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吹反腐疾风倡廉政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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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授课时间2013年月日星期第节课章节名称第3讲吹反腐疾风倡廉政新风教学目的通过本讲教学,使学生了解党中央、国务院反腐的决心和力度,明确开展制度化与国际合作的势在必行,掌握反腐工作的重点,分析腐败的危害,理解开展反腐工作的重要意义。教学重点1.十年反腐工作回顾2.十八大吹响反腐新号角3.网络反腐成为反腐工作新亮点4.实名举报仍是反腐工作主渠道教学难点1.制度化与国际合作2.打造廉政体系需“三重”发力3.网络技术为反腐倡廉开辟了新途径教学方法讲授、讨论、综合拓展课程资源准备教材、多媒体、PPT教学内容一、十年反腐工作回顾十八大期间,反腐成为会议热词,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三清”理念更被认定为未来反腐的标杆。2012年是中央制定的反腐败“五年规划”——《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我国的腐败问题正处于从有所遏制向全面遏制转变的重要阶段,从易发多发期向稳定可控期转变的关键阶段。(一)反腐的决心和力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直强调不论是谁,不论职务有多高,只要搞腐败就坚决查处,绝不手软。数据显示,2002年12月至2007年6月,全国纪律检查机关共立案677924件,结案679846件(包括十六大前未办结案件),给予党纪处分518484人,查处陈良宇、杜世成、郑筱萸等极少数高级干部严重违纪案件。2012年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中纪委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分别作出的给予薄熙来、刘志军开除党籍的处分。目前,反腐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有如下三个。一是被查处官员职务高。2002年至今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的贪腐高官分别有11人、27人,这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十年来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二是案件涉及金额数量大。被判处死缓的27名官员中,涉案金额最少的是2003年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原局长兼党组书记张秀发,受贿347万元;最多的是2006年武汉铁路分局原副局长刘志祥,贪污、受贿及来源不明的财产数额共达4434.4万元。被判处死刑的11名官员中,涉案金额最少的是2007年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受贿及来源不明的财产数额共279万元;最多的是2011年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达1.98亿元。三是查处案件中的“一把手”多。在被查处的官员中,“一把手”的比重明显加大,如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二)制度化与国际合作随着反腐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制度化与国际合作势在必行。1.制度化仔细观察不难发现,反腐问题的确存在着制度体系上的不足。有人总结,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群众、媒体监督官员、政府,这条路子一定要畅通,才能避免问题被隐瞒。中纪委在十六大工作报告中已提及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用党的纪律检查、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使权力运行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中纪委在十七大工作报告中总结道:“从总体上看,5年来纪律检查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加强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完善法规制度。2002年至2007年间一系列党内重要法规的颁布便是有力的佐证。2004年初,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同年10月,《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使“党员主体地位”得到制度化确认。2009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颁布实施,以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加强党内监督。对于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中央专门发文制约。2.国际合作近几年,“裸官”现象浮出,贪官外逃和“裸官”现象密切关联。对“裸官”的严控和惩处也成为反腐的一个重要切入口。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于2007年案发,其妻儿在2002年就已移民加拿大。2008年6月,庞家钰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此外,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女儿投资移民美国;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其子移民新西兰。2006年9月印发实施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则直指近几年的“裸官”现象,规定要求官员报告个人及家庭的具体事项,包括出国移民等。2010年7月,《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重新被修订,与2006年相比,新规将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裸官”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中国反腐建设应更关注国际合作。2007年9月13日,旨在履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由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任首位局长。这传达出双重信息:其一,中国政府直面国内的腐败现象,并不以“家丑”而遮掩;其二,国际携手反腐大势已成,实质性合作日益频密。(三)立法填补空白反腐败工作必须在立法方面填补空白,尤其是对于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的查处要做到有法可依。中纪委在十六大工作报告中曾提及,“需要对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如对认定和处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规定,作出适当修改”。1988年1月21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公布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被首次确定,该罪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这本是为惩戒拒绝交代巨额财产来源的贪腐官员,然因其罪名罚则中有“最多5年有期徒刑”之法定量刑条款,反使多数贪官不愿交代。究其原因,作为一个独立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比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惩罚轻不少。案发于2004年的赵洪彦案就因此引发过争论。赵洪彦是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争议焦点是,赵洪彦能查清的受贿金额是85万余元,却有298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进行了第七次修改,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从5年提高到10年。对应《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2009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确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罪名。这项罪名被评价为“在理论上对传统受贿罪的一次重大突破,在实践中填补了目前反腐败制度和法律体系存在的一个空缺”。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164条增加了海外贿赂的条款。2011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刑法第164条第2款罪名确定为“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反腐败法》已被各界屡屡提及,并有望进入立法日程。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的基本要求作出硬性规定,如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兼任一个以上公职,限制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在非国有、集体企业任职,禁止三代以内血亲在上下级部门工作等。二、十八大吹响反腐新号角党的十八大高度重视反腐工作,吹响了反腐工作的新号角。(一)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词解读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许多新论断、新要求、新任务。1.廉洁政治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是在历次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提出。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全党要警醒起来”的深刻内涵,高度警惕腐败现象向高中级干部和重要部门渗透的现实危险性,高度警惕腐败金额越来越大、复合性腐败越来越多、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的现实危险性,高度警惕腐败问题正与其他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现实危险性。我党要居安思危,保持忧患意识,深刻认识建设廉洁政治的重大现实意义,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2.惩治腐败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这也是在历次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出现“高压态势”的表述,充分体现了中央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近5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66.8万多人,平均每年至少13万人,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效果与力度。只有保持这种力度,才能使我们党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只有坚决打击,才能使教育更有说服力、纪律更有威慑力、监督更有约束力、制度更有执行力。严厉惩治腐败,保持高压态势,关键是真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反,加大发现、揭露力度,提高腐败行为被查处的概率,使腐败成为“高风险”、“高代价”的行为。3.深化改革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实践证明,改革是解决中国一切重大问题包括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要更加注重从宏观的视角,全面规划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的战略目标、优先顺序和工作重点,提供切实可行的“全景图”、“路线图”和“时间表”。以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等领域为重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基层群众首创精神,加强工作试点,积累经验,达成共识,形成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改革推动力。4.公开透明十八大报告指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本质上看,公开是中国共产党的属性使然,也是我们党走向成熟和自信的体现。我们应该让公开成为我们施政活动的常态和政治生活的基本方式。公开是对公共权力的最好制约。要以民生领域和腐败易发多发部门的信息公开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网络体系,做到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覆盖、结果全透明,着力形成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工作机制。5.监督制约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监督和制约,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保证。在宏观层面上,必须超越目前以层级监督为主的防范方式,逐步建立制衡和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机制,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实现社会权利、市场力量对公共权力的制衡;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的监督,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实现权力结构内部的制约和平衡。在操作层面上,要加强和改进经常性的管理监督,紧扣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时间节点,及时教育提醒。6.公众参与十八大报告指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扩大群众有序参与,不仅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途径。如今,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权益意识日益增强,必须因势利导,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既要巩固与拓展群众参与的传统渠道,也要高度重视互联网时代新的举报方式。我们要适应形势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快速调查、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支持新闻媒体开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要以引导、支持和规范网络监督为契机,大力培育对腐败现象的“零容忍”环境,大力建设健康纯净的政治生态。(二)打造廉政体系需“三重”发力我国反腐走过了一条从运动反腐到政策反腐,再到制度反腐的路径。运动反腐,主要是在改革开放以前;改革开放后,中国反腐经历了一段以权力主导的政策反腐阶段。目前,我国正从制度体系建设的角度构建反腐大局,打造中国特色国家廉政体系。1.重语话反腐回顾中国共产党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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