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老厂乡下厂小学教研成果奖励办法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研究,调动全校教学人员教科研积极性,加快科研兴校的步伐、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论文、论著类凡本校教师出版的论著、撰写的教育教学专业论文符合以下条件者,按下列办法给予奖励。1、出版论著奖励办法论著由正规出版部门出版,并署名的作者,奖励300元;如自费印刷,费用较大,作者可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酌情给予一定补助。2、发表论文奖励办法(1)国家级论文。指在国家级教育教学类期刊、中等教育核心期刊、国家级专业学会或教育研究会等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作者200元;被中国人民大学资料收集,每篇论文奖励作者250元;其它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2)省级论文。指省级教育教学期刊、省级以上(含省级)大专院校学报、省级专业学会或教育研究会等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作者160元,其它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60元。(3)市级论文。指市级教育教学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论文奖励作者80元。其它市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40元。说明:(1)各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降一档次奖励。(2)在各级刊物上发表的其它教育教学类文章(如片断、随笔等)奖励相应层次的60%。(3)在各类内部刊物、各类期刊的增刊、副刊、各类非教育学术、学会机构编辑的论文集上发表论文,视当时学校财力,酌情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相应层次的60%。3、获奖论文奖励办法(1)国家级获奖论文。指在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等主办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作者180、160、140元。2(2)省级获奖论文。指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等主办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作者100、80、70元。(3)市级获奖论文。指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作者90、70、60元。(4)县级获奖论文,指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作者50、40、30元。单项性论文评比获奖文章奖励相应层次的60%。说明:(1)获奖文章一般只奖励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优胜奖不予奖励。(2)各级获奖以获奖证书上的印章为准。4、交流论文奖励办法(1)国家级交流论文。指在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专业学会、教育研究会等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作者300、200元。(2)省级交流论文。指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作者200、100元。(3)市级交流论文。指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作者100、80元。(4)县级交流论文。指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作者80、50元。说明:(1)非教育行政部门、专业学会、教育研究会等组织的会议交流论文,学校酌情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相应层次的60%。(2)经校长审批的经验介绍类文章奖励相应层次的80%。5、奖励说明(1)凡出版论著、论文获奖、论文发表、论文交流者及时到教导处登记,上交文稿。(2)同一篇论文多次获奖、发表或交流,按最高层次奖励。3(3)学校工作的通讯、报道、特写等,原则上由县教育局统一奖励(稿费的1-2倍)。二、活动,竞赛类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为激励师生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争创优良成绩,表彰师生在各项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根据本校实际特拟定本奖励规定:1、教师团体活动奖(1)国家级活动。指参加国家级竞赛活动,获三等奖以上每个活动每次学校给予500元的奖励。(2)省级活动。指参加省级竞赛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每个活动每次学校给予200元的奖励。(3)市级活动。指参加市级竞赛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每个活动每次学校给予100元的奖励。(4)县级活动。指参加由县教育局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团体第一名或一等奖,学校每个活动每次给予80元的奖励。说明:(1)具体奖金数由校长室根据参赛活动人数决定。(2)优秀奖、提名奖、组织奖等由学校酌情给予奖励。2、教师参赛奖励办法凡教师本人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竞赛活动,如在相应范围获奖,可享受下列奖励:(1)在全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80、260、240元。(2)在省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160元、140元。(3)在市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60、100元、80元。(4)在县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80元、50元。说明:(1)划区竞赛活动获奖,降一级别奖励。(2)优秀奖、提名奖由学校酌情给予奖励。(3)第4-6名按三等奖奖励。3、教师承担公开课、公开活动奖4本校教师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公开活动,(不包括上级部门的检查、视导课)可享受下列奖励:(1)县内开课(全县各乡镇)奖励50元;(2)外县开课奖励80元;(3)市级开课奖励100元;(4)省级开课奖励120元:(5)全国开课,奖励200元。4、教师辅导学生奖励办法本校在职教师辅导、训练在籍学生,以学校名义组队参加或个人名义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竞赛活动,如在相应范围获奖,可享受下列奖励:A:个体辅导奖(1)全国第一名,奖励150元;第二名,奖励100元;3—6名,奖励80元。(2)省级第一名,奖励100元;第二名,奖励80元;3—6名,奖励60元。(3)市级第一名,奖励80元;第二名,奖励60元;3—6名,奖励40元。(4)县级第一名,奖励60元,第二名,奖励40元;3—6名,奖励30元。B:团体辅导奖(1)全国第一、二、三、四名分别奖励500、400、300、200元。(2)省级第一、二、三、四名分别奖励300、250、200、150元。(3)市级第一、二、三、四名分别奖励200、150、100、80元。(4)县级第一、二、三、四名分别奖励150、100、80、60元。C:学生作品辅导奖辅导学生美术、书法作品县展出,每幅作品可享受辅导奖10元。说明:1、数学竞赛获奖加倍奖励。2、本奖励必须按竞赛规程设立的团体名次,单项名次奖励,如设立的名次多于本规定,除县级以外,后面的名次奖励一律参照第四名标准执行。3、本奖励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参加教练者不得享受分配,不得作为个人实绩。(凭辅导资料)4、团体与各单项奖可累计。5、学生在市以上报刊、杂志发表学个习作(注名辅导教师),辅导教师可享受每篇辅导奖10元。56、县田径运动会只享受团体奖,第一名,奖励300元;第二名,奖励200元;第三名,奖励100元;第四名奖励50元。7、一等奖同第—名,依次类推,其它奖项按第四名以下酎情给予奖励。三、课题研究成果类课题被国家、省、市、县批准为立项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分别奖200元、150元、120元、100元;课题被有关科研机构、专家鉴定通过结题的课题组成员再分别奖300元、200元、150元、100元;课题的研究成果获国家、省、市、县级优秀奖的课题组成员再加200元。(每个课题人数不超过5人,超过5人按5人计算,再分配给课题组成员)本《办法》由学校根据登记记载按学期进行操作。本《办法》自教学工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老厂乡下厂完小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