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防烟分区火灾案例:1、1972年5月13日,日本大阪市“千日百货大楼”发生一起特大火灾,大火持续了40小时,死亡118人,其中中毒、窒息死亡的为93人,约占80%。2、美国拉斯维加斯市“米高梅”(M.G.M)饭店,1980年11月21日火灾,死亡84人,其中67人被烟薰死的(约占80%)。据日本、英国统计资料,在火灾中78.9%的人被烟薰死的。第一节火灾烟气烟气:是物质燃烧和热分解的产物,是含有悬浮固体和液体微粒的气体。一、烟气组成1、热分解和燃烧所生成的气体大部分可燃物属于有机化合物,其主要成分是C、H、O、S、P、N等元素,生成的气体主要有CO、CO2、H2S、HCN、NH3等。2、热解和燃烧所生成的悬浮的微粒(烟粒子)通常有游离碳、焦油类粒子和高沸点物质的凝缩液滴等。3、剩余空气二、烟气的危害(一)火灾烟气的毒害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缺氧当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4%时,人的肌肉活动能力下降;当含氧量低于6%,在短时内人们将因缺氧而窒息死亡;当含氧量在6%~14%之间,虽然不会短时死亡,但也会因失去活动能力和智力下降而最终被火烧死。2、毒害烟气中含有各种有毒气体,如CO、HCN、H2S等,当其含量超过人们生理所允许的最高浓度时,造成人们中毒死亡。(见下表)毒性分类气体名称长期允许浓度火灾疏散条件浓度单纯窒息性缺氧∕<14%CO250003%化学窒息性CO502000HCN10200H2S101000粘膜刺激性HCl53000NH350∕Cl21∕COCl20.125各种有害气体的毒性及其许可浓度(PPM)3、尘害危害最大的是颗粒直径小于10微米的飘尘,进入人体肺部,引起呼吸道病和增大心脏病死亡率。4、高温在65℃时,可短时忍受;在120℃时,15分钟内就将产生不可恢复的损伤;140℃时约5分钟;170℃时约1分钟。(二)火灾烟气的减光性烟粒子对可见光有遮蔽作用,使能见距离大大降低,使人们在火灾烟气中的行进速度大大降低,从而妨碍人们的安全疏散。普通视力能达到的范围称为能见距离或视程,火灾中能保证安全疏散的最小能见距离称为极限视程[D],[D]取决于人们对建筑物的熟悉程度,即熟悉者:[D]=5m不熟悉者:[D]=30m(三)烟气的恐怖性浓烟滚滚、烈火熊熊,往往使人产生恐怖性,失去活动能力、失去理智,造成混乱,影响安全疏散。第二节火灾烟气的流动与控制一、火灾烟气的流动由于高温烟气比周围空气比重小,产生浮力使烟气在室内处于流动状态。(一)烟气在着火房间的流动(二)烟气在走道内流动(三)烟气在高层建筑中的流动烟气流动扩散有三条途径:1、着火房间→走道→楼梯间→上部各楼层→室外;2、着火房间→室外;3、着火房间→相邻上层房间→室外。二、防排烟的方式(一)防烟方式1、不燃化防烟:不燃化。2、密闭防烟:密闭房间,窒息灭火。3、阻碍防烟:设置障碍物阻挡烟气流动。4、加压防烟:对非着火区加压送风,保持正压。(二)排烟方式1、自然排烟方式:利用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力。2、机械排烟方式:借助机械力强迫送风或排气,分为两种:(1)全面通风排烟方式:非着火有烟区(2)负压机械排烟方式:着火房间一个完整的防排烟系统包括风机、管道、阀门、进风口、排烟口及它们之间的联动装置组成。第三节防烟分区一、防烟分区的定义和作用1、定义:防烟分区是指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50cm的梁划分的防烟空间。2、作用:保证一时间内,把高温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进而加以排除,从而达到控制烟气扩散和火灾蔓延的目的。二、划分防烟分区的条件(一)需设排烟设施的部位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二)划分防烟分区的条件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注意:1、不设排烟设施的房间,不划分防烟分区;2、当走道和房间按规定设排烟设施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分设或合设排烟设施,并按分设或合设的情况划分防烟分区;3、一座建筑物的某几层需设排烟竖井进行排烟时,如增加投资不多,可考虑扩大设置范围,其余各层宜设排烟设施,划分防烟分区。三、划分构件1、挡烟梁:突出顶棚不小于50cm。2、挡烟隔墙:从底到楼板下面。3、挡烟垂壁:用不燃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cm固定的或活动的挡烟设施。四、防烟分区的设置原则1、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当建筑物顶棚高度在3m以上时,防烟分区面积可适当扩大,但不宜超过1000m2;2、防烟分区不能跨越防火分区;3、对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如地下室、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避难层(间)等,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