销售的产品零配件的仓库;(3)公共保税仓库。可存入不同出口人寄存、暂存、转口货物的仓库。(4)其他保税仓库。其他各种存放免纳或缓纳进口关税货物的专用仓库。如:免税品保税库,外汇商品保税等。保税仓库根据服务对象不同,分为专业型和公共型。专业型保税仓库指有关外贸专业公司自营的仅存放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的保税货物;公共型保税仓库指为社会和国内外保税货物持有者提供仓储服务的海关监管仓库3)海关对保税仓库的监管A经营进口保税货物和保税仓库,应由经注册登记准予经营进口业务的单位,向当地海关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审查,符合有关法令规定、具备海关严密监管条件和保证遵守海关规定的独立专用仓库,由海关批准后始得经营。B保税货物和保税仓库的经理人对存放的保税货物应按海关的有关规定,对海关负责,海关可以会同保税仓库的经理人双方加锁。C保税货物和保税仓库应受海关监管,海关有权随时派员进入仓库检查货物的贮存情况和有关帐目。必要时海关得派员驻库监管,仓库经理人应当提供办公处所和食宿的方便。D保税仓库对贮存的保税货物,应当建立详细的库存帐册,并于每月的前五天内将上月转存保税货物的收、付、存等情况列表报送当地海关核查。E保税货物贮存期限为一年。如因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应复运出境;期满不复运出境者,应当办理进口许可证和进口纳税手续,否则由海关变卖处理。F保税货物复运出口时,原受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并交验进口时由海关签印的报关单,向当地海关办理退运出口手续。经海关查核实货相符后签印,一份留存,一份发还,一份随货带交出境地海关凭以放行货物出境。G保税货物不得在保税仓库中加工,如需改变包装时,应事先报经海关核准并在海关派员监管下进行,有关经营单位应按章交纳规费。改装后的货物经批准进口时,应照章征税。H保税货物在贮存期间发生短少,除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应由仓库经理人承担责任外,其短少部分应当由仓库经理人交纳税款和按有关规定处理。3)保税仓库进出货物的程序A保税货物入境时,受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加盖“保税货物”戳记并注明存入某地某保税仓库后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经海关核查与实货相符后,一份留存,二份随货带交保税仓库。仓库经理人应于货物入库后即在上述报关单上签收,一份留存,一份交回海关存查。B保税仓库在入境地海关以外的其他海关所在地,受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按海关对转运货物的规定,在入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货物运达保税仓库所在地时,再按上述规定向保税仓库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入库手续。C保税货物转为进口时,由原受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进口货物许可证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并交纳应付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后,由海关签印放行,并将原进口保税报关单注销。对用于中、外国际航行船舶的保税油料和零备件,以及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的保税零备件,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D保税仓库进口供自已使用的货架、办公用品、管理用具、运输车辆、搬运、起重和包装设备以及改装用的机器等,不论是价购或外商无偿提供的,应当交纳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如属于暂时进口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口准予退还已征税款。未设海关的地区,不准设立保税仓库。本章考核目标1外贸仓储业务管理2保税仓库第八章国际多式联运与大陆桥运输【教学目的与要求】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新型的运输方式,也是近年来在国际运输业发展较快的一种综合联贯运输方式,而大陆桥运输是利用横贯大陆的铁路运输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集装箱联贯运输方式,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的特点、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签发,了解有关多式联运的大体情况,熟悉大陆桥运输的基本知识。【教学重点与难点】1、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2、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的经营人的类型3、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业务范围4、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业务与程序5、熟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经营方式6、熟悉多式联运提单的签发7、熟悉大陆桥运输定义8、了解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责任9、了解美国陆桥运输业务【教学内容】一、国际多式联运(一)、国际多式联运概述1、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MultimodalTransport或InternationalCombinedTransport,美国称为InternationalIntermeddleTransport)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所下的定义是:“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货物的地点。”2、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或称基本条件:(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该运输合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货物运输方式的主要依据。(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该单证应满足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按单一运费率计收全程运费。(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这不仅是区别于国内货物运输,主要是涉及国际运输法规的适用问题。(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该多式联运经营人不仅是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当然,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所规定的运输责任的同时,可将全部或部分运输委托他人(分承运人)完成,并订立分运合同。但分运合同的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由此可见,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签订一个运输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一次托运,一单到底,一次收费,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它是一种以方便托运人和货主为目的的先进的货物运输组织形式。3、国际多式联运的法规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InternationalMultimodalTransportofGoods,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是关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的管理、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及期间、法律管辖等的国际协议。它于1980年在联合国贸易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