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瓦斯防治工作实施细则二0一三年一月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瓦斯防治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参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全面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强化煤矿通风系统管理、抽采系统管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瓦斯防治现场管理、瓦斯超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通过彻底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提高我公司“一通三防”和瓦斯防治水平。现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瓦斯防治工作实施细则。一、二、三、严格执行公司各级人员在瓦斯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制(一)、首先,必须使公司从业人员,确确实实认真到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领导干部,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瓦斯危害可知、可治、可防、可控的理念,坚决实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的模式,公司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公司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亲自管,把瓦斯防治工作摆在每日议事日程的首要位置来抓,每日按照公司制定的瓦斯防治工作的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展开工作。在瓦斯防治上切实不惜采取高投入、严管理的做法。进而实现“强技术、高素质、增效益”的瓦斯防治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突破。(二)、公司成立以总经理、矿长为组长的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以技术副总经理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瓦斯防治领导组:组长:刘亮俊副组长:赵显基牛青厚梁卫国王俊堂周永清赵保俊赵志琛刘付艮武壮明王福生成员:韩秋瑞丁亮北王金涛张喜明张炜张俊洲候彦明通风部下设通风队:队长:张俊洲(兼)通风队设各专业组通风维护组:荣永军郭秀珠王东彦瓦斯检查组:檀吉和王成礼韩彦军鄯建兵梁保林胡怀双李建英武新川代宝只荣林成崔有弟尹祥志刘建兵闫艾科史俊才赵志强王德光周万喜韩永国任海军放炮组:崔文义张米栋李峰定张元林张朴林赵建忠王珍义田秋富张建军防尘隔爆组:荣永军郭秀珠王东彦技术组:张喜明石志勇赵武双刘冬井上值机人员:申晋梅刘兰张彦敏高丽红王芳张素果王继华赵丹王霞井下值机人员:杨彦兵刘玉红赵志华杨明明岳琪白杰闫飞李建平设备仪器调校组:张喜明侯建功李晓林李彦平瓦斯防治技术工作组织机构:组长:赵显基副组长:牛青厚梁卫国王俊堂周永清赵保俊赵志琛刘付艮武壮明王福生成员:韩秋瑞丁亮北王金涛张喜明张炜张俊洲候彦明通风部下设通风队:队长:张俊洲(兼)通风队设各专业组通风维护组:荣永军郭秀珠王东彦瓦斯检查组:檀吉和王成礼韩彦军鄯建兵梁保林胡怀双李建英武新川代宝只荣林成崔有弟尹祥志刘建兵闫艾科史俊才赵志强王德光周万喜韩永国任海军放炮组:崔文义张米栋李峰定张元林张朴林赵建忠王珍义田秋富张建军防尘隔爆组:荣永军郭秀珠王东彦技术组:张喜明石志勇赵武双刘冬井上值机人员:申晋梅刘兰张彦敏高丽红王芳张素果王继华赵丹王霞井下值机人员:杨彦兵刘玉红赵志华杨明明岳琪白杰闫飞李建平设备仪器调校组:张喜明韩晓东侯建功李晓林李彦平充实各生产职能部室通防、地测等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认真落实瓦斯防治工作措施。凡涉及瓦斯防治的工作,必须纳入公司的重点工程,排查跟踪处理瓦斯防治的重大隐患,全面建立健全全方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三)、必须强化公司在瓦斯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分解到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从业人员,明确公司领导、业务部室、坑口、生产队组、车间和每个岗位职工在瓦斯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公司总经理、矿长,是公司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的瓦斯防治工作负总责,总经理应首先在人、财、物方面确保瓦斯防治工作,技术副总经理,对公司瓦斯防治技术负技术管理责任,在总经理、矿长的领导下合理安排资金、技术、人员。对总经理、矿长负责。其它副职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四)、严格公司瓦斯防治责任考核。强化公司业务技术管理,完善公司瓦斯防治工作考核体系,实行公司瓦斯防治目标管理,确保瓦斯防治工作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公司相关人员必须逐级签订瓦斯防治工作责任书,制定公司瓦斯防治绩效考核办法,公司相关人员做到利益与风险,同自己在瓦斯防治工作中的绩效挂钩,最终圆满完成公司制定各项目标任务。(五)、加大公司在瓦斯防治方面的资金投入。公司必须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总经理、矿长在制定年度资金投入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瓦斯防治资金并列为全年安全生产投入的重点,增加瓦斯防治方面工程项目投入的比重并落实到位,不得出现瓦斯治理工程亏欠,瓦斯防治方面的资金由公司技术副总经理负责安排使用。必须坚持采用先进科学适用的矿井通风、瓦斯利用、瓦斯监测监控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设备和新材料,彻底解决公司在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的问题,下大力气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确保瓦斯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六)、强化公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公司教育部、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制定计划,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井下人员进行通风瓦斯专业基本知识的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公司通风员、瓦检员、测风员、放炮员、监测工和电工等特殊工种作业,在选拔人员时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学历,在采掘一线工作三年以上,并经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每年进行一次专业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二、进一步强化公司通风系统管理(一)、健全完善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科学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是公司安全生产的有效保障。矿井大系统,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等局部通风,必须通风可靠、风流稳定、科学布置的通风系统。井下各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巷道和所有作业地点都严禁出现无风、微风、循环风、扩散通风和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角联通风现象。按《规程》规定完成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分析我公司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及时对不合理、不规范的系统进行调整和改造。对井下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必须及时进行封闭。(二)、严格执行通风系统的分级审批制度。公司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五天必须对丈八井进、回风井、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以及硐室等其它供风地点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量测定,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和供风量,保证各供风地点配风合理、风量充足。每次调整系统、调整风量必须报公司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改变通风系统必须由公司通风部、生技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报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贯彻落实。(三)、实行通风系统的统一管理。公司矿井内所有区域的通风系统,必须由通风部进行统一管理。对基建整合改造的承包项目的施工队组,按本公司队组对待,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安检、通风部门定期对承包单位施工区域进行通风瓦斯检查管理,项目承包方必须严格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指挥和监督。(四)、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公司要下大力气保持风桥、风门、密闭、风窗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无损,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尽量少设置风流控制设施;要加强通风巷道维护,保证风流畅通,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构筑、拆除和移动,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构筑永久通风设施,杜绝通风工程亏欠。构筑、拆除、移动通风设施必须经过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批准。(五)、加强井下局部通风管理。公司矿井的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局部通风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并推广配备智能引排装置,建立局扇电源地面专供系统。(六)、定期进行风量瓦斯的检查监测。公司通风部必须对井下所有的通风巷道、工作面的风量和瓦斯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杜绝微风、无风和瓦斯积存积聚。通风巷道失修,断面缩小造成通风阻力超标,必须制定措施立即整改,保证通风通畅,风量配备达标;巷道积水影响通风和瓦斯防治时必须停产进行处理,回风配巷和其它闲散巷道未经检查风量和瓦斯,人员不得进入。所有闲散通风巷道出入口都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非通风人员严禁入内。三、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一)、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公司必须强化安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必须确保与省、市、县、主体公司“五级”联网的在线监测、实时监控和规范运行。公司监控系统必须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标准,适当的时候考查使用更先进可靠的安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适当的时候继续加以改造提高,使改造后的新系统,系统功能容量、监测项目等在稳定性、可靠性、抗干扰等方面,完全满足矿井监测监控的需要和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二)、强化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维护管理队伍。公司按规定配齐瓦斯监测工,按规定周期进行瓦斯电闭锁、故障闭锁试验,并有数据显示和记录。实行监测工跟班维护制度,井下每个生产采区不少于两名监测工;定期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监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要准确,真正起到报警、断电功能。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传送的真实数据信息。(三)、规范安装和使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井下分站和传感器等设备必须齐全,按规定安设甲烷、一氧化碳、温度、风速、负压、开停、馈电等传感器。设备的安装数量、安装位置和定义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各类传感器备用量至少50%以上;中心站确保双回路供电和双机备份,备份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确保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接地装置、防雷装置及录音电话可靠运行。监控系统的运作必须不间断、不漏报,联网主机应有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井下设备之间,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4、强化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的管理。公司各有关部室要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监控系统值机值班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系统设备维护调校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各类报表、台账记录;确保足够的值机、值班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格落实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能实时监控井下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当瓦斯超限或异常时,要迅速反应,做好记录,正确应对,及时处置,形成闭合管理体系;为预防瓦斯超限,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控地点的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在《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9-2007行业规范标准设定值的基础上可下调20%;监测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上传至公司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技术副总经理,由技术副总经理指令失去监控的地点停止生产,切断电源,进行处理;严禁采用解除闭锁、调高瓦斯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或在不能闭锁的状态下组织生产,严禁为避开瓦斯超限或临界区而改变瓦斯传感器应设位置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四、进一步强化公司瓦斯防治现场管理(一)、坚持执行领导干部入井跟班作业制度。公司领导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瓦斯防治责任制,按规定深入井下现场跟班,现场检查煤矿瓦斯防治方面的问题,现场研究瓦斯防治工作方案,现场安排部署瓦斯防治工作,现场督促落实瓦斯防治措施,现场监督实施瓦斯防治工程。(二)、加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公司重点加强瓦斯员、放炮员、监测工、通风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监督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现场瓦斯检查、瓦斯监测、瓦斯排放和机电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瓦斯防治、瓦斯监测、瓦斯排放、电气设备管理等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瓦斯超限、违规放炮、电器失爆和违规操作、违章作业等行为。(三)加强公司井下现场瓦斯检查和监测。公司井下瓦斯检查点和监测点必须布置齐全、正确,除采掘工作面按规定必须检查和监测瓦斯外,要对机电设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