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曹营乡人民政府文件曹府发〔2009〕56号━━━━━━━━━━━━━━━━━━珙县曹营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村民委员会、乡有关部门:为了有效化解农民种养殖业所面临的自然风险,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进一步落实中央各项惠农政策,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09】14号和珙府办【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将开展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农业生产历年来受自然灾害的损毁频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落实国家扶持农业生产发展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有效化解农业生产中所面临的自然风险,促进农业健2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各村民委员会,乡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摆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二、实施农业保险工作的主要内容。(一)保险品种。根据川财金(2009)14号文件规定,除能繁母猪为必保险种外,在去年开展育肥生猪、水稻、玉米3个保险品种的基础上,今年把油菜纳入保险试点范围。(二)保险金额和费率。水稻一般自然灾害险和旱险的保险金额分别为300元/亩和100元/亩,保险费率分别为5%和10%(换算定额为每亩25元,农户承担6.25元/亩)。玉米一般自然灾害险和旱险的保险金额分别为292元/亩和100元/亩,保险费率分别为5%和10%(换算定额为每亩24.6元,农户承担6.15元/亩);油菜一般自然灾害保险金额为280元/亩,保险费率为5.5%(换算定额为每亩15.4元,农户承担3.85元)。一般自然灾害是指: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换算定额为每头60元,农户承担12元/头),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即赔偿金额。3育肥猪的保险金额为500元/头,保险费率为3.6%(换算定额为每头18元,农户承担5.4元/头),育肥猪赔偿标准为:40斤-60斤/头赔偿180元;60斤-80斤/头赔偿260元;80斤-100斤/头赔偿340元;100斤-120斤/头赔偿420元;120斤以上/头赔偿500元。(三)保险期限。种植业的保险期限为09年的8月30日至2010年的8月29日。能繁母猪保险期限为09年的8月30日至2010年的8月29日。生猪的保险期限为投保之日起4个月,即2009年8月30日至2009年12月29日。三、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工作安排及要求。1、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乡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组。组长:赵永强副组长:范祖才成员:万友根殷朝明张成容李跃均秦贵武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村相应明确责任。2、工作方法步骤(1)通过召开有关会议,文件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提4高农民参保意识。(2)明确时间要求。在9月29日前全面完成收保险任务,因此,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乡、村、组各级干部必须全力以赴,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做好深入细改的工作确保任务的完成。(3)业务要求。各村在农险站领得水稻、玉米、油菜、生猪、母猪保单和分户清单后,认真填写,认真核对,种植业的品种,数量一定要与保单相符。保单正本要与存根相符。生猪、母猪的耳标,要与保险单相符,同时也必须与存根联相符,千万不能出差错,确保任务完成,确保在规定时间之内全面完成投保,在2009年9月29日,各村三职干部在农险站交账完善上报。此项任务纳入考核,实行统一管理。附1:珙县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曹营乡任务分解表附2:珙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查勘理赔管理办法珙县曹营乡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主题词:农业保险实施方案通知抄送:县府办财政局农业局县农保领导组珙县曹营乡党政办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5附件1:珙县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曹营乡任务分解表村别畜牧业存栏数(头)预计2010年种植业面积(亩)目标任务畜牧业(头)种植业面积(亩)生猪能繁母猪水稻玉米油菜生猪能繁母猪水稻玉米油菜凤鸣村1645305778632700全保31025050海棠村1163307752967650全保30035050鹿鸣村997123518125500全保21012550雨花村79510557383500全保2308350龙胜村941164685617700全保27523050云新村1882287199589500全保8022050新村730130283650400全保11523050福林村786144312420600全保12515050合计89391565410040834550全保164516384006附件2珙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查勘理赔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查勘理赔管理,对2009年查勘理赔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望各乡镇农村保险工作站严格遵照执行,同时请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监督。一、凡涉及能繁母猪、育肥猪死亡的查勘,严格执行“七照相”、“四签字”、“三盖章”、“一收回”的规定。“七照相”:1.畜主和不割耳朵、尾巴的猪只;2.畜主和割耳朵、尾巴的猪只;3.耳标;4.猪的屁股;5.猪的肚皮;6.无害化处理照片;7.农险员现场工作照。要求必须满足以上7个要素。“四签字”:要求农户、防疫员、农险员、村干部必须在相应的单证上签字。“三盖章”: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村委、畜牧站在相应的单证上盖章。“一收回”:耳标必须收回。办理理赔所需单证:1.出险通知书(村委盖章,农户签字);2.索赔申请(乡镇政府、村委盖章);3.死亡证明(畜牧站盖章);4.无害化处理证明(畜牧站盖章);5.保费收据原件;6.照片;7.农户身份证复印件;8.一卡通或其它银行卡复印件;9.耳标。二、凡涉及种植业(水稻、玉米、油菜)理赔所需单证。71.出险通知书(村委盖章,农户签字);2.索赔申请(乡镇政府、村委盖章);3.保费收据原件;4.照片;5.农户身份证复印件;6.一卡通或其它银行卡复印件;7.保险清单复印件。三、查勘理赔时限规定。1.查勘时限。各乡镇农险员应在接到农户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拍照,如是养殖业应在现场对损失金额进行确定,如是种植业应在现场对损失程度进行确认。2.农险员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为农户办结农险赔款。四、凡是非法贩卖、运输病死猪的,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为,不予赔偿。如有农险员参与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金额巨大的,移送司法机关。五、对死亡率高的乡镇进行重点监控复查,一旦发现有虚假赔案、恶意扩大损失的,要及时追回赔款,并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