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02_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1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1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5.1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5.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2;3.2;6.2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2;3.2;6.2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2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1.2合同成立与生效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责任2.2责任免除2.3保险金额2.4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2.5保险期间3.保险金的申请3.1受益人3.2保险事故通知3.3保险金申请3.4宣告死亡的处理3.5保险金的给付3.6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交纳4.1保险费的交纳5.合同解除和变更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5.2合同变更5.3联系方式变更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1明确说明6.2如实告知6.3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7.1争议处理8.释义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华夏保发[2009]335号文,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合同成立与生效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二、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持有效机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二、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则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三、在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意外残疾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我们将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该项残疾所进行的治疗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满180日仍未结束,我们将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依据残疾鉴定结果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二、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残疾,我们将给付对应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残疾项目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不同时,我们仅给付其中比例最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三、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以本合同所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2.2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2页,共8页(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九)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2.3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时的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则。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险金额。2.4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5保险期间一、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二、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保险金的申请3.1受益人一、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同顺序和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二、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三、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四、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五、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三)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四)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六、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无法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七、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八、除另有约定外,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2保险事故通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若故意第3页,共8页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保险金申请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发生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情形,根据发生情形的不同,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可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但应当按照下列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一)保险合同;(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五)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资料。意外残疾保险金申请申请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一)保险合同;(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三)国家有关机关认可或具有合法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证明;(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资料。二、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三、上述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3.4宣告死亡的处理一、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还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将以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所确定的死亡日期为被保险人身故日。三、若被保险人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消息之日起30日内将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一次性返还给我们。3.5保险金的给付一、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二、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三、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四、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第4页,共8页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3.6诉讼时效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保险费的交纳4.1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为您在投保时一次交清。合同解除和变更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一、本合同成立后,您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申请要求解除本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后,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在该航班起飞30日以后,您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二、若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一)保险合同;(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三、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90%。四、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5.2合同变更一、本合同生效后,若您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当向我们提出变更合同的申请,在您与我们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可以用在保险合同上批注、附贴批单的方式进行。二、若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则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但联系方式的变更除外。5.3联系方式变更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1明确说明一、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二、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6.2如实告知一、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
本文标题:02_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957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