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探讨主要内容和目录1.监测目的和原则2.监测依据和分类3.监测范围、分区、点位布设4.监测内容、时段、频次5.监测方法及指标获取6.监测费用7.监测报告及成果要求8.问题及展望水土保持监测:是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对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危害及其防治成效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是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为国家生态建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生产建设项目:一切可能导致和产生水土流失的矿山、电力、铁路、公路、水工程挖沙、取土、城市建设等建设项目及生产活动。目的1: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好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协调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1.监测目的和原则(水保[2009]187号)1.1监测目的目的2: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提出水土保持改进措施,减少人为水土流失。1.1监测目的目的3: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建议。1.1监测目的目的4:提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技术依据和公众监督基础信息,促进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及时恢复。1.监测目的◇全面调查与重点观测相结合◇定期观测和动态分析相结合◇多种监测方法配合使用◇实际观测与模型分析相结合1.2监测原则监测原则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3相关文件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4技术标准国标、行标5技术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后续设计文件技术服务合同2.监测依据和分类技术标准GB/T20465-2006《水土保持术语》GB/T22490-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15772-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4-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6453.1~6-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SL73.6-2001《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336-2006《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42-2006《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SL190-2007《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417-2007《水土保持试验规范》……(1)《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年12月2日)(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鄂政发[2000]47号)(3)《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发[2010]27号)(4)《关于严格落实〈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报告及认证制度(施行)〉的通知》(鄂水保监测函[2013]131号)(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编制要求(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2012年2月1日)(6)《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鄂水利水保办函[2013]26号)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第四十一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第四十二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定期对下列事项进行公告:(一)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三)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2.1监测依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2000年1月31日)第十条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项监测点对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监测管理机构报告监测成果。第十八条……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数据和成果,向当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报告。2.1监测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7月8号修改)第七条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参加现场验收。2.1监测依据i.《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基本确定水土保持监测内容、项目、方法、时段、频次,初步选定地面监测的点位,估算所需的人工和物耗。i.《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P7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费用应纳入水土保持方案,建设期的监测费用在基本建设费用中计列,生产期的监测费用在生产费用中列支。ii.水总[2003]67号关于印发《水土保持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2.1监测依据水保〔2009〕187号2.2监测分类建设类项目:征占地面积大于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大于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甲级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5~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小于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小于5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生产类项目:以每年的征占地面积或挖填土石方量为依据,依照上条执行。水保[2009]187号监测技术路线背景调查与全线勘察地面监测与调查监测数据统计与分析方法预期提交监测成果确定固定监测点、布设临时监测点、定期监测频次资料收集整理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农林业生产、土地利用、自然灾害、社会经济、施工监理3.监测范围、分区、点位布设全面对应/不能偏离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及分区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及单元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防治分区预测单元监测分区3.1监测范围监测范围为方案所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且以项目建设区为主①应采用主导因素法,以与土壤侵蚀关联度高且较稳定的自然(或者人为)因素作为分区的依据②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分区为基础,可结合项目监测重点进行调整(再分或重组)I.监测范围较小的项目:依据项目功能单元及其空间布局进行分区II.监测范围较大的项目:依照侵蚀类型区、地貌类型区、项目功能区的顺序顺次分区。必要时,可进一步划分亚区3.2监测分区22/8023/8024/80水蚀区:西北黄土高原区、东北黑土区、北方土石山区、南方红壤丘陵区、西南土石山区风蚀区:“三北”戈壁沙漠及沙地风沙区、沿河环湖滨海平原风沙区冻融侵蚀区:北方冻融土侵蚀区、青藏高原冰川冻土侵蚀区项目类型主要功能单元区采矿项目露天矿露天采矿场、排土排石场、工业场地、火药库、地面生产系统区、地面运输系统区等井采矿工业场地、铁路专用线、进场道路、外运公路和风井道路、排矸场、输电线路等公路铁路项目路基路堑(含互通、桥梁、隧道等)、取料场、弃渣场、施工便道、施工区、服务区等电力项目火电厂区、施工生产区、生活区、厂外道路、铁路专用线、取水排水设施区(含输水管道)、贮灰场等核电厂区、施工生产区、生活区、取料场、弃土场、厂外公路区等。其中,厂区由主厂房建筑群(包括核岛、常规岛)、开关站、辅助生产设施区、海水淡化厂等输变电变电站、塔基、牵张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人抬道路、弃渣处置点等水利水电项目永久工程区枢纽区(含大坝及其周边设施、泄洪渠等)、厂区枢纽、交通线路等施工辅助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碴场、料场、施工道路等移民安置区农村移民安置区、专业项目恢复区等3.2监测分区—主要功能单元分区概念:为全面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因子、土壤流失和水土保持设施的动态变化,选定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突出典型性的地段。代表地段特征:在监测范围内,能够反映某个监测分区总体(或者绝大多数对象)特征的地段。典型地段特征:在监测范围内,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土壤流失,发生后流失比较强烈、容易造成严重危害的地段。不同类别项目的重要地段有所不同。3.2监测分区—重要地段①采矿类工程:露天采矿的排土(石)场、地下采矿的弃土(渣)场和地面塌陷区,以及铁路和公路专用线,集中排水区下游。②交通铁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弃土(渣)场、取土(石)场、大型开挖面和土石料临时转运场,集中排水区下游和施工道路。③电力工程:电厂施工中弃土(渣)场、取土(石)场、临时堆土场、施工道路和火力发电厂运行贮灰场。④冶炼工程:施工中弃土(渣)场、取土(石)场和运行期添加料场、尾矿(渣)场,施工和生产道路。⑤水工程:施工中弃土(渣)场、取土(石)场、大型开挖面、排水泄洪区下游、施工期临时堆土(渣)场。⑥建筑及城镇建设工程:施工中地面开挖、弃土弃渣和土石料的临时堆土地。⑦其他工程:施工或运行中易造成水土流失的部位和工作面。不同类型项目典型地段3.3监测点布设概念:监测点是定位、定量、动态采集水土流失及其因子、治理措施状况的监测样地(或样区)。是指有一定面积大小的空间,而不是几何学中的“点”。既包含定位监测点,也包含定位、定量监测点,还包括不定期巡查的监测点。按照监测的目的、作用及监测技术配置:分为观测样地、调查样地和放弃样地。观测样地:是指设置在选定的位置,建设安装监测设施设备,在监测期内定期采集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流失方式与流失量、水土保持措施数量与质量的监测点。作用:监测水土流失发生、发育、危害以及水土保持措施评价,定量回答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治理效益。监测点类型集流桶分流桶导流管集流槽围埂径流小区坡面调查样地:是指仅仅选定位置、确定面积、设立标志,并不建设安置监测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水土流失及其相关因素调查的监测点。作用:进行单一或多个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方式、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及实施进度的调查。一方面是对监测点数量的补充,同时可以用调查结果辅助说明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治理效益。调查样地监测指标较少,较为单一。监测点类型监测点类型放弃样地:是指在某次监测过程中,临时采集相关指标,只有样地号但不设置样地、也不确定下次仍然在该样地实施监测的监测点。作用:主要用来补充观测样地和调查样地的不足,增加监测对象比例;记录偶然、特殊或典型现象,以便突出反映某一侧面的状况;或者保留未被人们认识的事物或现象,以便在具有一定的积累后分析研究。监测点类型监测点布局原则(1)要反映所在监测分区及整个监测范围的水土流失及其影响因素的特点,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2)要反映项目的工程施工与构成特性。前者主要包括工程的施工流程、工艺手段等,后者主要包括工程的主要构件、分布与构成方式等特性。(3)监测点本身应相对稳定,能够持续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避免人为活动的干扰。(4)监测点数量应能保证水土流失及治理成效评价的可信度。能够满足分析和评价水土流失及其治理效果。(5)突出重点。其他:(1)项目区内类型复杂、分散的工程宜布设水土流失简易观测场。(2)项目区较为集中的工程宜布设监测控制站(或卡口站),重点在沟道或排水沟出口处布设。(3)施工期宜布设临时监测点,生产运行期可设长期监测点。(4)规模大、影响范围广、建设周期长的大型建设生产类项目应布设水土流失长期监测点。(5)特大型建设项目监测点布设还应符合国家或区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布局要求,并应纳入相应监测站网统一管理。监测点布局原则①影响水土流失的主要因子:降雨和风、地貌地势、地面组成物质及其结构、植被类型及覆盖度、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和质量等。②水土流失状况: