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讲劳动合同制度第六章教学实施计划课题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一)学时安排3授课时间第9周周一1、2节,周二1、2,5、6节教学目的、要求(分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通过本章的教学,1、了解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和作用;2、掌握劳动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3、掌握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情况;4、了解劳动合同的种类;5、理解无效合同的原因。6、掌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具体规定教学内容(并注明属“三基”或一般综合或综合的内容,教学的重点、难点)教学重点:1、劳动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一般综合)2、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情况(综合)3、无效合同的具体规定(三基)4、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具体规定(三基)教学难点:无效合同的具体规定讨论/思考题、作业:思考题:1、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具体规定有哪些?2、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什么原则?本章参考书目(包括参考书、文献资料等):1、关怀:《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2、王利民:《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3、赵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兰州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4、李景森贾俊玲:《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5、房绍坤郭明瑞:《劳动法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6、信春鹰:《劳动合同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2课堂教学实施方案授课时间:2008-10-25、26第8次课教学过程设计:组织教学:4分钟;复习旧课6分钟;讲授新课120分钟;讨论/答疑/小结20分钟;授课类型(请打√):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课□教学方式(请打√):讲授√讨论√示教□指导□教学手段(请打√):多媒体□模型□实物□挂图□音像□课题:劳动合同制度教学内容:劳动合同是确立双方当事人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之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作了专门规定。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亦叫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关于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到用人单位,担任一定的职务或承担一定种类的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则和制度;用人单位则分配被录用者工作、支付报酬。劳动合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方面:1、主体特定。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都是具有法律的特定性。2、合同内容具有统一性和对应性。即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承担工作,遵守纪律等,而用人单位则要安排工作,支付报酬,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这些内容都是对应的和统一的。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就是劳动行为。二、劳动合同的作用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它对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3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主要形式之一。劳动合同是产生、变更和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也就使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得到了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或工作的需要确定招收录用劳动者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并通过与劳动者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专长,合理使用劳动力。并通过劳动合同,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后,明确固定双方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只要认真履行,就能使劳动纪律得到巩固,并减少和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三、劳动合同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1、按照用工形式划分(1)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这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2)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农民轮换工是指国营企业从农村招用的不转户口、粮食关系、不改变农民身份,定期轮换做工务农的工人。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称为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3)临时工、季节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和季节工都是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是工期比较短的工人。他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就称为临时工、季节工劳动合同。2、按照用人方式划分(1)录用合同。它是指在国家劳动部门批准的招工计划内,用人单位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所签订的劳动合同。4(2)聘用合同。亦称为聘任合同。是指用于招收工程技术人员、职员和干部等专业技术人员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用于招聘专家、技术顾问、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专业技术人员。(3)借调合同。是指借调单位与被借调单位与借调人员之间,为确立借调关系,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3、按照劳动期限(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叫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规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3年、5年等。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无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不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的合同。这种合同主要适用于一些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职务、工种或工龄达到一定年限的劳动者。根据法律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只要不出现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就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以完成某工作或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它是一种定期劳动合同。它一般适用于铁路、公路、桥梁、水5利、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4、按照劳动者一方人数不同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具体表现为合同条款。它是劳动合同的核心部分,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对待,一经签订,就应该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任意违反。它的条款有:1、必备条款。又叫“法定条款”,是指由劳动法所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的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协商条款。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必备条款之外,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经过协商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有包括:(1)法定的协商约定条款。指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认为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条款。例如:《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2)补充的协商约定条款。指并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协商约定条款,完全是由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认为需要协商约定的条款。例如,给职工提供住房条件、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条件。但要注意,这部分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五、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以6下原则:1、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主体合法,就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其次,形式合法,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这是《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要承担不签订书面合同的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再次,内容要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些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做出具体规定。比如关于工作时间,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如果劳动合同内容违法,劳动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目的合法。就是指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的内容,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比如,不能以此达到非法移民的目的。2、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公正、合理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时候,合法的合同不一定公平、合理,比如,同一个岗位,两个资历、能力都相当的人,工资收入却差别很大,或者能力强的人收入比能力差的还低,就是不公平。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将公平原则作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可以防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尤其是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而损害劳动者的权利,可以有利于平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可以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3、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平等原则;二是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只有地位平等,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这里讲的平等,是法律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7自愿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自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能强迫命令、胁迫对方订立劳动合同。5、诚实信用原则。这就是说,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不得有欺诈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生产安全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双方都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现实中,有的单位不告诉劳动者职业危害,或者提供的工作条件与约定的不一样,等等。也有的劳动者提供假文凭、假资格证书的情况。这些都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二)无效劳动合同这是由指当事人双方签订成立而国家不予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即使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不发生履行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包括:1、主体不合格。比如企业与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劳动合同的内容直接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矿山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保护条件不符合矿山安全法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