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公司法律制度教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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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白云学院教案首页授课题目(章节或主题):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5---8节)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次课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公司的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公司的利润分配等内容;了解有关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等法律规定;理解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教学重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公司的利润分配和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教学难点: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公司的利润分配。教学时间:2学时教学过程:(一)用经济法案例导入新课(二)讲授新课(三)课堂教学互动,分析讨论案例(四)本章小结(五)布置课后作业2广东白云学院教案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5---8节)教学目的与要求:见教案首页内容教学重点:见教案首页内容教学难点:见教案首页内容教学时间:2学时教学过程:(一)用经济法案例导入新课[引例]2005年,A有限责任公司、B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和C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准备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名为D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儿童服装。三家股东订立了公司章程,并共同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其中:A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人民币120万元;B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5%,以机器设备出资,价值为180万元人民币;C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5%,100万元人民币。公司章程约定,经营期限为5年。2010年,公司经营期限届满,经清算,尚有资产价值120万元人民币,公司债务高达180万元。A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在2000年抽回投资50万元。针对此案,请问:1A有限责任公司抽回投资50万元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是,如何处理?2请学生带着此案例中的问题学习本次课内容。(二)讲授新课第五节公司的合并与分立此节主要讲授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公司的合并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为一个公司。它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的程序如下所示:(1)(2)3(3)(4)(5)公告、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吸收合并的,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消灭法人资格,吸收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新设合并的,原合并各方解散,依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成立新的公司。公司合并时,成立新的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解散的,应依法向公司登因公司合并而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股份转换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课堂讨论一辨析题:1、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其法人资格消灭。2、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分析:两种说法均错。1、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灭。2、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二、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是一个公司分割其全部财产,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公司法人。它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均作为新设立的公司而产生;二是一个公司从其财产公司分立的程序如下所示:(1)(2)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3)将公司财产作相应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除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连带承担外,增减注册资本或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解散原公司、设立新公司等均与公司合并时法律后果相同。课堂讨论二辨析题:1、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立为两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原公司的法人资格不变。2、一个公司从其财产中分割出一部分成立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原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分析:两种说法均错。1、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立为两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原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2、一个公司从其财产中分割出一部分成立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原公司的法人资格不变。4第六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此节主要讲授四个方面的内容:一般而言,破产是指债务人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破产在法律意义上其实就是破产程序,而不仅仅是一种清偿不能的事实状态。有关破产公司的这里阐述因非破产原因而引起的解散、清算。一、公司的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被解散: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②股东会决议解散;③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④公司因二、公司的清算组(一)清算组的产生。因被责令关闭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其他原因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①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②通知或公告债权,自成立清算组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至少公告3次;③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④清缴所欠税款;⑤清理债权、债务;⑥处(三)清算组成员的义务:①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③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对债权进行四、清偿顺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按以下顺序清偿: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如有剩余,按出资比例或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公司注销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其法人资格丧失。课堂讨论三:公司解散与清算后清偿的顺序是()A.缴纳所欠税款B.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用C.清偿公司债务D.支付清算费用E.如有剩余,按出资比例或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D--B--A--C--E.)5第七节我国公司法的其他规定此节主要讲授两个方面的内容: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1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制作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①资产负债表,是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分列借、贷方,借方记载资产,贷方记载股东权益和企业负债。②损益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分配情况的报表。③财务状况变动表,是综合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④财务情况说明书,是说明企业特定年度财务状况的文书;⑤利润分配表,是损益表的附属明细表,反映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报送财政、2(1)弥补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2)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提取比例分别为10%和5%~10%(3)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出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4)盈余分配。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可以依照我国的《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我国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准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并在本机2的法律地位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在中6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3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程序进行清算。在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课堂讨论四: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是()A.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B.弥补亏损C.盈余分配D.提取任意公积金(B--A--D--C.)第八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公司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未经《公司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所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董事、经理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上述行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不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并可对公司处以20外国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20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7(三)课堂教学互动,分析讨论案例主要是对本章开篇引入案例的分析讨论。先由学生充分讨论并发言,再由教师点评、订正。课堂讨论五:章首案例解析:1.A有限责任公司抽回资金50万是否可以?为什么?不可以。法律规定公司一旦成立就不许抽逃资金。公司注册资本如果低于其登记注册的资金额度,就会弱化公司的“权利能力”或“责任能力”,降低债务清产能力,引起社会危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抽逃注册资本将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同时《刑法》也规定了抽逃注册资金罪,违反规定的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2.在目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得到清偿的部分怎么办?债务人破产。不能得到清偿部分只能通过破产程序来处理。将现有的资产加上追回的被抽逃的资金50万按破产顺序清偿,不够清偿部分,债务人不再清偿。(四)本章小结1、公司的合并与分立2、公司的解散与清算3、公司解散并清算后的资产清偿顺序4、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5、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6、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法律地位以及撤销和清算7、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五)布置课后作业1、什么是公司的合并?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有何区别?2、简述公司分立的含义。3、公司解散的事由有哪些?4、公司解散并清算后的资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5、简述我国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6、简述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7、我国《公司法》赋予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怎样的的法律地位?8、违反《公司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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