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编市场主体法(第45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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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市场主体法主要内容:第四章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第五章企业与企业法第六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第七章公司法第四章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第一节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概述一、概念是指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或国家机关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从事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二、法律特征(一)地位的法定性(二)意志的单方性(三)构成上的隶属性(四)权责的一致性第二节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种类一、基本分类(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二)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国务院:宏观调控部门、专门经济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三)特殊企业1、政策性经营的企业:承担着执行国家政策及相应的管理职能的企业。2、专事国家资产投资或控股管理的企业(四)经授权的其他组织:如各个行业协会二、专业分类(一)宏观调控主体(二)专业和行业经济管理主体(三)资源管理主体(四)社会保障管理主体第三节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一、宏观调控权1、宏观决策权2、经济调节权二、市场管理权2三、经济监督权四、经济法律规范的制定权讨论:关于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活动中的司法监督和司法救济问题。思考题:1、简述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类别。2、简述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3、试述宏观调控权和市场管理权的关系。第五章企业与企业法第一节概述一、企业概述(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企业是依法设立的,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结合起来的、自主的从事经营活动,具有营利性的商品经济组织。特征:1、企业是依法设立的;2、企业是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结合而成的组织体;3、企业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商品经济组织;4、企业具有经营自主权;5、企业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法人和非法人企业)(二)企业的种类1、根据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2、根据企业法律属性的不同: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3、根据企业所属行业不同:4、根据企业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国家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5、根据企业规模的不同: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二、企业法概述(一)概念:广义和狭义狭义—调整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组织机构与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1、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2、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关系;3、企业的部分经营关系。(二)特征1、企业法属于组织法;(组织法与行为法)2、企业法的规范主要是强制性规范;(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3、企业法具有一定的国际性。讨论:企业法与商法的关系(三)我国的企业立法概况1、新中国成立至“文革”前的企业立法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公司法》颁布前的企业立法3三、《公司法》颁布后的企业立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其后经三次修订。第二节企业的基本法律制度一、企业的设立(一)概念:指为使企业成立并取得合法主体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二)原则1、自由设立原则2、特许设立原则3、许可设立原则(行政许可或核准设立主义)4、准则设立原则5、严格的准则设立原则我国:采严格的准则主义与核准设立主义相结合(三)企业设立的条件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2、有企业章程或协议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4、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5、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产所(四)企业设立的登记1、概念2、登记机关:国家、省级、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3、程序:申请-审查和核准-公告(五)企业设立的法律效力1、取得了一定的法律上的主体资格2、取得了合法凭证,有权正式开业3、取得了企业名称的专用权4、法律责任的产生二、企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一)企业的变更1、企业组织体的变更企业合并:吸收合并(A+B=A)和新设合并(A+B=C)企业分立:派生分立(AA+B)和新设分立(AB+C)2、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3、企业其他事项的变更4、企业变更的法律后果4(1)企业主体资格的变更(2)企业产权的变更(3)企业权利义务的变更(二)企业的解散1、任意解散2、强制解散3、法定解散(三)企业的清算程序:1、成立清算组织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3、制定清算方案4、清偿债务,分配企业财产分配顺序:支付清算费用务5、编制清算报告并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思考题:1、什么叫企业?企业法的特征有哪些?2、企业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3、企业设立的法律效力是什么?4、试述企业法与商法之关系。第六章合伙企业法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是投资人订立协议,按照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企业形式。特征:1、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2、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3、不具有法人资格;4、合伙人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有限责任;5、合伙企业的信用基础是各合伙人的财产;6、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7、合伙企业一般规模不大,人数不多,期限不长二、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第一种学说:合伙企业不能成为民事主体第二种学说:合伙企业是独立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第三种民事主体;第三种学说:区分不同情况你认为那种说法更科学更合理?5合伙企业的相对独立性《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2月颁布,后于2006年修订,2007年6月1日实施。三、合伙的分类(一)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区别:1、民事合伙强调合伙的契约性,商事合伙强调组织性;2、前者可以是临时性的,也可是相对稳定的,后者多为稳定性较强,具有连续性的组织;3、前者无需履行登记手续,后者需进行登记;4、前者适用《民法通则》,后者适用《合法企业法》(二)普通合伙(一般合伙)和有限合伙区别:1、合伙人组成不同2、有限合伙须在其名称中包含“有限合伙”的字样(三)一般合伙和隐名合伙隐名合伙是由显名合伙人和隐名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2、出资方式不同3、所承担的责任不同第二节合伙企业的设立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产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1、由2个至50个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有一个为普通合伙人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需标明“有限合伙”字样3、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二、设立的程序三、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具体表现为:(一)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和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二)分割: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依法退伙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三)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或作为退伙处理。6四、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一)执行方式(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1、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企业事务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转头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依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2、其他合伙企业事务或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或由合伙协议约定决定,两者并存时,合伙协议优先。3、竞业禁止案例:某甲与A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后,决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A公司向企业投资30万元,甲负责经营管理,但不投资,A公司每年从合伙企业取得60%的经营收益,亏损时,责任及其他一切风险均由甲承担。随后,双方共同向合伙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某乙在收取了某甲的贿赂后,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某甲为了经营方便一直使用B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问题:本案例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五、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一)合伙人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二)合伙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企业某一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3、债权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三节入伙与退伙一、入伙(一)条件: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二)效力:1、入伙人取得合伙人资格;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退伙(一)退伙的形式71、声明退伙:自愿退伙,又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约定合伙期限的,退伙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单方面通知退伙;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当然退伙:指发生某种法定事由而导致的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3、除名退伙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也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退伙的效力1、退伙人丧失合伙人资格(合伙人死亡的继承人可继承取得合伙人资格)2、导致合伙财产的结算;3、退伙并不必然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4、退伙人对于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四节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事由。二、合伙企业的清算1、确定清算人2、清算人的职责3、资产分配的顺序: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案例:市民A有私人住房五间,背靠大街。1998年3月,外地人B来此地开餐馆,经人介绍与A协商以1万元月租租用该房,A表示愿意出租房子,但不收取租金,而要从餐馆的利润中分一部分,B同意,双方订立书面合同:A出房屋五间,负责装修,交由B使用五年,两人按3:7比例分配盈利,A不参加经营管理。于是B到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伙企业。2000年10月B不慎购进一批质量有问题的牛肉,两天造成一百多人中毒,为此赔8偿各种费用20万元,B让A承担一部分,A不同意,说自己未经营饭馆,是房屋出租人,B将自己登记为合伙人未经本人同意而无效。双方发生争议,B起诉到法院。问:本案中,A是合伙人吗?该争议应如何解决?案例:1997年4月,高某出资2万元购买二手汽车一辆,与邻居杨某商定,由高某负责联系业务,杨某负责开车,两人合伙从事货运,所得收入按5:1的比例进行分配。1997年8月4日,杨某出车途中没有将货物盖好,导致大雨将货物淋湿,造成损失1.2万元,货主李某向两人索赔。在与高某发生争吵之后,杨某于8月10日退伙,并向高某交纳了2000元赔偿费。三天后,高某又与程某达成协定,由程负责开车,仍按照5:1的比例分配收入。8月15日,李某在与高某交涉时,高某将李某打成重伤,后潜逃。李某找到杨某和程某,要他们负责赔偿货物损失1.2万元以及医药费7000元。杨、程两人说他们只是替高某打工的,不能负责偿还高的债务。李遂向人民法院起诉。问:本案应如何处理?思考题:1、简述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2、简述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3、简述入伙与退伙的条件。4、试论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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