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政策利用法(一)【本讲重点】地区利用法纳税筹划的第二类方法称为政策利用法。政策寻租法的使用,更多体现的是企业家的谋略。政策利用法,则是企业CFO所使用的“常规武器”。CFO在企业里所做的事,更多的具有微观性、执行性和日常性的特点。而政策利用法则帮助CFO在日常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进行税收的筹划。政策利用法总共包括10种具体的方法:地区利用法、行业利用法、产品利用法、规模利用法、性质利用法、机构利用法、环节利用法、项目利用法、方式利用法和状态利用法。地区利用法传统观念中,投资决策过程中CEO的发言权相对更多一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CFO将无能为力。在选择投资地点的时候,其中就包含税收筹划的机会,CFO所要做的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从企业避税角度出发来考虑投资的可行性。利用不同的地区所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企业可以实现节税或避税,这就是地区利用法。地区利用法不仅仅包含简单的选择企业总部地点的问题,还包含公司结构设置和下属机构地理分布的问题。具体而言,地区利用法包含以下4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公司总部的选择最为简单的考虑方法,就是选择税率较低的地区作为公司的总部,从而实现有效的避税。【案例】具有上海特色的税收优惠政策上海之所以成为能够吸引世界诸强权抢滩登陆的投资热点,其具有特色的、为投资者充分考虑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不说是重要原因之一。其中有两个优惠政策非常有特点:第一个是国税地税不分家。在全国大多数地区畅行国税地税分家的同时,上海却没有跟风。实际上合并在一起的税收部门的工作效率要高得多,不仅体现在服务纳税人的工作效率上,更体现在税收成本的节约上。第二个是上海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实施增值税优惠,而有些地方则采取直接收取优惠的增值税的做法。两种做法看似结果一样,但上海的做法更为细腻和周到,是完完全全从投资者角度来考虑税收政策的制定。比如母公司在石家庄的公司,在上海和这些地方分别设立分公司,尽管在这些地方的分公司只交纳了15%的增值税,但是一旦该分公司的税后利润合并到石家庄总公司,由于石家庄仍然采取33%的税率,所以则必须补交18%,相当于该地方的税率优惠公司根本没有享受到。但是,在上海的子公司先按照33%纳税,而在利润合并后,就不存在补交的问题,然后上海再将18%返还给该公司,可见上海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终是实实在在的给予投资者实惠。但是仅仅从税收方面来考虑总部选择的筹划还是非常不够的,要将其放在整个的体系中来进行思考。【案例】某跨国公司在亚洲设立发展部的决策过程某跨国公司在亚洲发展业务很多,需要建立亚洲地区总部,那么决策亚洲地区总部到底是放在北京还是放在上海,CFO应该如何决策呢?这将直接决定CFO如何从公司财务的角度向CEO提出建议。首先,CFO应当明确其关注的焦点应是:北京和上海这两个地方的税收政策有什么差异?然后,CFO可以分别撰写报告,研究将亚洲地区总部设在北京和上海各有什么优势和不足,在重点考虑两个城市的税收政策因素之外,还要考虑的因素有:物流、研发中心、生产基地、金融管制、信息人才服务、政府办事效率这6个方面。最后,作为CFO应当能从这7个角度去综合衡量一个地区的价值,并且要牢记税收优惠政策只是其中之一。【自检】下面关于总部地址选择中的说法,错误的是()A.应该尽量考虑那些能够实际带来税收优惠的地区;B.税收优惠幅度高低是选择总部地点的最为重要的标准;C.总部地址选择关系到很多因素,需要全盘考虑;D.应该综合考虑税收、生产、研发等多方面因素来选择;见参考答案6-1第二个层面:母子公司模式的选择我们在上面强调,尽管税收优惠是我们考虑公司总部地点设置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全部,也就是说总部的迁移并不是完全依据税收优惠程度来决定的。那么又如何能够充分利用那些有税收优惠地区的优惠条件呢?一种通行的方法就是在有税收优惠的地方设立子公司。1.母子公司模式的选择因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在人才、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所以母公司可以通过在有税收优惠的地方设立子公司,来间接地享受税收优惠。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独资方式,也可以采取参股方式或控股方式。那么到底应当选择何种方式来建立子公司呢?【案例】乐凯与柯达合资方式的选择乐凯胶卷是位于河北省保定市的一家著名企业,在胶卷行业被国外巨头盘踞的情况下,乐凯胶卷是惟一幸存的民族品牌。为了谋求企业发展,乐凯决定与柯达进行合资。柯达用一条生产线、部分知识产权和现金,折合1亿美金采取参股方式入股乐凯,参股比例为20%。乐凯实际上是放弃了绝对控股,由国有独资绝对控股变成了一个相对控股。参股20%的比例是一个非常敏感的比例。我国税法规定,参股比例至少达到25%,才能够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乐凯选择外资参股20%的比例是一个非常大的失误。25%或20%均改变不了乐凯在合资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但是5%的比例差距却可以大大改变企业的税收负担。所以这等于是放弃了一次筹划的机会。2.母子公司模式的不足之处母子公司的模式虽然可以利用其他地区税收优惠的优势,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由于子公司是享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所以从税收上来看,子公司缴税肯定是属地原则。也就是说在所得税问题上,子公司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要子公司盈利,就必须就地交所得税。这样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如果子公司盈利丰厚,但是母公司却出现了巨大亏损,按照属地纳税原则,子公司必须照常纳税,而无法将子公司盈利与母公司亏损相抵来计算纳税税基。如何才能够将子公司和母公司的盈利和亏损合并计算,来计收所得税呢?这取决于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模式选择。第三个层面:总公司与分公司模式的选择子公司纳税有两种模式可以选择:一种是子公司纳税模式,即子公司根据其收入状况,独立纳税;另一种是总公司汇总纳税模式,即将子公司和母公司的收入合并,作为计税基础。在我国税法中规定,母子公司模式不能够申请汇总纳税模式。而在总公司和分公司模式下,分公司的纳税方式可以在上面两种方式之间灵活选择,如果希望采取汇总纳税模式,可以向县级以上税务局申请,批准后分公司纳税可以有三种方式供选择:如果总公司没有亏损,分公司可以选择就地纳税,遵循属地原则。如果总公司本年度出现亏损,分公司可以申请汇总纳税。在这种方式下,可以根据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合并计算基础,来计算纳税额。如果总公司本年度出现亏损,分公司可以申请汇总纳税。在这种方式下,分公司根据营业额的某一个比例,先在当地把所得税交了,然后年底再汇算清交,多退少补。【自检】下面几种公司的组织结构中,下属公司的税收可以和总公司合并计收的是()A.母公司和子公司组织结构;B.总公司和分公司组织结构;C.总公司和子公司组织结构;D.母公司和分公司组织结构;见参考答案6-2第四个层面:信箱公司“信箱公司”是指专门用来从事合理避税的公司。这样的公司没有正规的业务内容,成立公司的动机就是为了利用外地的优惠政策来合理避税。这样的公司注册成本很低,而且常常在避税地区成立。目前全世界有29个地区是属于这样的避税港。这29个地区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普通型避税港普通型避税港的税种少、税率低、税基窄。一般来说税种只有3种。最为典型的普通型避税港就是我国的香港和澳门地区。目前香港征收的税种只有4种,每种税的起征点都非常高,还有各种抵免。在香港,拥有600多万人口,而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口只有22万。足见其税基之窄。2.纯粹型避税港还有一种避税港叫纯粹避税港,在这些地区不收任何税。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巴拿马群岛、百慕大,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最具典型性。外商到这样的地区进行注册,没有任何注册资本的起点限制,没有任何外汇管制,每家注册的公司只需要每年交纳600美金的各种费用就可以了。纯粹避税港更重要的一个优势是拥有税收饶让的多边协议。这样的国家能和很多国家签署饶让协议。也就是说在这些地区如果给予免税措施,那么与该地区签署饶让协议的国家,也必须承认该免税措施,给予饶让,并且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中国大陆在维尔京群岛注册了1万多家公司,中国大陆到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有两个特别的动机:一是可以享受免税的政策优惠,而且中国与英国政府之间签订了税收饶让条款,所以税收上十分优惠;二是作为外商身份回来,企业性质变成外商投资企业,从而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措施。【案例】利用信箱公司避税一家香港的A房地产公司,要接受另外一家B房地产公司转让的一块土地,就是说购买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如果不利用信箱公司,而是通过一般的渠道办理过户手续的话,这一块使用价值为1个亿的土地,买方需要交纳预提所得税10%,即1000万元。如果A房地产公司在维尔京群岛有一家子公司(信箱公司),他就可以通过以下操作来规避这1000万的税收风险。首先让香港B房地产公司将价值1个亿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到维尔京群岛这家公司的名下,由于维尔京群岛和香港地区之间有税收饶让协议,维尔京群岛不预提所得税,所以两地就互不收预提所得税。当这1个亿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到维尔京群岛这家公司后,再由这家公司将该土地过户给其总公司—香港A房地产公司,这价值1个亿的土地过户,维尔京群岛也不用预提所得税10%。经过这个过程,土地使用权转移到A公司,但并没有交纳任何预提所得税。在这里,A房地产公司在维尔京群岛设立的分公司扮演了中介搭桥的角色。这样操作所节约的税收成本,比设置这样一家分公司本身所需的成本要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