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IBC规则收录货品运输要求的指定标准21.1简介21.1.1以下标准是对收录在IBC规则或MEPC.2/Cires附件1、3或4中的散装液体货物确定污染分类和指定适当运输要求的指南。21.1.2在标准的发展中,每一项成就均在全球协调系统(GHS)的领导下遵循标准并去除岔路而取得的。21.1.3尽管标准旨在建立一个统一的方法,但是必须强调这些仅是指南,当人类的经验或其它因素显示有可供选择安排的必要时,这些应始终进行评估。当对标准的更正是经过验证的,应对证据进行适当的记录。21.2内容21.2.1本章包括以下内容:.1IBC规则第17章收录货品的最低安全和防污染标准:.2IBC规则第17章收录货品的最低安全和防污染标准对应的最低运输要求的指定标准:.3IBC规则第17章o栏中包括的IBC规则第15章特殊要求的指定标准:.4IBC规则第17章o栏中包括的IBC规则第16章特殊要求的指定标准;及.5在本章中使用的相关定义。21.3IBC规则第17章收录货品的最低安全和防污染标准21.3.1如果货品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标准,货品确信是危险的并收录在IBC规则第17章中:.1吸入毒性LC50≤20mg/l/h(见21.7.1.1中的定义):.2皮肤接触毒性LD50≤2000mg/kg(见21.7.1.2中的定义):.3吞咽毒性LD50≤2000mg/kg(见21.7.1.3中的定义):.4长时间暴露对哺乳动物有毒(见21.7.2中的定义):.5引起皮肤敏感(见21.7.3中的定义);.6引起呼吸敏感(见21.7.4中的定义);.7腐蚀皮肤(见21.7.5中的定义):.8水反应指数(WRI)≥1(见21.7.6中的定义):-9需要惰化、抑制、稳定、温度控制或液货舱环境控制以防止危险反应(见21.1.10中的定义):.10闪点23℃:并且爆炸/燃烧范围(用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表示)≥20%:.11自燃温度≤200℃:及.12分类为污染类别X或Y,或者适合2l.4.5.1规则11到13中的标准。21.4IBC规则第17章收录货品的最低安全和防污染标准对应的最低运输要求的指定标准21.4.1a栏一一货品名称21.4.1.1除多余的化合物外,国际理论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的命名应尽量使用,正确技术名称和明确的选择性的化学名称可被使用。21.4.2b栏一一已删除。21.4.3c栏一一污染类别21.4.3.1c栏表示按MARPOL73/78附则II所确定的每种货品的污染类别。21.4.4d一一危害性21.4.4.1d栏中的S表示符合21.3.1.1到21.3.1.11中若干安全标准。21.4.4.2d栏中的P表示货品符合由2l.4.5中规则1到14定义的船型1到3所确定的标准。21.4.5e栏一一船型21.4.5.1确定船型的基本标准基于下表中所示的GESAMP危害性分布表。栏目的详细解释见MARPOL附则II附录1。为确定特殊船型,如何选择本表中确定的规则,在21.4.5.2中详细列出。船型指派准则规则船型Al生物积聚性A2生物降解性*Bl急性毒性B2慢性毒性D3标注E2对海洋生态及海底栖息地的影响11≥52≥4NR4CMRTNI(相关标注)32≥4NRCMRTNI(相关标注)445≥436NR37≥18*Fp9CMRTNI(相关标注)F10≥2S113≥412NR13≥114所有其他类别Y类物质15NA所有其他类别Z类物质;所有“其他物质”(OS)*Fp指恃久漂浮物21.4.5.2船型依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1型船:吸入毒性LC50≤0.5mg/l/4h:和/或皮肤接触毒性LD50≤50mg/kg:和/或口服毒性LD50≤5mg/kg;和/或自燃温度≤65℃;和/或在空气中的爆炸范围≥50%(按体积)且闪点23℃:和/或21.4.5.1表中规则1或22型船:吸入毒性LC50>0.5mg/l/4h:一≤2mg/l/4h;和/或皮肤接触毒性LD50>50mg/kg:一≤1000mg/kg;和/或口服毒性LD50>5mg/kg一≤300mg/kg:和/或水反应指数(WRI)=2:自燃温度≤200℃;和/或在空气中的爆炸范围≥40%(按体积)且闪点23℃:和/或21.4.5.1表中规则3到103型船:IBC规则第17章列出的散装液体货物的最低安全或污染标准不符合1型船或2型船的要求,且不符合21.4.5.1表中规则15。21.4.6f栏一一舱型21.4.6.1舱型依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lG型舱:吸入毒性LC50≤0.5mg/l/4h:和/或皮肤接触毒性LD50≤200mg/kg:和/或自燃温度≤65℃;和/或在空气中的爆炸范围≥50%(按体积)且闪点23℃:和/或水反应指数(WRI)=2:2G型舱:IBC规则第17章列出的散装液体货物的最低安全或污染标准不符合1G型舱的要求。21.4.7g栏一一液货舱透气21.4.7.1液货舱透气依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控制式:吸入毒性LC50≤10mg/l/4h:和/或长期接触对哺乳动物有毒:和/或引起呼吸系统敏感:和/或需要特殊≤输控制:和/或闪点≤60℃对皮肤有腐蚀性(暴露≤4小时)开式:IBC规则第17章列出的散装液体货物的最低安全或污染标准不符合控制式透气的要求。.21.4.8h栏一一液货舱环境控制21.4.8.1液货舱环境控制依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惰性法:自燃温度≤200℃:和/或与空气反应会导致危险:和/或爆炸范围≥40%且闪点23℃。干燥法:水反应指数(WRI)≥l填充法:仅适用于特殊货品。通风法:仅适用于特殊货品。无:上述标准均不适用(SOLAS中可能有惰化要求)。21.4.9i栏一一电气设备21.4.9.1如果货品的闪点≤60℃或货品加热到其闪点以下15℃之内,那么电气设备依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例外情况在i栏和i中以-表示。.1i栏一一温度等级T1自燃温度≥450℃T2自燃温度≥300℃但450℃T3自燃温度≥200℃但300℃T4自燃温度注135℃但200℃T5自燃温度≥100℃但135℃T6自燃温度≥85℃但100℃.2i栏一一设备分类设备分类20℃时MESGmmMIC比率货品/甲烷IIA≥0.90.8IIB0.5到0.9≥0.45到≤0.8IIC≤0.50.45.2.1进行的试验应与IEC60079-1-1:2002和IEC79-3中的程序一致。.2.2对于气体和蒸汽依据最大实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气流(MIC)之一来确定就足够了:对于IIA类:MESG0.9mm或MIC比率0.9。对于IIB类:MESG≥0.55mm且≤0.9mm:或MIC比率≥0.5且≤0.8。对于IIC类:MESG0.5mm或MIC比率0.45。.2.3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同时由MESG和MIC比率来确定是必要的:.1仅依据MIC比率来确定时,比率在0.8到0.9之间,依据MESG确定是必要的;.2仅依据MIC比率来确定时,比率在0.45到05之间,依据MESG确定是必要的;或.3仅依据MESG来确定时,其在05mm到0.55mm之间,依据MIC比率确定是必要的。.3i栏一一闪点60℃:Yes≤60℃:No不可燃:NF21.4.10j栏一一测量21.4.10.1许可使用的测量设备型式依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封闭式:吸入毒性LC50≤2mg/l/4h:和/或皮肤接触毒性LD50≤1000mg/kg:和/或长期接触对哺乳动物有毒:和/或引起呼吸系统敏感:和/或对皮肤有腐蚀性(暴露≤3分钟)限制式:吸入毒性LC502一≤10mg/l/4h:和/或需要惰化以进行特殊运输控制:和/或对皮肤有腐蚀性(暴露3分钟到≤1小时);和/或闪点≤65℃。开敞式:IBC规则第17章列出的散装液体货物的最低安全或污染标准不符合封闭式或开敞式测量的要求。21.4.11k栏一一蒸气探测21.4.11.1许可使用的蒸气探测设备型式依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有毒蒸气(T):吸入毒性LC50≤10mg/l/4h:和/或引起呼吸系统敏感:和/或长期接触有毒。易燃蒸气(F):闪点≤60℃。No:上述标准均不适用。21.4.12k栏一一防火21.4.12.1适当的灭火介质依据下列按照货品的特性确定的标准予以确定:溶解性10%(100000mg/l):A抗乙醇泡沫。溶解性10%(100000mg/l):A抗乙醇泡沫:和/或B普通泡沫。WRI=0:C水雾(一般用于冷却剂且当WRI=0时可使用A和/或B)。WRI≥1:D化学干粉。No:本规则中无特殊要求。注意:所有适当的介质应列出。21.4.13m栏一一已删除。21.4.14n栏一一应急设备21.4.14.1在n栏中为Yes的船舶人员应急设各要求依据下列标准予以确定:吸入毒性LC50≤2mg/l/4h:和/或引起呼吸系统敏感:和/或对皮肤有腐蚀性(暴露≤3分钟):和/或WRI=2No:表示不符合上述标准。21.5o栏中包括的第15章特殊要求的标准21.5.1o栏中特殊要求的指定一般遵循基于报告表格中的数据确定的明确标准。当对这些标准进行适当的更正时,应有明确的证明文件,并在需要时轻易的找到。21.5.2在第15章和第16章中确定的特殊要求的参考标准,由下面的相应注释定义。21.5.315.2到15.10及15.2021.5.3.115.2到15.10及15.20定义的特殊货品名称,其特殊运输要求不易适合其它规定。21.5.415.11一一酸类21.5.4.1除以下情况外,15.11适用于所有酸类:.1有机酸类一一只适用于15.11.2到15.11.4及15.11..6到15.11.8的规定;或.2不产生氢气一一15.11.5不适用。21.5.515.12一一有毒货品21.5.5.1依据下列标准所有15.12的规定列于o栏:吸入毒性LC50≤2mg/l/4h:和/或货品引起呼吸系统敏感:和/或与货品长时间接触引起哺乳动物中毒。21.5.5.2依据下列标准15.12.3的规定列于o栏:吸入毒性LC502一≤10mg/l/4h:和/或皮肤接触毒性LD50≤1000mg/kb和/或口服毒性LD50≤300mg/kg。21.5.5.3依据下列标准1512.4的规定列于o栏:吸入毒性LC502一≤10mg/l/4h。21.5.615.13一一用添加剂稳定货物21.5.6.1指定15.13的规定到o栏的需要是基于对货品聚合、分解、氧化或发生其它化学反应趋势而在一般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危险,以及添加适当的添加剂以阻止这种危险的信息描述。215.715.14一一在37.8℃时蒸气绝对压力超过大气压的货物215.7.1指定15.14的规定到o栏的需要是基于以下标准:沸点≤37.8℃21.5.815.16一一货物污染21.5.8.115.16.1己删除。21.5.8.2依据下列标准15162的规定列于o栏:WRI≥121.5.915.17一一增加的通风要求21.5.9.1依据下列标准1117的规定应列于o栏:吸入毒性LC500.5一≤2mg/l/4h:和/或引起呼吸系统敏感:和/或长时间接触对哺乳动物有毒:和/或对皮肤有腐蚀性(暴露≤l小时)。21.5.1015.18一一特殊货泵舱要求21.5.10.1依据下列标准15.18的规定应列于o栏:吸入毒性LC50≤0.5mg/l/4h21.5.1115.19一一溢流控制21.5.11.1依据下列标准15.19的规定应列于o栏:吸入毒性LC50≤2mg/l/4h:和/或皮肤接触毒性LD50≤1000mg/kp和/或口服毒性LD50≤300mg/kg:和/或引起呼吸系统敏感:和/或对皮肤有腐蚀性(暴露≤3分钟);和/或自燃温度≤200℃:和/或在空气中的爆炸范围≥40%(按体积)及闪点23℃;和/或依据污染范围分类为1型船。215.11.2如果货品具有以下特性,仅15.19.6适用:吸入毒性LC502mg/l/4h一≤l0mg/l/4h:和/或皮肤接触毒性LD501000mg/kg一≤2000mg/kg:和/或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