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日上午,甘肃高院举行2015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件新闻发布会,甘肃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马驰进行新闻发布,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件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中央驻甘媒体、省级媒体等十余家新闻单位参加了新闻发布会。一、王伟、王晶晶等人电信盗窃案【基本案情】2012年11月初,被告人王伟、杜飞龙携带电脑、猫池等作案工具到四川成都市,在被告人彭辉的租住房内测试拨打“网间”电话成功后,以彭辉的名义在成都市租下一套住宅并安装了宽带,作为拨打网间电话的工作室。2013年5月至7月,彭辉负责看管设备和拨打网间电话,其与被告人王晶晶先后对王伟提供的中国移动成都分公司的715张SIM卡进行了修改密码、取消增值业务、修改套餐、停机保号等业务操作,并将卡插在猫池上用拨号软件拨打哈尔滨的语音电话,透支中国移动成都分公司话费共计635293.25元。2013年7月至8月,被告人王伟、王晶晶在“淘宝网”上先后从他人处购得定西移动公司投放市场的30元面额移动家园SIM卡2059张,二人与李勇通过登录到移动网上营业厅修改SIM卡的密码并取消了增值业务,再将SIM卡的资费变更为全球通888元套餐,办理了停机保号业务。7月初,王伟、王晶晶伙同杜飞龙在兰州市盛帝商务酒店的客房内架设了电脑、猫池等作案工具。同年8月1日至8月27日,王伟与杜飞龙将SIM卡申请开机,同时办理了三方通话业务,王伟指使杜飞龙将定西移动公司的1699张SIM卡(含李荣测试的1张)先后插在猫池上,通过拨号软件给哈尔滨等地的488个语音电话连续拨打通话,造成定西移动公司资费损失合计1917069元。【裁判结果】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晶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杜飞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已缴纳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彭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伟、王晶晶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王伟等人通过修改小面额移动电话卡套餐资费的方式,使小面额电话卡成为可透支超额话费的工具,利用电脑、猫池等设备和网网通IVR语音软件,连续拨打声讯台,赚取网间结算返利,而王伟等人修改小面额移动电话卡资费的行为,是在移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秘密的手段对移动卡的资费进行了修改,实质上就是一种非法充值的行为,而且,王伟等人主观上就是通过恶意透支移动公司资费,拨打声讯信息台电话,从中赚取非法利益,侵犯了移动公司的合法财产权利,因此,王伟等人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判决:上诉人王伟犯窃罪,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上诉人王晶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原审被告人李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原审被告人杜飞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原审被告人彭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典型意义】恶意透支手机话费是新类型的智能性犯罪。本案被告人将小面额移动卡改为888元套餐卡,拨打外地语音台,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并透支移动公司巨额话费,应视为非法占有,其犯罪行为危害到电信市场的正常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对于此类犯罪,应当引起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一是电信部门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多级控制体系,加强内部监管机制,落实一证一卡,加快对持卡人透支信息反馈,对持卡人透支信息做到全天候监管。二是随着电信移动卡业务的不断发展,司法实践中对恶意透支电话费犯罪面临着形形色色的问题,法院审理应注重开拓此类案件的审理思路,以效率、快捷为主要原则,规范流程,提高效率,最大限度的保障电信部门的合法利益。三是电信移动卡关系到国家电信市场的稳定,为减少此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类案件的发生,应当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上进一步完善和合理化,电信部门内部和外部监控体系更加完善,从根源上减少和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二、夏家斌等109户嘉禾家园业主与庆阳市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庆阳市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公司)拟在庆阳市西峰区箭道巷19号土地上修建嘉禾家园,在办理完相关规建手续后开工建设,并经过前期宣传,分别与本案109名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施工中,东新公司在该宗土地上修建了两幢楼房共112套外,还在院内修建了13间车库并自行出售。后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2009年年底,原告方陆续入住该小区后,发现小区的物业管理、供水供暖、楼房质量等存在问题,遂于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多次上访,并先后向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庆阳市建筑业管理局投诉,上述单位经过现场查验,均认定该小区存在围墙倾斜严重,有倒塌危险、地下室渗漏水等质量问题以及小区占地面积与图纸及土地使用证不符、开发商在院内违规修建车库等问题,在召集双方多次协商解决未果的情况下,109户业主将东新公司诉至法院。【裁判结果】庆阳中院一审判决东新公司承担109户业主提出的管道维修、地下室漏水、屋面防水、东围墙倒塌等各项维修费用、采暖分户计量费、部分住户因楼顶漏水、地下室进水所造成的损失、车库销售款等各项费用1672081元。东新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住宅工程是民生工程,安居才能乐业,安居才能和谐。本案涉及109户业主的切身利益,历时将近3年,在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但东新公司以涉案小区经相关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其不再对质量问题承担责任为由提出抗辩。本案原告109人,涉及工程质量及相应的损失赔偿、合同约定面积与实测土地面积差额损失、小区地上车库归属等18项诉讼请求,案情复杂,工作量巨大。法院在审判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一审法官多次查验现场,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二审法院认为,验收只是房屋在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方、监理方和开发商交接房屋的手续,是房屋办理入住的前提,在证明房屋质量上有较强的证明力,但并非绝对的免责抗辩理由。东新公司开发的嘉禾家园商品房经验收交付使用后,并不意味着109户业主对质量问题不得再提出异议。在实际存在质量问题时,其“合格”证明便不再具有证明力。作为开发商的东新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文件为依据,在充分保护了109户业主利益的同时,向社会传递了一种重要的价值理念,即商品住宅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是民生工程,开发商必须严格保证工程质量。三、太平洋保险公司某支公司与王某某、丁某某、邯郸顺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某支公司保险代位权纠纷案【基本案情】2013年8月29日王某某、丁某某共同驾驶邯郸顺成公司的重型半挂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行驶至连霍高速公路乌鞘岭隧道出口发生故障,王某某停车,由丁某某(无驾驶证)掌握方向盘,王某某下车松开部分刹车调节装置,致使车辆制动系统失灵开始滑行,丁某某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约20分钟后与武运公司客车(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等)追尾相撞,造成客车上人员5死23伤的恶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太平洋保险公司通过武运公司向死者家属及伤者支付理赔款234万元,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武运公司支付了赔偿款。王某某、丁某某分别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5年、3年有期徒刑。太平洋保险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某、丁某某、邯郸顺成公司共同返还其垫付的保险赔偿款234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裁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太平洋保险公司97万元;王某某、邯郸顺成公司共同赔偿太平洋保险公司117万元。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某的行为构成无证驾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的前提下,不应对丁某某无证驾驶的行为承担商业险的赔偿责任。改判:王某某赔偿太平洋保险公司234万元;邯郸顺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典型意义】本案系由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由于事故导致伤亡的人数众多,善后理赔款项数额巨大,社会关注度非常高。一审判决除对赔偿金数额计算错误外,还存在几点认定不当之处,而这几点,也是当前各地中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时,对裁判尺度的掌握标准非常不统一的几个方面。通过本案的审理,向社会明示以下规则和理念: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外不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挂靠单位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而非共同责任;从事汽车运输的企业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安全培训和检查必须得跟上。总之,本案的审理,对于统一保险合同纠纷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保障公正司法,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法制宣传具有重要意义。四、沈阳中铁与宁波中铁、哈尔滨减速顶中心侵害“短型减速顶”专利纠纷案【基本案情】“短型减速顶”实用新型专利于2003年12月3日获公告授权,专利权人为杨楠、杨志宏、杨恩久。后三人共同决定利用该专利技术入股沈阳中铁。2010年9月,沈阳中铁和减速顶中心同时向兰州铁路局兰渝线“减速顶”项目进行投标,减速顶中心中标签约,合同总价款为5716828元,数量为15164台,到站单价为377元。后减速顶中心与宁波中铁的签订供货合同,约定供货数量为15228台,单价333元,于2011年向兰州铁路局进行了供货、安装,并已通过验收,沈阳中铁发现与其产品相同,遂引起诉争。【裁判结果】一审认为,涉案产品和专利方案的专利技术特征相同。减速顶系铁路编组站作业中不可或缺、必须使用的控速设备,由于减速顶中心中标,导致沈阳中铁丧失了应得的专利利益,沈阳中铁的投标文件显示,短型减速顶到站单价为620元,投标数量也是15164台,生产成本为240元,但未含运费、安装成本等合理因素,酌定减速顶的单个成本为320元,则利润认定为300元,依15164台计算,支持沈阳中铁应得利润4549200元。减速顶中心和宁波中铁承担连带责任。二审认为,沈阳中铁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减速顶中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侵权产品”,且减速顶中心提供了与宁波中铁签订的供货合同、购货发票、涉案产品的专利证书及技术说明,证明侵权产品是从正规合法渠道、以正常合理价格购进,其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的义务,其合法来源抗辩成立,遂改判宁波中铁赔偿沈阳中铁4549200元,【典型意义】该案涉及专利技术成果国际领先,且是近年来我省法院审理的标的额最大的专利纠纷案件。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全面贯彻了“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一是加强保护,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充分弥补权利人损失。主要体现在法院积极引导和鼓励当事人举出受损失的证据,在遵循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案情运用裁量权酌定公平合理的赔偿数额;二是宽严适度,正确适用证据规则,切实做到不枉不纵。二审判决全面阐释了对《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的理解,认为合法来源抗辩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成立要件:一是侵权产品使用者、销售者的主观善意,二是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就合法来源的证明责任和举证尺度进行了全面说明,判决销售者沈阳中铁不承担连带责任,真正从源头打击侵权行为。对以后我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具有较强指导意义。五、兰州铁路局诉甘谷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