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城中心IT系统采购安装工程合同_A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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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第1页共30页瑞城中心酒店、公寓IT系统(综合布线、网络设备和语音设备)采购和安装服务工程合同买方:长青有限公司卖方:三力网络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第2页共30页合同号:[DS4198]签约地点:[北京]买方:长青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买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作为合同一方,卖方:三力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卖方”)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海大道东华园5栋308-309法定代表人:YOONMUNCHIEW职务:董事长作为合同另一方,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商业秘密第3页共30页目录第一章定义第二章合同标的第三章价格第四章支付条款第五章发货条款第六章包装和唛头第七章设备检验和索赔第八章安装,调试和验收第九章保修、赔偿和违约金的支付第十章不可抗力第十一章税务第十二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第十三章保密条款第十四章软件使用权和侵权诉讼第十五章合同生效及其它第十六章交货和通知地址商业秘密第4页共30页附件附件一合同设备、合同服务及相关技术文件清单及价格附件二双方责任及工程分工界面附件三场地及环境准备要求附件四综合布线系统承包合同书商业秘密第5页共30页第一章定义1.1“合同设备”或“设备”:合同第二章2.1及附件一中所确定的设备硬件、安装材料和备件及相关软件使用权、技术文件。“设备”在以后章节中亦被称为“货物”。1.2“设备硬件”:附件一所列的合同设备硬件部分。1.3“设备软件”:附件一所列的合同软件部分以及买方依据本合同获得的卖方授权使用的、与本合同设备测试、检测、运行有关的所有必需的程序、编码及指令。1.4“技术文件”: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所有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文件或与合同设备的安装、调测、运行、维护、检验和验收相关的所有技术指标、手册、图纸、说明和数据等相关文件。1.5“培训”:按合同第二章的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技术培训。1.6“服务”:按合同第八、九章及附件中的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服务。1.7“买方现场”或“现场”: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买方现场”在第五、六、七章中亦被称为“买方安装现场”。1.8“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发货信息”:合同号、设备名称、系统类型、总重量、规格、数量、总价格、总体积、发货时间、发货机场、危险货物名称、超大/超重系统和长、宽、高、体积及危险易燃货物运输仓储过程中所要求的特别保护措施。1.10“交货”:由卖方做出的将所有合同设备的控制转移给买方的行为。1.11“交货日期”:按照项目进度要求相关交货日期。1.12“安装”:按照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软件进行安装工作,包括根据设备安装图纸进行连接并将各部分安放到位。1.13“调试”:在买方的协助下,由卖方进行的合同设备单机和系统测试。1.14“验收”:卖方对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双方共同对合同设备进行最终验收测试。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商业秘密第6页共30页1.15“硬件缺陷”:设备硬件在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或设备硬件未达到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1.16“保修期”:指按第九章的规定,卖方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部件,以保证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时期。1.17“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所有中国法定节假日除外。1.18“买方”:指长青有限公司1.19“卖方”:三力网络有限公司1.20“一方”:卖方或买方。1.21“双方”:卖方和买方。第二章合同标的2.1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用于买方瑞城中心酒店、公寓的IT系统(含综合布线工程、网络设备和语音设备)工程的设备、技术文件和服务。将由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卖方所提供合同设备的技术规范和保修条件应符合合同第九章的规定。卖方在本合同中授予买方的软件许可使用权,以保证买方能够在中国境内正常地运行合同设备。卖方保证合同设备及软件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卖方将按照附件四的规定进行综合布线工程的实施,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的要求。本合同工程工期累计10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买方通知为准,买方应至少提前__3_周向卖方发出开工或交货通知。2.2卖方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文件。2.3卖方按照第八章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2.4卖方按照第八章的规定,负责提供免费技术培训。2.5卖方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专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安装、调通和测试、保修及维护等服务。2.6卖方保证按照第九章规定,在保修期内免费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部件及提供其他保修服务。2.7双方同意,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商业秘密第7页共30页第三章价格3.1卖方按附件一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技术文件和服务的总价格(以下称为: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肆拾柒万元整(¥:12470000元)。3.2因买方需求变更、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合同设备、服务或工程量的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合同变更单,因上述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变更应在支付验收款时统一结算和支付。3.3上述合同总价包括:(1)卖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完整的合同设备、技术文件。(2)附件一中所列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及集成。(3)软件许可使用费。(4)卖方应承担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服务的费用、技术服务费用和培训费用。(5)使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适于空运和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6)卖方负责运送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到买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7)卖方已经缴付合同设备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第四章支付条款4.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买方通过银行汇至卖方提供的如下银行帐号:卖方开户行:中行蛇口支行银行地址:帐号:811100363408091001户名:三力网络有限公司4.2买方应负责按以下条款向卖方4.1条规定的帐户支付合同总价:4.2.1预付款商业秘密第8页共30页4.2.1.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凭卖方提供的如下单据一周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合同预付款(“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肆万壹仟元整(¥:3,741,000元)。(1)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正式商业发票;(2)卖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4.2.1.2在买方向卖方支付了合同预付款后,卖方应根据下述第5.1条的规定发运合同设备。4.2.2交货及工程付款4.2.2.1交货及工程款总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0%(“交货及工程款”),即人民币大写:陆佰贰拾叁万伍仟元整(¥:6,235,000元);卖方于每月25日根据本月已交货物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向买方提出付款申请,买方凭卖方提供的如下单据二周内,向卖方支付卖方已交付货物和已完成工程量的价格的50%。(1)相应金额的正式商业发票;(2)卖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3)第5.2条规定的到货清单和已完成工程量清单;(4)卖方和买方或买方授权的技术专家共同签署的开箱验货证明。4.2.3验收付款4.2.3.1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买方凭卖方提供的如下单据二周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的验收款(“验收款”),即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柒万零伍佰元整(¥:1,870,500元)。(1)金额为合同总价15%的正式商业发票;(2)卖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3)系统验收报告。4.2.4质保金付款4.2.4.1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结束时,买方凭卖方提供的如下单据二周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质保金付款(“质保金付款”),即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叁仟伍佰元整(¥:623,500元)。(1)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正式商业发票;(2)卖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一份;(3)使用单位对于保修情况的确认;商业秘密第9页共30页4.3若根据合同第九章的规定,卖方有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责任,则买方有权从上述质保金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4.4合同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双方分别承担。第五章发货条款5.1所有合同设备及技术文件将根据工程进度的约定发货并进行施工。5.1.1卖方应于合同正式签署且收到买方预付款后分批将合同设备交付至买方安装现场,买方应至少提前_3_周通知卖方具体的交货日期。5.1.2发货清单列于附件一。5.2在发货的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两份发/到货清单。买方的代表将根据该发/到货清单核对到货的箱数,在两份发/到货清单上签字并将其中的一份原件退还给卖方。买方的代表在发/到货清单上签字将仅具有证明买方在签字日期所收到的设备箱数以及箱体表面是否严重破损的作用。买方应在合同标的物运抵本合同指定的买方现场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卖方共同根据本合同和卖方提交的发/到货清单对有关的设备和材料、软件和技术资料进行开箱查验。5.3若在开箱检验中发现漏发货,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负责尽快补齐。5.4所有设备应成套装运,设备的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与相关设备一同发出,但应由卖方负责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足以保护其安全的保护措施。如有需一同发运的设备和材料,卖方负责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足以保护其安全的保护措施。5.5本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在设备安装完毕调试验收合格后转移给买方。第六章包装和唛头商业秘密第10页共30页6.1所有合同设备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货物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如果因为卖方在发货前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不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6.2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或国际惯用图示。每箱内应包括两(2)份与该箱对应的装箱单。6.3卖方应对技术文件进行适当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和内陆运输,并免受雨水和潮湿等的侵害。第七章设备检验和索赔7.1卖方依据本合同交付的合同设备必须满足中国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并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参数和要求。7.2对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的开箱检验将在买方现场进行。卖方应派代表到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应至少在开箱检验前3个工作日将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卖方应尽快确认。卖方收到通知后未派代表到场不影响买方开箱检验。7.3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将作为买方要求卖方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7.4如果在联合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合同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且责任在卖方,卖方将尽快自负费用进行补发或对设备进行修理并送至买方安装现场,并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额外的运输及保险费用。商业秘密第11页共30页7.5如卖方对买方提出的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索赔要求有异议,卖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卖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买方的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卖方所接受。第八章安装,调试和验收8.1买方与卖方将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表进行从综合布线和设备安装、测试到验收的各项工作。买方与卖方将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事务,其工作计划将由双方代表协商制定。当发现技术问题或就技术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代表应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协商解决方案。安装、施工、调试及验收期间的工作进度、每天的主要工作、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均须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工作日志每天的记录将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双方各自保留一份。8.2相关方按照附件二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作。测试和验收应符合技术建议书并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测试及验收。综合布线工程完工10个工作日内或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并运行稳定10个工作日后,买方代表对综合布线工程或合同设备进行验收。8.3验收和测试由买方按技术建议书及产品手册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卖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果测试结果符合以上中的有关规定,双方将签署三(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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