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保险的起源与发展现代保险是从海上借贷发展而来的。第一节保险的起源现代保险是从海上借贷发展而来的。一、原始形态远在几千年前,中国的一些商人即在扬子江(长江)冒着生命危险与财物损失,扬帆运货于滩险急流之中,体会到老祖母不把鸡蛋放置在同一个篮子中携带的道理,同样不把个人全部货物集放于一船,以分散危险。这种发散和分担危险的方法,实即现代保险的原理与基础。以后在川江盐斤运输和东北艚船等方面都加以运用,以保障盐运和船的安全。一、原始形态在国外,保险思想和原始的保险雏形在古代已经产生。据史料记载,公元前2000年,在西亚两河(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域的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曾下令僧侣、法官及村长等对他们所辖境内的居民收取赋金,用以救济遭受火灾及其他天灾的人们。在古埃及石匠中曾有一种互助基金组织,向每一成员收取会费以支付个别成员死亡后的丧葬费。古罗马军队中的士兵组织,以收取的会费作为士兵阵亡后对其遗属的抚恤费用。二、近代保险的形成不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古代的互助共济思想和组织,都不是近现代意义的保险。保险作为一种制度,形成于近代。在这一制度的形成过程中,财产保险制度先于人身保险制度而成,而海上保险又先于陆上保险的形成。1.海上保险制的形成近、现代财产保险制度始于海上保险,这是世人所公认的。对于海上保险的起源,大体上有两种说法。其一是共同海损说,其二是冒险借贷说。两种说法中,比较趋向一致性的是后者,即冒险借贷说。1.海上保险制的形成所谓冒险借贷,实为互为条件的一种消费借贷。其具体做法是,船东和船主以船舶、货物为抵押,向金融业者融通资金,如果船舶、货物在航海中道难,就按照损失的程度,免除债务的一部或全部;如果航海平安无事,则应将本利一并归还。当时,海上航行相当危险,债权人风险很大,因而,这种借贷的利息很高,少则为本金的1/4,多则竟达本金的1/3。其中,除正常利息外,高出一般利息部分也叫“溢价”。“溢价”的作用就是为补偿出借人承担航程安全的代价,这一代价,实质上就是最早形式的海上保险费。1.海上保险制的形成由于冒险借贷利息过高,曾为教会所禁止。于是,冒险借贷制度后来转化为无偿借贷制度(又称假装借贷)。这种所谓“无偿借贷”,并非现代意义的无偿借贷关系。它指的是,在航海之前,由“资本主”以借款人地位名义,假装向“贸易商”借款。如果船货安全到达目的地,则借款人不负返还的义务。如果船货中途损失,则借款人有偿还的义务。双方签订的“借款”契约中没有利息的内容,“贸易商”在契约之外,向“资本主”交付一笔“危险负担费”。这种借贷关系与冒险借贷相反,但与现代保险制度较为接近。在这里,“资本主”就相当于保险人,而“贸易商”就相当于被保险人。无偿借贷契约最早见于1347年10月23日热那亚的公证书。1.海上保险制的形成其后,无偿借贷又变为“空买卖契约”(又称“假装买卖契约”)。“贸易商”与“资本主”签订契约,假装建立商业上的一种买卖行为,条件与“无偿借贷”相同。在航海过程中,如果船货平安无事,则买卖契约无效;如果中途危险发生,则买卖契约成立,由“资本主”支付一定的金额。“贸易商”所得的这部分金额,实与现代的保险金相当。至于危险负担费(相当于现代保险费),则于订立契约时,以定金的名义由“贸易商”付给“资本主”。空买卖契约的最早记录,于1370年7月12日热那亚的公证书中亦可见及,但多数学者认为,由空买卖契约发展为纯粹的海上保险契约,应该是1380年比萨货物保单。1.海上保险制的形成一般认为,近现代保险制始于14世纪,其发祥地为当时海上贸易最为发达的包括伦巴弟地区的意大利北部地中海沿岸各城市。这一地区,特别是热那亚、佛罗伦萨、比萨和威尼斯等,都是海上交通的要冲。因为海上运输的风险极大,因此,作为交通要冲,作为当时海上贸易最发达的地中海沿岸各城市能成为近现代保险制度的发祥地,这是很自然的。1.海上保险制的形成英国海上保险的形成。对近代保险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17世纪前半叶,海上保险在英国只是作为个人经营的副业。约在1683年,伦敦商人爱德华·劳埃德在伦敦郭塔街设一咖啡店。该店除为海陆商人会集之处外,兼为内外商业通讯之所,航海、贸易和保险等商人,常借在该店内休息之便,从事贸易和保险活动。1692年,爱德华咖啡店迁至伦巴弟街,改组为劳合社保险人协会,简称“劳合社”。劳合社1871年取得法人资格,成了英国海上保险业的中心。18世纪后半叶,英国成为世界海上保险中心,占据了海上保险统治地位。2.火灾保险的形成1666年9月2日,英国伦敦皇家面包店因烘炉过热起火,火势失去控制,连烧了5天,烧毁了伦敦全市房屋的85%以上,受灾者达13000多户,20多万人无家可归,损失惨重(估计为1000万~1200万英镑)。火灾发生后的第二年,医学博士巴蓬在伦敦开设了第一家专门承保房屋火灾保险的商行。1680年,巴蓬得到了赞助者的资助,创办拥有40000英镑的合股公司,命名为火灾保险公司。2.火灾保险的形成该公司的保险费是以房租标准决定的,并实行按照房屋的危险等级差别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即对木造房屋课以砖瓦结构房屋两倍的保险费。这个火灾保险公司于1705年改名为菲尼克斯保险公司,其业务持续一个世纪后而解散。1710年,以发明灭火器而闻名的查理士·波文创立了“伦敦保险人公司”(后改称为“太阳火灾保险公司”),这是英国现存保险公司中最老的公司,也是现代火灾保险的基础。2.火灾保险的形成火灾保险制度,到19世纪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其业务也有进一步的扩展。承保的危险除固有的火灾危险之外,爆炸及雷击的危险,消防及倒塌时所有间接引起财物的损失,房屋租借双方当事人因火灾所造成的各种损失,以及防止损失费用的负担,均可包括于火灾保险范围之内。3、人身保险制度的形成人身保险制度的形成,要比财产保险制度的形成晚得多。中世纪欧洲出现的人身年金,则与人身保险制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公元12世纪起,威尼斯共和国为了应付战争财政的枯竭,发行了强制认购的公债,为了缓和这种因强制认购而引起的不满情绪,统治者对购买公债的人每年给予一定“酬金”。但如果认购人死亡,即停止给付“酬金”;本金也不予退还,而把应给付死者的金额分配给同一部类的幸存者。可以说,这是最早的人身年金3、人身保险制度的形成使人身保险制度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是哈雷制成的第一张死亡表。1693年,英国的哈雷以西里西亚的布勒斯劳市的市民死亡统计为基础,开始制定出完整的死亡表。这是通过实际考察编写出来的第一部死亡表,以先进的方法,精确地表示了每年的死亡率,从而使年金价格的计算更为精确。3、人身保险制度的形成1762年英国的多德森和辛普森创办了相互组织的公平人寿保险公司一一简称“老公平”,首次将死亡统计表运用到计算人身保险的费率上。它以投保人的年龄,根据死亡表核算保险费数额,并对异常危险另行加费。“老公平”立下的许多规定,至今仍为许多保险业的标准经营规则,如宽限期、复效期、退还超收保险费等。所以,人们普遍认为,比较完整的近、现代人身保险制度,始于1762年创办的伦敦“老公平”。3、人身保险制度的形成总之,较之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的发展要曲折得多。即使像英国这样保险业发展较快的国家,人身保险制度当初也是深遭怀疑的,认为无异以生命为赌博。法国则更甚。在法国,1820年,人身保险曾被国家禁止过。荷兰也是如此。当然,这些都不过是人身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的插曲而已。进入19世纪中叶后,人身保险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三、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保险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18世纪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进入19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国家工业革命的相继完成,资本主义经济的增长,经营保险业的公司也随之大量增加。本世纪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保险业随各国经济的突飞猛进而快速发展。三、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当今的保险,已是各国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一环,而且与其国民经济的发展成正比。这可以从各国所拥有的保险公司总数,从其保险费的总收入和人均保费,以及从保险费收入同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中得到证实。三、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当今的世界保险业,其发展趋势明显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新危险以及技术性要求高的险种不断出现;第二,信用保证保险和责任保险越来越受到重视;第三,社会福利性保险及综合保险日益增多;第四,保险人从社会安全和业务经营稳定出发,已逐渐意识到不能单纯地停留在赔偿上,因而,在承保后,一般都能注意防灾和防损,以减少损害的发生;第五,再保险业务迅速发展,保险业日趋国际化。-保险业大事记公元前4500年,古埃及出现应付风险的丧葬互助协会,被认为是保险的最初雏形。公元前916年,罗地安海商法正式规定“共同海损”原则。公元1347年10月23日,意大利签发了最古老的一张船舶航程保单。公元1666年,伦敦发生特大火灾。公元1667年,英国人NicholasBarbor开设第一家火灾保险商行,开创现代保险业务的经营方式。保险业大事记公元1762年,英国创建公平人保险公司,标志近代人身保险制度形成。公元1805年,中国出现第一家保险公司──“广东保险会社”。公元1858年,英国出现锅炉保险,揭开工程保险序幕。公元1875年,清政府保险招商局在上海成立,开中国民族保险业先河。公元1880年,现代责任保险开始形成。公元1888年,美国签发了第一张汽车保险单。保险业大事记公元1949年10月,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财经委员会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公元1959年,人保国内业务全面停办。公元1980年,中国恢复保险业务。公元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实施。公元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成立,下设三个子公司。公元1997年,永安保险公司被接管,堪称为中国保险业首例。四、劳合社伦敦劳合社(Lloyd’sofLondon)劳合社,又称劳埃德社,是当今世界上唯一的允许个体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市场。劳合社本身不接受保险业务,而是由取得会员资格的承保人以自己的名义来办理承保业务。所以劳合社只是一个管理与服务的机构,而并不是一个保险公司。劳合社的发展历史劳合社是一个名叫EdwardLloyd的英国商人于1688年在泰晤士河畔塔街所开设的咖啡馆演变发展而来的。17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道路,英国的航运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当时,英国伦敦的商人经常聚集在咖啡馆里,边喝咖啡边交换有关航运和贸易的消息。劳合社的发展历史由于当时通讯十分落后,准确可靠的消息对于商人们来说是无价之宝。店主劳埃德先生为了招揽更多的客人到其咖啡馆来,与1696年出版了一张小报《劳埃德新闻》,每周出版三次,共发行了76期,使其成了航运消息的传播中心。约在1734年,劳埃德的女婿出版了《劳合社动态》,后易名《劳合社日报》,至今该报仍在伦敦出版。劳合社的发展历史后来,咖啡馆的79名商人每人出资100英镑,于1774年租赁皇家交易所的房屋,在劳埃德咖啡馆原业务的基础上成立了劳合社。英国议会于1871年专门通过了一个法案,批准劳合社成为一个保险社团组织,劳合社通过向政府注册取得了法人资格,但劳合社的成员只能限于经营海上保险业务。直至1911年,英国议会取消了这个限制,批准劳合社成员可以经营包括水险在内的一切保险业务。劳合社的承保人劳合社的承保人,又称名人(Name)或真正承保人(actualunderwriter)。劳合社就其组织的性质而言,它不是一个保险公司,而是一个社团组织,他不直接接受保险业务或出具保险单,所有的保险业务都通过劳合社的会员,即劳合社承保人单独进行交易。劳合社只是为其成员提供交易场所,并根据劳合社法案和劳合社委员会的严格规定对他们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监督他们的财务状况,为他们处理赔案,签署保单,收集共同海损退还金等,并出版报刊,进行信息搜集、统计和研究工作。劳合社的承保人劳合社承保人以个人名义对劳合社保险单项下的承保责任单独负责,其责任绝对无限,会员之间没有相互牵连的关系。劳合社从成员中选出委员会,劳合社委员会在接受新会员入会之前,除了必须由劳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