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破裂该由谁负责白先生在外地打工多年,积攒了一些积蓄,又找亲朋好友借了些,好不容易在城里买了一套房子。全家人高高兴兴的搬进新家,可好景不长,出现了一件让白先生烦心的事情。家住23层的白先生客厅外的幕墙发生了碎裂,白先生每天都担心幕墙玻璃脱落造成他人伤亡,他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协商,物业公司回答不是物业公司的事情,并告诉业主幕墙属于部分共有,应该由白先生自行负责,白先生不服,又找开发商,开发商说是在物业公司接管时,公共区域都一并委托给物业公司进行维修、养护。那么此案中玻璃幕墙破裂该由谁进行负责维修。专家评析:本案中,玻璃幕墙该由谁负责维修引起的争议。《重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有部分一般包括:物业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等。因此玻璃幕墙作为户外墙面的装饰品,对其维修应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该建筑物管理者,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法律法规解答: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物业共有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一)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二)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分担;(三)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因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导致物业共有部分未到维修、更新年限而需要维修、更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与其责任相当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