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政府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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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课章节、名称第5章当代中国政府权力学时教学内容简介实践中的中国政府职能、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力、障碍及其途径。日期目标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政府以及政府职能的基本概念,明确政府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教学方法讲授、讨论教学重点难点1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力机制。2体制转轨时期中国政府的经济职能3从决策与执行的关系角度分析中国政府职能结构的调整。教学辅助工具讲授内容教学设计∕备注5.1中国的国家权力5.1.1中国国家权力的来源1.中国国家权力来源的理论基础——人民主权原则国家主权是指每个国家享有的对其自身行使管辖的政治权力。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让予。主权是国家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国家所固有的,并非由国际法所赋予的。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只是对这一权利予以确认和保护。主权作为国家的固有权利,表现为三个方面:对内的最高权、对外的独立权和防止侵略的自卫权。国家权力是指国家政权依据其掌握的国家主权所行使的政治权力,一般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部分。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创立的主权在民的学说。人民主权是指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来源于和最终属于人民,即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的“民有”,并且这种来源是政府或国家权力的合法化依据或前提。“天赋人权”,或称为不可剥夺的权利,是指自然界生物普遍固有的权利,并不由法律、信仰、习俗、文化或政府来赋予或改变。意指人具有天生的生存、自由、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它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二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所有,但不一定有人民直接行使(通过定期选举的代表或机关);三是人民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监控。2.中国国家权力的直接来源——宪法和法律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本源,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受托者,而宪法是人民对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令和委托书。因此,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权力的直接来源。25.1.2中国国家权力的结构模式1.国家权力的结构是指在既定的国家机器内政治权力的配置关系。有横向结构——国家权力中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关系纵向结构——中央和地方、各级地方之间2、中国国家权力的结构模式是人民代表制,具体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特点5.1.3中国国家权力的配置及分工1、立法权立法权,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第二类中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权力。一方面,立法机关自己制定法律,另一方面,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条例、决议和命令等,它们都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2、行政权——政府权力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行政权的主要特征:执行性、主动性和优益性行政权的主体——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3、司法权在中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与检察权。在西方,司法权一般仅指审判权。广义的司法权就包括了检察权,狭义的就只有审判权。在我国,国家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权的特征:(1)专属性;(2)独立性(3)被动性;(4)程序性司法权的内容:(1)审判权;(2)检察权5.2中国政府的权力5.2.1中国政府权力的来源1、法律规范的规定——固有行政职权的设定由宪法、组织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直接设定的。它随行政主体的依法设立而产生,并随行政主体的撤销而消灭。2、行政授权——非固有行政职权的设定系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3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如;授权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组织会计师资格考试以及会计师登记注册;授权学校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行政机关所要处理的行政事务是大量的和复杂的。行政机关要及时有效地处理这些事务,仅凭行政机关中某一个机构或某一些人的能力是无法完成繁重复杂的行政管理任务的。尤其是在当代社会,行政机关职能不断扩张,管理事务不断增加,行政机关更是不可能包揽一切。于是为有效地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就必须进行授权,利用分权或授权而把大量的行政工作安排给某个组织去做。行政授权既可以减少上级行政机关的负担,使之有时间处理重大问题,又可以对社会组织产生巨大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因此,行政授权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3、行政委托“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特点:1.受委托方是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本身不具有行政权2.受委托方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能,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责任,区别于法律法规的授权3.能够委托行使的行政权是有限的,例如:公安机关行使的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权力不得转让。与行政授权的区别:行政授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依据的,视为行政委托;行政委托不强调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或者是使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的职权内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在行政委托,不发生行政职权和职责的转移,受委托的组织并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职权,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受委托组织根据行政委托行使职权必须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而不是以受委托组织自己的名义进行,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也不是由其承担,而是由委托的行政主体承担。5.2.2中国政府权力的内容1、行政立法权行政机关有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权力。必须依据法4律行使,内容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如;国务院根据《道路安全法》,在2006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行政命令权即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行政决定,依法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而相对方必须服从的权力。行政命令具有强制力,它包括两类:一类是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如命令纳税、命令外国人出境;另一类是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称作为禁(止)令,如因修建马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等。行政命令的形式多种多样:通告、通令、布告、规定、通知等。3、行政决定权行政决定权,包括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宜的处理权。4、行政处罚权即行政主体对其所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方违反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某些未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依法对其实施处罚等法律制裁的权力。5、行政监督权指行政机关为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力。6、行政强制权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当法定义务人或某项具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义务人不依法履行义务时,行政主体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以促使法定义务人履行法定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同样状态的权力。7、行政裁决权指行政机关裁决争议。处理纠纷的权力。5.2.3中国政府权力关系1.行政系统内部的行政权力关系(1)纵向上下级行政机关间权力关系这种关系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领导关系,即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命令与服从关系。在领导关系中,上级行政机关享有命令、指挥和监督等项权力,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服从、执行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命令的义务,不得违背或拒绝,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领导关系具体又有垂直领导关系和双重领导关系两种类型。垂直领导关系中的行政机关,一般只直接接受某个上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如地方海关只接受海关总署领导。双重领导关系中的行政机关则要5同时接受两个上级行政机关的直接领导,如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既要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又要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另一种是指导关系,即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一种行业或业务上的指导与监督关系。在指导关系中,上级主管部门享有业务上的指导权和监督权,但没有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直接命令、指挥权。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究竟应实行垂直领导关系、双重领导关系抑或是指导关系,应根据他们的性质及职权要求等来确定,并由行政机关组织法加以规定。(2)横向同级行政机关间权力关系分工配合关系例如,《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工作委托关系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该社会保险登记的管理职权委托地税部门行使。相互监督关系如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财政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就有这种监督与制约关系。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3)国家公务员与行政机关间权力关系劳动关系、职务关系、工作关系、代表关系2.行政系统外部的行政权力关系(1)行政管理权力关系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即公民、企业组织、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进行行政管理时所产生的权力关系。(2)行政监督权力关系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企业组织、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进行行政管理、行使权力的同时,也依法接受相应的监督,两类监督关系:权力监督与权利监督(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5.2.4中国政府权力的运行1.行政权力运行的方式:制定规范和发布命令、禁令;编制和执行计划、规划;实施行政许可;征收税费和给予财政资助;调查统计和发布信息情报;处理和裁决争议、纠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制裁;6签订行政合同;提供行政指导2.行政权力运行的负面效应(1)日益扩张的行政权力,极易造成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害(2)权力的扩张易于造成行政专制和独裁(3)行政权力的滥用必然导致腐败3.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及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原则:(1)行政合法原则行政主体要依法行政(2)行政合理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客观、适度、符合人之常情,力求公正、公平。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行政职权中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扩大而产生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自行决定的处置权,即对其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方面的选择权。(3)行政效率原则行政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4)行政公开原则是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行政公开原则的基本涵义是: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①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政策的活动应公开。②行政法规、规章应一律在政府公报或其他公开刊物上公布,行政政策除依法应当予以保密的内容以外,也应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①执法行为的标准、条件公开。②执法行为的程序、手续公开。③某些涉及相对人重大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如涉及人身权或重大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应采取公开形式(如举行听证会)举行,允许一般公众旁听,甚至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行政机关无论是实施行政裁决行为还是行政复议行为,其裁决、7复议的依据、标准、程序应予以公开,让当事人事先知晓。4,行政信息、情报公开。新闻媒体依法对有关行政信息情报的公开发布。行政公开的目的在于增加行政的透明度,加强公众对行政的监督,防止行政腐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公开是现代社会行政活动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行政公开可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满足公民对信息的需要。第二,行政公开,有利于公民对行政事务的参与,增强公民对行政机关的信赖。。第三,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防止行政腐败。(5)行政权力运行程序规范化5.3中国政府的责任5.3.1中国政府的行政职责1.行政机关行政职责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不得失职;严格遵守权限不得越权;符合法定目的不得滥用职权;严格遵守程序不得随意行政;遵循合理原则避免不当行政;尊重事实证据不得主观臆断;正确适用法律不得错误适法。2.行政机关行政职责的内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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