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课《古代的经济政策》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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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第4课古代的经济政策【课标要求】了解“重农抑商”“海禁”等政策及其影响,分析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的原因。【教学目标】知识与能力:了解有关中国古代王朝经济政策的基本知识,初步了解、认识考古资料、文献资料和文物插图对于证史的重要作用。借助于历史文献深入理解中国古代重农抑商政策实施的原因和所带来的经济后果,从而培养学生阅读历史文献的能力,及借助历史文献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过程与方法:学生可以根据本单元中前三节的知识,推断中国最主要的经济政策,以及根据教科书与教师提供的考古材料,历史文献和自己的观察所得,进行推理分析,大胆比较论证,主动探究各个历史问题的答案,学会运用观察法、比较法、阅读法(包括历史图片、文史资料)等探讨有关的问题。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本课的学习,学生能够对重农抑商政策做出一个正确认识,理解政府决策对经济的作用,联系我们今天的改革开改,理解其对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作用。【学习重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演变及其影响;“重农抑商”政策实施的原因和评价;“闭关锁国”政策实施的背景及其评价。【学习难点】土地所有制的演变,尤其是“井田制”的瓦解;“重农抑商”政策的评价;历代政府的经济政策与时代特点的关系。【教学方法】讲授法、问题探究法、小组讨论法、质疑探究法、阅读指导法【教学准备】多媒体课件、视频、图片【课时安排】1课时【课型】新授课【教学设计】一、导入新课商鞅变法是指战国(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时期,商鞅在秦国进行的两次政治改革。商鞅姓公孙,卫国贵族,又称卫鞅或公孙鞅。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商鞅变法的两个内容对我国古代经济政策产生巨大影响,一是“废井田、开阡陌”,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井田制,从法律形式上承认封建土地私有制。二是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商鞅首次明确提出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这在当时有利于增加人口、征发赋役地租,发展了封建经济。二、学习新知识(一)土地制度的演变1.原始社会: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极端低下,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公社成员共同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劳动产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国家出现了,公社的土地所有权被国家掌握。2.奴隶社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实行井田制。(1)含义:井田制形成于商代;鼎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井田制与分封制密切相关。夏、商、周时期,国君把土地层层分封,受封者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与买卖;同时要向国君交纳贡赋。庶民和奴隶在“井田”(又称公田)里集体劳作。井田制的实质就是王田制,即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这种土地的国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公有制,它是国君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所有土地,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使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和庶民则完全被排除在外。因此,奴隶制国家以及周王,代表的是少数人利益,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实质上也就是一种土地私有制了。(2)基本特点①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正如《诗·小雅·北山》所说:“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2/6②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受封者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并要向国王交纳贡赋。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受封者还要向国王承担义务,就是要向国王交纳贡赋。(①②所有制关系)③在贵族受封的土地上,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使用奴隶集体耕作是奴隶制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劳动方式和产品分配)④耕地,十分规整,成方块状,形同井字,被称为“井田”。(形状)西周时期,土地被划分成“井”字形方块,耕地阡陌纵横,形同井字,称为井田(可以参看本课第16页的甲骨文图)。(3)瓦解A、井田制瓦解的原因: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推动社会转型的决定性因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①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铁农具和牛耕的出现,大量的荒地得到开垦,私田大量增加,私田不向国君缴纳赋税。②周王室衰微,兼并战争频繁,土地转让关系发生变化。从西周中期开始的土地关系的松动,周王和诸侯无法再控制土地。③由于战争频繁,井田上的劳动力减少,井田制日益瓦解。B、井田制瓦解的过程:以公元前594年,鲁国首先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按亩纳税。其他诸侯国也相继进行税制改革,这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促使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的转化。【备课资料】初税亩:我国最早的税收制度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春秋时期,由于牛耕和铁农具的普及和应用,农业生产力提高,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后,隐瞒在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同时贵族之间通过转让、互相劫夺、赏赐等途径转化的私有土地也急剧增加。实行“初税亩”田赋制度之前,鲁国实行按井田征收田赋的制度,私田不向国家纳税,因此国家财政收入占全部农业产量的比重不断下降。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因势利导,适应土地私有制这一历史潮流,以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实行“初税亩”。《左传》记载:“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秋七月,初税亩。”初,是开始的意思;税亩是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即“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凭借政治权力对“私田”开始征税,规定不论“私田”、“公田”一律“履亩而税”。从此,井田之外的“私田”开始纳税初税亩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促使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的转化。也预示着井田制的瓦解。古代土地私有制确立的过程历史时期土地制度变化的情况表现春秋时期井田制开始崩溃,私有制开始产生。“公田”被抛荒私田成为私有土地税制改革:客观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加速井田制瓦解齐国:“相地而税征”鲁国:初税亩战国时期各国变法运动:以法律形式,最终确立起土地私有制秦国商鞅变法等“除井田,民得买卖”“依军功行田宅”3.封建社会:封建土地私有制。(1)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①在春秋时期土地关系变革的基础上,战国时期,在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的推动下,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变法活动。②其中,最典型的是秦国的商鞅变法,也较为彻底。商鞅变法规定“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③各诸侯国通过变法,封建制度最终在各国确立。3/6(2)发展途径:地主依靠政治经济特权进行土地兼并,造成社会两极分化。地主官僚和贵族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农民土地,甚至国有土地,封建国家、农民控制土地数量急剧减少,造成社会两极分化。土地兼并的实质是大地主与封建国家争夺财源。其影响有:社会矛盾激化,导致农民起义;影响国家财政收入。(2)分类:按土地占有形态分类,一般认为封建社会有三种土地所有制:①国有土地:如均田制,即是封建国家把控制的土地分给农民使用,作为征收赋税、增加国家收入或壮大军队、维护统治的依据。②地主土地私有制:封建地主占有全国大部分土地,并利用政治经济特权,大量兼并农民土地。其特点是个人所有,土地可以买卖。由此,土地兼并成为封建社会不可避免也无法根除的现象。③小农土地私有制:广大农民占有很少土地。其中以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为主体,国家政权控制部分土地,小农土地私有制也占有一定的比例。(4)抑制土地兼并历朝政府都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目的是维护小农经济,防止社会矛盾激化,以维护统治;另外达到增加政府收入。所以土地制度往往和赋税制度相结合,政府往往把土地作为收税的依据之一。①目的:维护小农经济,巩固封建统治。②措施: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明朝按人丁和田亩多寡收取赋税。③结果:起到鼓励农民垦荒的作用,但不能真正阻止土地兼并。A、北魏至隋唐的“均田制”:制定官民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限制土地买卖。【备课资料】均田制:中国古代北魏至唐中叶封建政府推行的土地分配制度。公元485年,北魏孝文帝颁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主要规定:(1)男子15岁以上,授种票谷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样授田。耕牛1头授田叨亩,限4头牛。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而还授。(2)男子授桑田20亩。桑田世业,不必还给国家,可传给子孙,可卖其多余的,也可买其不足20亩的部分。产麻地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及身死后还田。北齐、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具体办法有所变更。北齐男子18岁开始授田。唐代女子不授田,男子授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狭乡减半。永业田、口分田均不得买卖,但迁徙和身死无力营葬者可卖永业田,从狭乡迁往宽乡者可出卖口分田。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农民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成为国家编户齐民,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人。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被破坏。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B、明朝实行“鱼鳞图册”,即丈量田亩,按照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收取赋税。【备课资料】鱼鳞图册为征派赋役而编制的土地登记簿册。以所绘田亩状如鱼鳞而得名,简称鱼鳞册。据文献记载,南宋绍熙元年(1190)漳州等地即开始编制这种图册,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始于明洪武二年(1369),进入清代后渐废。洪武元年春,明太祖朱元璋针对两浙富民诡寄田产、逃避赋税之弊,派遣周铸等一百六十四人往浙西核实田亩。并在松江编制鱼鳞图册。二年,又派国子生武淳等分别巡行州县,全面清丈土地,查实田亩,编造土地清册,即鱼鳞图册。具体办法是:根据各县税粮多少,将一县分为若干区,每区又按土地的自然形态分为若干地段,由粮长率里长、甲首进行丈量,以田地为主,编排字号,详列土地面积地形、四至、土质优劣及上中下等税则。有的图册还有“分庄”一栏,以备土地买卖时粮差过户或父子兄弟析产之用。各州、县、都、里将所辖境内的田地图编在一起,栉比排列,制成鱼鳞总图册。各州县年终统一造册解府汇编成一府总册。图册一式四份,分存于县、府、布政使司、户部。明代鱼鳞图册,就其所登记的项目而言,已是相当完备的土地登记册。它的编制,使赋役的征收具备了确实根据,多少防止了产去税存或有产无税的弊端,使政府税收有了保证,耕地及税额也有所增长。据洪武十四年统计,全国土地面积是三百六十六万七千七百多顷。到二十四年,增至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七百多顷;赋税收入仅米麦一项,也由洪武十四年的两千六百一十万余石,增至二十四年的三千二百二十七万余石。鱼鳞图册的编制,对于巩固高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经济基础,曾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明代中叶后,鱼鳞图册与实际逐渐不相符合,而流为具文。清朝建立后,已名存实亡【合作探究】1:中国古代有哪些主要的土地制度?如何认识土地制度的变革与调整?A主要土地制度:(1)原始社会: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2)奴隶社会——夏商周时期,土地国有,实质上属于国王私有,这样的土地制度称为井田制。4/6(3)封建社会:封建土地所有制,主要形式有土地国有制、地主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而封建土地国有制度中的典型土地制度是均田制。B认识:(1)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土地制度的变革和调整;而土地制度的调整又促进生产力(社会经济)的发展;(2)说明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反作用。(二)“重农抑商”1、原因(1)根本原因:①重农抑商是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必然产物②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2)直接原因:保护农业和小农经济,确保赋役的征派和地租的征收。2、含义:重农抑商政策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采用的最基本的经济政策,其核心内容是主张重视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严格限制工商业的发展。3、目的:直接目的是确保赋役的征派和地租的征收,根本目的是巩固封建统治。4、主要表现:(1)战国时期商鞅变法首倡“重农抑商”政策:▲措施:①农业生产粮食布帛,是本业;脱离农业生产的工商业,为末业;(农本商末)②国家鼓励男耕女织的农业生产,限制工商业的发展;③国家控制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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